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docx
8页天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发布时间:2003-01-21 13:34 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天津市统计局(2003 年 1 月 14 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以 2001 年 10 月 31 日为普查时点,组织实施了全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等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现已圆满地完成了普查登记及主要数据快速汇总任务,并已通过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数据质量审核现将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本次普查全市共登记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102228 个,其中各类法人单位 93365 个与 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简称“一普”,下同)结果相比,全部单位和法人单位分别增加 24420 个和 27438 个,增长幅度分别达到 31.38%和 41.42%。
在普查登记的各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的单位 84050 个,非生产经营性单位 18178 个,分别比“一普”增加21968 个和 2452 个,分别增长 35.39%和 15.59%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增长幅度明显快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增长幅度1、产业结构在全部普查登记的各类单位中,第一产业为 428 个,占 0.42%;第二产业为 33635 个,占 32.90%;第三产业为68165 个,占 66.68%与“一普”相比,分别增长 70.52%、28.69%和 32.57%各类单位数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有所调整,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分别上升 0.1 和 0.59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了 0.69 个百分点表 1 按三次产业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产 业 类 别 单位数 比重(%)单位数 比重(%)合 计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第一产业 428 0.42 251 0.32第二产业 33635 32.90 26137 33.59第三产业 68165 66.68 51420 66.092、所有制结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业重组、改制以及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私营企业,我市各类单位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在普查登记的单位中,内资单位 95961 个,外资单位 6267 个,分别占单位总数的 93.87%、6.13%与“一普”比较,国有、集体单位分别减少 1.96%、27.53%;私营、港澳台、外资和其他经济单位分别增长 3.61 倍、76.28%、72.56%和 1.07 倍从各种所有制经济单位数所占比重看,公有制经济单位比重显著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比重明显上升,其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数所占比重分别下降 7.34 和 21.08 个百分点;私营、其他经济单位数比重上升 20.40 和 6.52 个百分点;港澳台和外资经济单位数比重上升 0.63 和 0.87 个百分点表 2 按经济类型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经济类型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合 计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国有经济 22066 21.59 22508 28.93集体经济 26502 25.92 36569 47.00私营经济 29162 28.53 6322 8.13港、澳、台经济 2512 2.46 1425 1.83外资经济 3755 3.67 2176 2.80其他经济 18231 17.83 8808 11.313、隶属关系构成随着我市企业转制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全市各类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增长较快。
其中中央、市属单位减少了 10.34%,区县属及乡镇、村(居)委会属单位减少 11.08%,而无主管单位增加了 4.28 倍在各类隶属关系单位所占的比重中,无主管单位比重上升了 29.01 个百分点,而其他各类单位所占比重则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表 3 按隶属关系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隶属关系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总 计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中央属 4030 3.94 3554 4.57市属 22340 21.85 25857 33.23区(县)属 19283 18.86 17068 21.94街道(乡、镇)属 9672 9.46 10535 13.54居(村)委会属 7436 7.28 13324 17.12无主管 39467 38.61 7470 9.604、地域分布经过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全市的经济布局更趋合理按照单位坐落的地理位置划分,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单位 11167 个,占 10.92%,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 9554 个;坐落在内环线与中环线之间的单位 20123 个,占19.68%,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 17190 个;坐落在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单位 22872 个,占 22.37%,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 20036 个;坐落在外环线以外的单位 48066 个,占 47.03%,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 37270 个。
这其中,坐落在滨海新区内的各类单位达到 16043 个,占全市的 15.69%,体现了滨海新区建设的显著成效从上述四个地域单位的产业分布来看,由内向外呈现出一、二产业比重依次递增,第三产业比重依次递减的显著特点内环线以内的单位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 0.02%、13.74%和 86.24%,其中商贸、金融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 48.77%;内环与中环线之间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 0.06%、23.12%和 76.82%,其中文教、科研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 9.81%;中环与外环线之间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 0.12%、35.07%和 64.81%;外环线以外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 0.80%、40.42%和 58.78%,其中工业生产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 36.70%二、各类法人单位情况1、法人单位构成本次普查,共登记各级各类法人单位 93365 个其中企业 76642 个,占 82.09%;事业单位 7212 个,占 7.72%;机关 1687 个,占 1.81%;社团(包括人民团体,下同)1907 个,占 2.04%;其他法人单位(指居、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5917 个,占 6.34%。
与“一普”相比,企业、事业、社团法人单位分别增加了 50.22%、16.72%和 3.67 倍;机关、其他法人单位分别减少 4.64%和 9.66%在各类法人单位构成中,企业、社团所占比重分别比“一普”上升了 4.7 和 1.42 个百分点;其他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分别比“一普”下降 3.6、1.65 和 0.87 个百分点表 4 按单位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单位类型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法人单位 93365 100.00 65927 100.00企业 76642 82.09 51021 77.39事业 7212 7.72 6179 9.37机关 1687 1.81 1769 2.68社团 1907 2.04 408 0.62其他 5917 6.34 6550 9.942、从业人员构成全市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共有从业人员 369.19 万人,比“一普”减少 10.56%其中企业法人单位 318.04 万人,事业法人单位 34.98 万人,机关法人单位 10.27 万人,社团法人单位 1.33 万人,其他法人单位 4.57 万人与“一普”相比,事业、机关、企业和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分别减少 18.32%、16.35%、9.59%和 17.66%,社团法人增长2.55 倍。
全部法人单位拥有的从业人员按产业构成划分,第一产业有 1.74 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 0.47%;第二产业有211.48 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 57.28%;第三产业有 155.97 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 42.25%与“一普”比较,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上升 0.09 和 5.98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 6.07 个百分点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从业人员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国有、集体单位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 37.60%和 20.77%与“一普”相比,其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下降 11.98 和 13.76 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吸纳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上升 11.33、1.26 和 3.16 个百分点三、企业法人单位情况1、企业的行业分布本次普查,共登记企业法人单位 76642 个,比“一普”增加 50.22%在各行业门类中,企业法人单位数居前五位的是:制造业 28617 个,占 37.34%;批零贸易、餐饮业 27235 个,占 35.54%;社会服务业 7099 个,占 9.26%;建筑业 3475 个,占 4.5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2890 个,占 3.77%。
主要行业门类与“一普”相比,制造业企业数增加 30.20%,批零贸易、餐饮业企业数增加 46.28%,社会服务业企业增加 45.56%,建筑业企业增加 48.6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增加 63.28%从所占比重看,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比重增幅较大,分别比“一普”上升了 3.59 个百分点和 1.74 个百分点,而制造业单位比重比“一普”下降了 5.74 个百分点,其他行业比重基本稳定表 5 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行 业 类 别 单位数 比重(%)单位数 比重(%)合 计 76642 100.00 51021 100.00农林牧渔业 472 0.61 162 0.32采 掘 业 212 0.28 132 0.26制 造 业 28617 37.34 21979 43.08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22 0.29 112 0.22建 筑 业 3475 4.53 2338 4.58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 67 0.09 37 0.0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2890 3.77 1770 3.47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27235 35.54 18619 36.49金 融、保 险 业 715 0.93 541 1.06房 地 产 业 2146 2.80 539 1.06社 会 服 务 业 7099 9.26 2891 5.67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59 0.08 50 0.09教 育 、 文 化 艺 术 及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业 196 0.26 90 0.18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640 3.44 1467 2.88其 他 行 业 597 0.78 294 0.572、企业所有制构成从企业的所有制构成看,五年来本市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非公有制单位呈快速增长,尤其是私营企业、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增长较快与“一普”比较,国有企业增加 1.69%,集体企业减少 25.91%;私营、港澳台、外资和其他经济单位分别增加 3.6 倍、75.36%、66.35%和 5.65 倍从各类所有制企业所占的比重看,国有、集体企业比重分别下降 5.48 和 30.85 个百分点;私营、其他所有制企业比重分别上升 25.24 和 10.18 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企业、外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