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炭疽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doc
7页三溪乡卫生院2013 年炭疽应急处理方案炭疽是由炭疽杆菌所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炭疽杆菌主要从皮肤侵入引起皮肤炭疽,使皮肤形成焦痂溃疡与周围脓肿和毒血症,也可引起吸入性肺炭疽或胃肠炭疽,均可并发败血症人类从认识这种疾病并与之斗争已有 100 多年历史,积累了不少防治经验,但目前炭疽对人类仍然构成威胁,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危害严重虽然有关人炭疽发病的最新精确数据很难得到,但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最近的报道,全世界每年大约有 20,000~100,000 炭疽病例在我国,有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县)都曾不同程度的发生过这种疾病,甚至引起流行据不完全统计,1956~1998 年我国炭疽累计发病 113495例,死亡 4168 例,病死率 3.64%,平均发病率 0.28/10 万近 10 年来,我国炭疽主要发生在西北和西南的 10 个高发省(自治区) ,占全国发病总数的 90%以上,发病率平均在 0.16~10.82/10 万之间人炭疽的病死率在近年也有明显上升,这是由于在畜间常尚未发现炭疽疫情时,人间已出现病例,不易对炭疽病人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所致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炭疽疫情,指导和规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炭疽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炭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炭疽防治手册》 、 《全国炭疽监测方案》 、 《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 》 、 《炭疽病诊断治疗与处置方案(2005 年版) 》等1.3 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县区域范围内炭疽疫情暴发、流行的应急启动、控制监测和效果评估等各项工作2 疫情监测、报告、与分级判定2.1 疫情监测2.1.1 人间疫情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炭疽病例应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报告所有报告的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同时采集病人标本、可疑牲畜标本(病、死动物脏器、血液、皮毛) 、污染环境的标本(如土壤、水)等进行检测2.1.2 实验室监测 (1)病原学监测标本的采集:对报告的所有炭疽病例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疗前采取标本,所有病人采集血液标本,皮肤炭疽病人皮损边缘的棉拭子标本和皮肤出血点标本,肺炭疽病人的痰液或呼吸道分泌物标本,肠炭疽病人的粪便标本,炭疽性脑膜炎病人的脑脊液标本等涂片镜检: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有炭疽病例采集的伤口分泌物或渗出液、皮肤出血点、血液、脑脊液等标本(肺炭疽采集痰液或呼吸道分泌物)直接涂片 2 份以上,1 份用于革兰氏染色,另 1 份用于荚膜染色,镜检。
将阳性标本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进一步检测2)血清学监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发的所有炭疽病例采集双份血清 (即急性期和发病后 2~3 周的血清),冷冻保存,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 ELISA 法进行血清抗毒素抗体、抗芽胞抗体的检测每年采集从事牲畜屠宰、贩卖、皮毛加工等职业人员血清 50 份以上用 ELISA 法进行血清学抗毒素抗体、抗芽胞抗体的检测2.1.3 可疑炭疽污染环境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县历年炭疽发病情况,收集资料,寻找可能受炭疽污染的地区,合理安排疫区环境监测点可以在历史上有炭疽的县逐个进行排查选择过去炭疽死畜和死亡病例埋葬地点 3~5 个,每个点采集周围 50 米内的表层土壤(10cm 内)5 份以上(每份 150g 左右)进行炭疽杆菌的分离培养每年选择近 3 年来有人、畜间炭疽发生或死亡的区域 1~3 个,每个区域采集表层土壤 5 份、牲畜饮水处水样 3 份(每份 500ml)进行炭疽杆菌的分离培养凡是分离出炭疽杆菌的地点,对其消毒,同时每年均需对其区域内环境(包括土壤和水)进行消毒效果监测与评价,连续 3 年该区域未检测出炭疽杆菌,可停止监测2.1.4 畜间炭疽疫情监测卫生行政部门与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取得联系,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
了解辖区内家畜的分布以及炭疽发生的情况,重点了解导致人间感染的炭疽病畜发病地点、发病情况、诊断方法、检验技术等,为人间炭疽的监测提供线索2.2 疫情分级根据炭疽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我省炭疽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炭疽疫情(红色)、重大炭疽疫情(橙色)、较大炭疽疫情(黄色)和一般炭疽疫情(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2.2.1 特别重大疫情(红色)以县为单位,发生了肺炭疽的传播;2.2.2 重大疫情(橙色)以县为单位,5 天内出现 5 例及以上的炭疽病人;或相关联的炭疽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的县;或出现了 1 例肺炭疽2.2.3 较大疫情(黄色)以县为单位,出现了炭疽确诊病例2.2.4 一般疫情(蓝色)以县为单位,出现了炭疽疑似病例3 应急响应***炭疽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炭疽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报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决定;或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各级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3.1 蓝色疫情的应急响应县(乡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疫情的核实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信息和调查处理情况。
必要时可请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家指导工作的开展3.2 黄色疫情的应急响应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专家组对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疫情的发展和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可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家指导工作的开展县(乡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3 橙色疫情的应急响应3.3.1 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对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厅报告疫情进展和调查处理情况3.3.2 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3.4 红色疫情的应急响应3.4.1 在省政府统一指挥下,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由疾病控制、临床等不同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制定肺炭疽病例的诊治、肺炭疽传播疫情的调查处置和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卫生部、省政府报告疫情的发展和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可请卫生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家指导防控工作3.4.2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专家组赴肺炭疽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厅报告疫情进展和调查处理情况。
3.4.3 县、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肺炭疽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3.4.4 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4 现场处置4.1 流行病学调查4.1.1 个案调查:结合临床核实诊断,确定受感染地点、发病地点、污染范围,判断当地是否为炭疽疫源地,划定疫点和疫区病例较多时作三间分布分析4.1.2 疫情来源或疫源地调查:着重了解发病前与食草动物或其制品接触史,剥食病、死畜肉史,当地村子内家养牲畜有无发病,有无饮用生奶或食用半生不熟的、生食或半生食肉制品等4.1.3 既往史调查:当地有无历史疫源地及当地畜种引入或繁殖、畜产品输入史等4.1.4 登记密切接触者4.1.5 标本采集: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及临床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密切接触者血液和鼻咽分泌物,患者或病畜污染的水源、食物、土壤,病畜、死畜的肉、皮毛等标本对病、死畜严禁解剖,标本采集时注意个人防护4.1.6 提出防制措施,包括病人隔离、治疗方案、易感人群的保护、传染源追查、消毒处理等4.2 疫区处理4.2.1 凡发现急死或死亡原因不明的动物时,畜主必须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去现场调查确诊,若确诊为患炭疽而死,应立即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5 天,并对已死亡动物尸体进行焚烧处理,并对周围污染区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凡发现疑似炭疽或炭疽病人时,肺炭疽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处理,其他型炭疽按乙类传染病报告处理4.2.2 对疑似或确诊的炭疽病人及感染炭疽的动物应进行就地分别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检诊和医学观察 14 天,必要时可选用环丙沙星、强力霉素或增效磺胺进行预防服药,用药时间 5~7 天对同群动物要认真做好测温、检疫,并对有关的健康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4.2.3 对炭疽病人疫点和动物炭疽疫源地污染区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对因炭疽死亡的各种动物尸体应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严禁解剖,就近焚毁,禁止掩埋对因炭疽死亡病例的尸体,应说服家属丧事从简,依法及时进行火化处理4.2.4 当有肺炭疽发生,依法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处理,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疫情涉及范围划定疫区和隔离圈,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发布疫区封锁令,并成立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指挥扑灭疫情自封锁令发布之日起,严禁各类动物出入疫区,限制人员流动,关闭集贸县场和屠宰场,严禁畜产品外运,隔离病畜、病人,并通报毗邻地区开展疫情联防疫情扑灭直到末例病人或病畜治愈后 14 天内未出现新病例时,才可准许解除封锁令,并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最后写出总结报告上报。
4.2.5 炭疽疫区消毒对进入疫点的通道;室内空气、地面、墙壁、门窗;被污染的衣服、被褥;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和分泌物;盛排泄物、呕吐物的容器;病人的餐、饮具和食物;家用物品、家具、玩具、报刊、纸张;病人遗体;病人用过的治疗废弃物、垃圾、生活污水;病畜或死畜的圈舍或停留过的地方;病畜污染的饲料、杂草、垃圾、土壤;污染的皮毛;病畜的粪尿;死畜尸体;运输工具等都需严格的消毒、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由于炭疽杆菌可形成芽孢,故在消毒中不得使用中、低效的消毒剂,现场消毒效果必须经过检测具体消毒方法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 》的规定执行⑴ 炭疽病人、病畜污染过的场地(房屋、圈舍、周围环境)可用 5%福尔马林按 500ml/m2喷洒消毒三次,每次浸渍 2 小时,或用 20%漂白粉水溶液按200ml/m2喷雾作用 1~2 小时;排泄物等按 5:1 稀释污物加漂白粉搅匀后作用12 小时后弃去⑵ 皮毛消毒可用环氧乙烷(97%) 、二氧化碳(2%) 、十二氟(1%)的混合液体,加热后输入消毒容器内,经过 48 小时渗透消毒⑶ 污染的粪肥、垫草、饲料,应混以适量干碎草,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品处堆积彻底焚烧⑷ 炭疽动物死亡污染处的土壤,可用 5%甲醛溶液按 500ml/m2消毒三次,每次作用 2 小时,间隔 1 小时。
也可用氯胺或 10%漂白粉乳剂浸渍,处理 2 次,每次 2 小时,间隔 1 小时⑸ 污染的用具、运输工具可用 10%漂白粉水溶液喷雾或擦拭消毒,作用30~60 分钟后用清水洗净⑹ 污水处理可按水容量加入甲醛溶液至 5%浓度,处理 10 小时;或用 3%过氧乙酸处理 4 小时;或用氯胺或液态氯加入污水,于 PH4.0 时加入有效氯量为4mg/l,30 分钟可杀灭芽孢,一般加氯后作用 2 小时流放一次⑺ 耐高温的衣物可用 121℃高压蒸汽灭菌 1 小时,不耐高温的衣物可用甲醛熏蒸,或 5%甲醛溶液浸渍消毒⑻ 人、畜炭疽尸体均严禁解剖,就地火化、焚烧4.3 宣传教育在炭疽的预防和控制中,卫生宣传是最经济、简明、有效的办法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通告等多种生动、形象、具体的方式,向群众宣传炭疽的传播方式和危害性,提高群众对炭疽的警惕性;了解炭疽的临床表现,一经发现疑似疫情立即向当地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