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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背诵考点:勘验、检查.docx

4页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49388913
  • 上传时间:2022-02-05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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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法考背诵考点:勘验、检查   一、勘验、检查 1、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展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和检查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对象有所不同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 2、勘验、检查的主体必需是侦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特地学问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展 (一)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展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1)爱护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犯罪现场,并且马上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需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特地学问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展;还应邀请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勘验现场的状况应当制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与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重大案件、特殊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二)物证检验 1、物证检验,是指对在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迹进展检查、验证,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2、检验物证需要经特地技术人员进展检验和鉴定的,应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展 (三)尸体检验 1、尸体检验,是指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展尸表检验或者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以及《公安部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打算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3、检验尸体,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展尸体检验的状况,应当具体写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 【留意】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解剖尸体不需要通过死者家属同意 (四)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损害状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展检验、查看,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侦查行为 【留意】 (1)对被害人身体检查的特别要求:应当征求被害人本人的同意,不得强制进展; (2)对犯罪嫌疑人进展检查时,犯罪嫌疑人假如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男医师也可)进展 (五)侦查试验 侦查试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在某种状况下能否发生或者是怎样发生的,而按当时的状况和条件进展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可以进展侦查试验 (2)进展侦查试验时,制止一切足以造成危急、污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3)侦查试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与,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与 (4)侦查试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试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与侦查试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复验、复查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与 (2)复验、复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展,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己进展对于退回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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