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市扶持产业用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7页《肇庆市扶持产业用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1 - 附件 1: 肇庆市扶持产业用地指导看法 (征求看法稿) 为推动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产业用地供应,提高我市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降低产业用地初始成本,依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2〕90 号)和《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看法(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22〕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扶持产业用地指导看法如下: 一、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或实际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指依据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书目》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书目》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是指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节能环保装 - 2 - 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卫星及其应用、重大成套装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部件、基础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研发制造及应用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限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4 号)所规定标准 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 10%以上其中是否属于优先发展产业或实际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由项目所在地的准入评审委员会或经信部门牵头会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是否属于用地集约由国土部门牵头会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二)全面实行弹性年限方式出让 1.弹性供地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不得超过 20 年),出让底价依据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弹性年期出让年限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即:起始价=(弹性出让年期÷50)×出让 50 年市场评估价]对出让期届满的,可申请采纳协议出让方式续期(续期期限不得超过20 年)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参照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评估确定,且不低于续期时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由县(市、区)政府认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可按最高不超过 50 - 3 - 年的出让年限供地 2.先租后让。
新增工业用地可实行先租后让方式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出让底价依据租赁时点的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租赁年期加出让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即:起始价=(租赁年期+出让年期)÷50×出让 50 年市场评估价]土地租赁期间租金依据最终成交金额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租赁年限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例,原则上按年平均收取[即:租金=(租期÷50)×成交价,再按年平均收取]土地出让期间出让金为最终成交金额减去租赁期间所交租金[即:出让金=成交价-租金] 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由受让方与国土部门签订2+3+N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约定 2 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和 N 年出让期需缴纳的土地价款、分期届满前需达到的土地运用条件及验收评估标准等条款(条款在审批出让方案时一并审定,2+3+N总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前款年限)受让方凭出让合同、缴清当期土地租金凭证等可办理报建、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并应在每期阶段届满前 3个月申请验收,凭验收合格证明办理下一期土地运用手续[验收由项目所在园区主管部门或政府牵头会同经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并在接受申请后 1个月内完成]。
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 - 4 - 证书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改方式处理,总期限不能超过 1 年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国土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运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3.分期付款产业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分期支付的,首期缴纳比例应不低于 50%,且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余款在 1 年内付清,且在支付其次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根据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提升产业用地利用率 (一)增容免收土地价款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变更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其中利用地下空间的,还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设施规划等要求 (二)激励产业项目建设高标准厂房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 3 层,建筑密度限制在 35—60%,绿地率限制在 20%以内,容积率应达到 1.0 以上其中:端州城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1.0。
对建设标准厂房的项目,分层予以嘉奖:其次层按建筑面积每平米 30 元的标准赐予嘉奖,第三 - 5 - 层及以上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的标准赐予嘉奖嘉奖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赐予支配拨付(其中市辖区的按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支配) (三)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后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运用(仅限于转让给工业项目),受让的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也须符合原签订的出让合同、产业监管协议书等约定 (四)支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如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形),经各地政府同意后,可在 5 年内的过渡期接着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运用土地,过渡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五)确保工业用地高效运用为推动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地对大型工业项目可预留规划范围,依据建设进度实施分期供地。
对于单个工业项目一次性供地面积超过300 亩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地 三、落实产业用地激励机制 (一)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对因协作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的土地,经各地政府批准后,可以有偿 - 6 - 方式收回土地运用权,补偿方式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赐予原土地运用权人货币补偿 (二)落实指标安排挂钩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产业项目的质量效益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年度用地安排支配和运用状况,对产业发展较好、用地节约集约的地方嘉奖肯定的用地指标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