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指引.doc
16页附件广州市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增强投资管 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能,合理控制投资和造价,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3〕81号乂《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 20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穗府办〔2014〕15号),以及国 家、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 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城市快速轨 道交通(含地铁)主线项目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新型有 轨电车项目,以及涉及我市的国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等轨 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管理、计划管理、招标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 评价等阶段工作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根据国家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主线工程项目的立项审 批规定,我市该类项目需先研究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含 建设规划调整方案),再根据稳定后的方案编制近期建设规 划(含建设规划调整X近期建设规划获国家发展改革部门 批复后,需将具体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 批。
具体按照下列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 求开展主线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附属配套项目属我市审批项目,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审批(8亿元及以上特别重大的 项目应报请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批复X依次审 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按穗府办〔2014〕15 号文规定办理主线以外的企业投资附属配套项目及经营性项目按照 核准或备案程序,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 续 ))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1•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研究(1 )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市规划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等单位,在我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研究方案,初步提出近期建 设规模、时序等近期建设方案和计划2 )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召开专家咨询会对近期建设 规划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沿线各区及市各职能部门意 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确定近期建设线路规模、建设时序和 投资规模3)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规划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组 织对近期建设规划研究方案进行公众咨询,收集公众意见, 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并为下阶段正式编制提供参考4 )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将修改完善后的近期建设规 划研究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审议。
2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1 )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规划部门、 沿线区政府,以及市国土房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 稳定的规划研究方案,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2)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召开专家预评估会议,评估 论证近期建设规划,并征求沿线各区及市各职能部门意见3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预评估意见和各单位意见修改 完善近期建设规划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后报市政府审定4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部门,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 部门审批5)沿线各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 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 好近期建设规划报批的相关工作 )) 可行性研究工作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获国家发展改革 部门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具体线路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步办理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审批所需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 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批准文件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批阶段,线路、站点敷设 方式等建设方案或投资与近期建设规划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的(包括线路长度增减、敷设方式调整、站点移动或增减、 投资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等情况),需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同 意或由其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对近期建设规划内经济社会效益好、条件成熟、方案稳 定、工期迫切的线路,经市政府同意,可在近期建设规划经 市政府同意后的报批阶段,同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建 设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 风险分析报告)后,委托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节能报告进行预评估,并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 析进行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预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后,征求相 关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 见市发展改革部门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和进度计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内容报市 政府审定3•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并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省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经市政府同意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节能评估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 的各项前置批准文件齐备,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部 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批工作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批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评审、复核和审批,以及概算调整等工作城市快速轨道交 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内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扌比,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1 •概算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同意上报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 单位,依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估算、建设内容和 建设规模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市政府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范围,初步 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初步设计阶段的线路、站点敷设方式等建设方案或投资 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线路长度增减、敷设方式调整、站点 移动或增减、投资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等情况),并在总投 资不超过经批复可研估算10%的情况下,须报市发展改革部 门同意或由其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2•概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按程 序报市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评审 单位收齐材料后,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 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 ) 4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评审工作(对投资超 过2亿元以上的项目,出具评审初步意见时间应不超过55 个工作日X3•概算复核和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将经评审的初步设计 概算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主线工程 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或 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批复市发展改革委可对符合下列情 况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复核:(1 )评审后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2)项目业主对评审概算结果有较大异议;(3 )技术经济指标异常;(4)概算内容不完整、准确性不够;(5 )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控制投资和造价的项目复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发展改革部门可 委托相关专家、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做好复核工作,具体由市 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研究评审中心组 织复核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10%、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规模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 设规模差异幅度超过10% (含10% )或者项目建设单位、线 位敷设方式以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发 生重大变更的,原则上需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主线工程项目需由 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 批I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确认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内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 批初步设计概算。
4•概算调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如因下述原因需进 行概算调整的,需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 )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 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造成投资较大变 化的;(3)因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波动 超过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包干幅度,对项目造价影响较 大的;(4 )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概算调整进行审核时,可委托造价咨 询机构协助做好概算调整审核工作,具体由市地铁工程资金 协调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研究评审中心组织概算调整审 核工作概算调整超过原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 (含10% )且调整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概 算原则上同一项目只作一次概算调整5•概算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 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执行情 况分析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今后,穗府办〔2013〕43号和穗府办〔2014〕15号文 有关规定发生调整的,概算评审、复核和审批等程序相应调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