
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集合篇.docx
23页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集合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 (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按照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可建议县局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若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前款(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首次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和终结报告各相关单位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首次报告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结报告,信息报送县局疫情防控办 (四)应急响应终止 各相关单位根据县局疫情防控办评估判定结果和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1.各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在县局疫情防控办指导下进行。
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2.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130号)要求,未经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 五、其他 1.各相关单位在处置污染食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20〕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2021】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
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 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 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 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 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 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