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Word版.doc
21页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文本2009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背景南部山区是济南市重要的生态和水源涵养区2001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济南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2002年山东省将该区域列入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003年6月26日,山东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则同意《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提出的“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发展战略,其中明确了“严格控制城市向南发展,将南部山区作为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南控”方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南控”战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南部山区资源,全面发挥南部山区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其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特编制《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适用范围本规划是济南市南部山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守本规划第3条 规划范围济南市域大南部山区东到章丘、西到平阴,包括章丘市境内、历城区境内、长清区境内、平阴县境内山区。
本次南部山区规划范围北至济南市中心城南边界,南至泰安界,西至历城、长清区界,东至章丘界,包括历城区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及港沟镇、彩石镇的部分用地和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党家办事处的部分用地,规划面积839.1平方公里第4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环境影响评价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4)《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6)《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8)其它如风景名胜区、旅游、文物保护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地方管理规定第5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至2020年第6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五个统筹”的根本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区别对待,立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化建设,在有效保护各类资源、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7条 规划原则(1)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水源保护为前提,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加强对水源、泉域、山林、农田、矿产、生物、历史文化等各类脆弱、重点资源的整体保护;控制镇村发展合理规模,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发展符合南部山区资源特点的生态农林业,适度发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在保护中实现南部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2)总体统筹与分层控制的原则从南部山区整体层面对人口、资源、环境进行总体控制,确定生态承载能力,逐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从南部山区、镇域、镇区不同层面梯度控制和引导,落实总体控制要求,实现协调发展3)系统研究与分项落实的原则加强南部山区生态、景观、资源、游憩、经济、社会文化、镇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系统研究,对系统进行分类控制,逐步落实系统的建设,使南部山区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4)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原则加强对南部山区资源保护、水源涵养、文化保护、人口容量、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等强制性内容刚性控制,确保“在保护中发展”;对南部山区人口流动、产业门类、社会发展、镇村风格、建设时序等引导性内容弹性引导,实现“在发展中保护”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第8条 功能定位南部山区是以水源补给、资源保育、绿色农业、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的重要生态保护区、绿色产业发展区、风景名胜和特色文化旅游区第9条 产业门类选择(1)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发展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林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2)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发展超越生态承载能力以及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干扰的产业,提高企业准入标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控制产业适度规模,包括食品、医药、纺织、包装、房地产、农副产品加工业等。
3)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破坏水源涵养、破坏水土保持、破坏生态资源以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产业,包括采矿、冶炼、大中型机械制造、化学、造纸、制革、建材等第10条 人口控制策略(1)严格控制南部山区人口总量,规划期内可保持适度的人口自然增长,加强控制人口机械增长2)加强政策引导和调控,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向南部山区迁移,加大南部山区人口外迁力度,引导南部山区人口向中心城聚集3)坚持人口调控的长效机制,转变人口增长态势,实现2020年后南部山区人口零增长或负增长4)以城镇化发展为途径,加强村庄迁并整合,促进村庄人口向城镇聚集第11条 人口规模至2020年,规划南部山区总人口约为34.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12万人,村庄人口约为22.3万人,城镇化率35%第12条 用地规模南部山区总用地839.1平方公里,至2020年,规划镇村建设总用地约为50.3平方公里;其他用地约为788.8平方公里规划镇村建设总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为13.7平方公里,人均113.8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为36.6平方公里第13条 保护与发展目标紧紧围绕生态改善和生态富民两大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建立资源集约有序利用、环境生态友好建设、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安定进步的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体系,人居、产业与环境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生态持续发展水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景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根本治理,沟谷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生态安全格局奠定基础,生态产业园、生态人居建设发挥综合效益,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示范区至2020年,水源地内小流域全面治理完毕,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2)经济健康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经济得到稳定健康发展,生态农业及休闲度假产业成为南部山区经济的主导产业,明确界定各类产业发展空间,村镇经济与资源环境经济相呼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结构达到 15:25:603)社会和谐发展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居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就业结构多元化,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居民受教育水平率80%以上,60%以上农民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8000元第14条 区域发展战略(1)生态化战略重点发展生态农林业与旅游业,严格控制工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以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为目标,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将任何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效应纳入成本,以实现生态经济复合效益为目标,优化城镇功能和发展方式。
2)景观化战略基于生态承载力的居民点规模与体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建筑与环境相结合,乡土文化与绿色节能相结合3)管理流域化战略结合资源分布和环境特点,实行流域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布局,解决利益冲突,促进资源的集约化利用第三章 镇村体系规划第15条 镇村等级结构规划形成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结构规划中心镇为仲宫、柳埠2个建制镇驻地;规划一般镇为西营建制镇驻地;规划中心村38个;基层村202个第16条 镇村规模结构将规划区内镇村划分为6个等级:3万人以上城镇,3万人以下城镇,2000人以上村庄,1000至2000人村庄,500至1000人村庄,500人以下村庄规划3万人以上城镇为仲宫建制镇驻地规划3万人以下城镇为柳埠、西营2个乡镇驻地经过村庄迁并整合,规划2000人以上村庄24个 ;1000至2000人村庄62个;500至1000人村庄86个;500人以下村庄68个第17条 镇村职能结构仲宫镇为现代化商贸型重点镇;柳埠镇为旅游服务型重点镇;西营镇为新型生态农林业型城镇根据各村产业基础、资源状况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确定村庄产业主导职能,村庄产业发展包括生态农业型、商贸服务型、旅游服务型等类型。
第18条 镇村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三轴、三心、三廊”的空间保护与发展结构,“三轴三心”体现空间发展,“三廊”体现空间保护三轴”指103经济发展轴、327经济发展轴和港西路(省道248线)经济发展轴103经济发展轴是指沿省道103线,以仲宫镇、柳埠镇为依托,发展商贸服务和旅游服务业;327经济发展轴是指沿省道327线,以仲宫镇、西营镇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业;港西路经济发展轴是指沿港西路—跑马岭线(省道248线),以西营镇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业三心”指仲宫、柳埠、西营三个镇驻地,作为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和旅游服务基地,为本区域的发展提供服务三廊”指锦绣川景观生态廊道、锦阳川景观生态廊道、锦云川景观生态廊道第四章 空间资源分区管制第19条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南部山区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第20条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水域等,总面积299.4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5.7%。
禁止建设区是生态培育的重要区域,除必要的基础设施、保护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外,禁止任何城市、村镇建设行为、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与水源保护、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各类污染源侵入1) 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区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坡度25度以下区域,总面积约为268.5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2.0%该区域重点保护都市农业等生产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2)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该区主要包括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库区水域及环库路周边地区,总面积约为12.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5%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该区域进行控制,保证饮用水安全3) 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在本片区重点渗漏带有11处,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0%,按照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标准控制4)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为柳埠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约为14.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7%按照保护范围建立界碑、界牌或隔离护栏等设施,严格禁止与保护设施无关的各项建设5) 河湖水域规划区范围内除卧虎山水库、锦绣山水库和狼猫山水库外,还有河湖水域面积约8.9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1%在该范围内不得安排任何与防洪除涝无关的土地使用。
第21条 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总面积481.8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57.4%在限制建设区内,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