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docx
3页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缺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那么: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那么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别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那么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那么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那么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设卖方发生违约行为,那么上述原那么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那么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二是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 2.在途货物的缴获原那么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开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那么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样式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与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样式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1页 共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