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结果独立绩效评价报告.doc
12页上 海 华 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Shanghai HuaH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807室 E-mail: cw@huahui-邮编:200025 : 63861874 : 63840280 闵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预算项目2010年度支出结果独立绩效评价报告一、独立评价概述1、 评价依据闵行区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评价工作是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和闵行区《闵行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三个文件的规定,贯彻闵行区委四届六次、九次、十三次全委会“关于全面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精神,按照卫生部《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发〔2007〕2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5号)及区内《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49号)三个文件要求,实施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 评价目的本项目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2010年全年“新农合”项目的参合者参保情况、基金筹集和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以及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满意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评价了解项目基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及采取措施的保障状况;预定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反映项目实施的亮点和瑕疵,对项目的监管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3、 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主要是“新农合”基金项目在2010年度资金筹集、使用支出的情况评价范围是应用以结果为导向的独立绩效评价体系对2010年度“新农合”项目的实施后情况及效果、资金筹集与支出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4、 评价工作路径及其技术路线(1) 评价准备阶段2011年2月24日参加闵行区财政局工作会议,由区财政局布置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后评价工作,提出评价要求会后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计划绩效评价工作;2月29日提交了项目评价实施方案2) 评价实施阶段3月7日入点进场,听取合管办领导工作介绍;3月7日至25日收集有关文件与基础资料,协助被评价单位进行自评工作;走访了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村卫生室、镇合管办,进行了满意度抽测以及财务资料的收集。
前往区卫生局财务科收集财务数据资料4月6日至4月底前往安信农保总部调查取证,4月14日在马桥镇民主村与项目受益人、马桥镇合管办、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分别召开了三个座谈会5月份在区合管办、安信农保闵行项目组收集2010年度项目基础数据,对所提供资料进行验证审核和现场勘验,开展满意度调查3) 评价报告阶段4月29日完成了Part指标内容的专家评审,优化评价指标和方法5月底汇总整理评价资料,撰写评价报告,并征询被评价单位意见,6月初出具评价报告2二、绩效评价情况1、 项目近年完成情况2010年末闵行区总农业人口70,592人,参加“新农合”共有86,463人,农村五保户等特困人群参合应保尽保率达100%经审计,闵行区新农合项目2010年基金账户状况如下:①期初余额34,072,316.53元;②本期收入72,340,685.14元;③本期支用79,304,472.60元;④期末余额27,108,529.07元(①+②-③)基金补偿支出情况按类别分如下:l 门(急)诊补偿1,490,487人次,补偿支付58,879,123.38元;l 住院补偿3,080人次,补偿支付17,430,527.90元;l 大病门诊补偿人数341人次,补偿支付1,117,703.80元;l DRGs(按病种给付) DRGs:起源于美国医保制度的按单病种给付管理制度。
与定点医疗机构约定,每个病种最高给付金额病人结算时,先按照医保规定扣除分类自负及其他自负,剩下可报销部分,闵行区参合者就医按额定费用85%给予补偿,病人仅支付15%补偿319人次,补偿支付1,200,202.25元;l 农民镇保补差196人次,补偿支付186,614.10元;l 大病减贫救助174人次,补偿支付449,512.00元;l 其他 点数:指按病种给付制度实行中,针对老、弱等特殊病人就医时产生的额外药品、医疗器械、并发症等医疗支出,对就诊医疗机构产生的额外成本的按点补偿法此补偿数值由闵行区卫生局、复旦大学公共医学院、安信农保等专家组拟定,作为DRGs管理协议的一部分与医疗机构约定此为DRGs形式国际通行管理方法非定点:指闵行区“新农合”项目公布的可事后报销的非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区外医疗机构,涵盖各主要市内二、三级医院,专科医院三项门诊:胃镜、直肠镜、钼耙三个门诊医疗支出,按照85%额定费用补偿点数、非定点、三项门诊)等,补偿支付254,737.00元2010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支出总额79,518,420.43元委托保险公司处理新农合周转基金期初结余408,123.75元,期末结余194,175.92元,全年支出累计78,713,947.83元(不含非定点医疗机构、农民镇保补差、大病减贫补助三类补偿支出),2010年度由区合管办转移支付保险公司7,850万元。
经区合管办考核后,2010年第三方委托管理费应支付3,227,794.20元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0年度闵行区“农合办”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如下表:序号指标名称绩效目标实际执行或完成1普通门(急)诊各级医疗机构补偿80%,70%,60%,50%实报79.98%,69.92%,59.18%,49.59%2住院各级医疗机构补偿65%64.27%3大病门诊各级机构平均补偿75%74.27%4按病种给付(DRGs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与平均补偿85%84.41%5大病减贫补助率应提取统筹基金当年5%,即513.9万支出44.9512万元计入大病门诊补偿后为156.72万元6参合人数70592人86463人7筹资额69,930,247.59元72,340,685.14元8人均筹资市均750元或不低于450元836.67元9个人参保费用322元220元10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村卫生室、一级医院全覆盖100%覆盖11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等即时结报2010年底前完成2010年底前已完成12社会保障卡换发率2011年底前完成到2011年2月已完成36089人13应保尽保率100%100%14最高可报销额度达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2009年度闵行人均纯收入16082元,6倍为10万元不到。
目前新农合基金基础项目部分封顶5.5万元,加补充保险后重大疾病可报额达到15.5万元15资金执行率97%以上114%3、 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是以PART体系为框架,对闵行区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支出分别按项目定位、项目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结果四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和评分,经专家组综合评分结果为86.86分,该项目评价结论:“优良”4、 产出及效果类指标评价情况(1) 产出类指标评价情况产出类指标用以评价项目补偿程度和报销的合规性表一、 门诊补偿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年度补偿人次(万)医疗总费用可报销费用农合补偿补偿占总费比补偿占可报比2009年98.516,653.206,225.944,148.8662.36%66.64%2010年149.059,496.158,841.775,887.9162.00%66.59%表二、 住院补偿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年度补偿人次医疗总费用可报销费用农合补偿补偿占总费比补偿占可报比2009年3,7173,493.422,915.021,883.7653.92%64.62%2010年3,0803,309.912,712.011,743.0552.66%64.27%表三、门诊大病补偿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年度补偿人次医疗总费用可报销费用农合补偿补偿占总费比补偿占可报比2009年310155.70148.23107.4969.03%72.51%2010年341162.25150.50111.7768.89%74.27%表四、按病种给付补偿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年度补偿人次医疗总费用可报销费用额定补偿额补占总费比额补占可报比2009年506239.12194.85173.2572.45%88.91%2010年319174.92142.19120.0268.61%84.41%表五、农民镇保补差补偿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年度补偿人次医疗总费用可报销费用农合补偿补偿占总费比补偿占可报比2009年10677.2264.439.1011.79%14.12%2010年196168.59135.6518.6611.07%13.76%表六、大病减贫补偿情况 大病减贫补助:指按区内文件规定,参合人员2009年度医疗总费用在经过基础农合报销项目补偿与补充商业保险补偿后,仍超出2008年度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的,给予报销到70%(农村五保户等按90%)。
此项医疗总费用与可报销总费用已在住院补偿项目合计数中,不重复计入全年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总可报销费用数据中二次补偿) 金额单位:万元年度补偿人次医疗总费用可报销费用农合补偿补偿占总费比补偿占可报比2009年2621,405.00600.95123.978.82%20.63%2010年174748.51362.1344.956.01%12.41%截至2010年12月31日,征地镇保参合人员各级财政筹资30,966,600.00元,第三方评价机构估算支出额26,492,485.20元,项目单位自报支出额27,318,114.16元,节余11.78%,在合理范围内,对纯农参合人员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