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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名词解释简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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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4*5’) 一、一、法的目的价值(外在价值)与形式价值(内在价值)法的目的价值(外在价值)与形式价值(内在价值)P296、、P298 目的价值(外在价值):目的价值(外在价值):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所保护或助长的安全、自由、正义、福利等诸种价 值,是存在于法律文本之外和社会生活之中的,它们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是法律所服务的对象 (or 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新和实施的宗旨,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 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 ) 形式价值(内在价值):形式价值(内在价值):法律自身在形式上应当具备和值得肯定的品质和属性 异同:异同:目的价值具有多元性、时代性的属性,法的形式价值中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十分重要; 但是目的价值系统在在整个法的价值体系中占突出的基础地位,是法的社会作用所要达到的价值目的,反应 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形式价值系统则是保障目的价值能够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离开了形式价值的 辅佐,目的价值能否实现就要完全由偶然性的因素来摆布;二者同属于法的价值体系,是法的体系中不可分 离,相互依存的构成部分。

      二、二、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 P335 实体正义: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地规则和原则来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形式正义: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实体正义的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 异同:异同:在法律范围内,实质正义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形式正义则是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正义二者是从正 义与主体关系角度对正义所进行的分类 三、三、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 P334 社会正义:社会正义: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个人正义:个人正义:个人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中应公平地对待他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准则 异同:异同:社会正义适用于社会及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个人正义适用于个人及其在特殊环境中 的行动 四、四、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P338 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权利义务责任配置,给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与相同的对待,是 不平等基础上的正义 矫正正义:矫正正义:对被侵害的财富、荣誉和权利的恢复和补偿,当分配正被侵犯或被违反,由法院或其他被赋予司 法权力的机关执行,使受害者获得补偿。

      异同:异同:1、分配正义基于不平等上的正义,而校正正义则基于平等的正义 2、分配正义是实体的正义,矫正正义是程序的正义 3、分配正义是立法的正义,矫正正义是司法的正义 4、分配正义是形式的正义,矫正正义是实质的正义 五、五、法治与法制法治与法制 P398 法治:法治: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 秩序状态 法制: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指法律制度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 异同:异同:1、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具有法律至上的含义,法制不包含;2、产生和存在 的时代不同,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法制从法律出现以来就 产生了,早在奴隶制社会已经存在;3、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二者的首要区别,法治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 律,在法律之下活动,法制不作此要求;4、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法制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即民主、自由、平等、 人权等,法制的价值取向是指中性的;5、与民主的关系不同,法治都是与民主相联系的,法制不要求必须有民主 的政治基础 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没有法制作为基础,法治就不可能建立和继续存在,法制是法治的前 提和基础之一。

      六、六、法治与人治法治与人治 P397 法治:法治: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 秩序状态 人治:人治: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众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 异同:异同: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人治中领导人 或统治者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作用巨 大,人治中,法律地位低下,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二者相冲突时,让步的总是法律;3、权力是否受法律的约束 不同,权力受法律的约束,是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人治中的权力只服从于权力,最高的权力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4、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 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与专制相联系5、各自所要求和所具有的政治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制度作为政治基础,人民在法治中总有自己的地位,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二者同为古老的社会现象,是不同的治国理念和方式 七、七、七、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七、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 P391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 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 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民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 法律传统:法律传统:是历史上形成并流传下来的法律信仰、态度、习惯、制度等的统称 异同:异同:法律文化的外延大于法律传统,它既包含着法律传统,也包含着社会发展中新形成的因素和对外因素的吸 收 八、八、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 P391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 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 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民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异同:异同:采用狭义法律文化概念时,两者的外延相同,采用中义或广义的法律文化概念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 组成部分 九、九、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324)) 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

      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 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积极自由:积极自由: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 量 异同:异同: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 是去推崇积极自由 十、十、公平与平等公平与平等 公平:公平: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 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平等:平等:是人与人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中主要表现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人与人之间的对等状态 区别:区别:公平既针对人也针对事,还真对过程与结果,平等针对朱特、个体与群体,不针对结果、过程 十一、十一、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 P328 效率:效率:指法能够使社会或其他主体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主体对效益的需要 公平公平: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 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异同:异同: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社会价值,效率具体内容:1 立法上的体现资源利用,资源分配上的效率 2 执法上的 体现 3 司法上的体现 4 法律监督上的体现)简述简述(4*5’) 一、一、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P294 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事实判断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区别区别: 1、判断的取向不同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 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但事实判断则不然,它是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简单地说,事实判断 是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判断的维度不同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 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 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 3、判断的方法不同法律上的进行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 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理想但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 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4、判断的真伪不同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

      但事实判断有同,事实判 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就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而言,主要在于:第一,有利于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从而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第二,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 之间的固有平衡 二、二、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P322 1、每个人自由并存原则,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不应当只是社会中某些人的自由,而应当是所以社会成员的自由, 每一社会成员的自由应当是并存的,要保证每个人有同样的自由,并且每个人的自由应当互不冲突; 2、消极自由之保障原则,法律应当保持对主体行为最大的不干预,仅当主体行使自由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时,得 将干预施于该主体之上,即使是为了促进被干预者的福利也不构成对干预的授权; 3、公益干预原则,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促进重要的公共福利,可以构成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授权; 4、积极自由之保障原则,当主体无力做成所希望的事项或者主体忽视某种自由时,外界的一定积极干预恰是为了 保障被干预者自由的实现,因而是可行和必要的 三、三、简述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简述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P337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 并具体化为权力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 2、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法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主要标志是无偏见的适用公开的规则,此外法 律还提供了司法独立、回避制度、审判公开等规则保障冲突和纠纷的公正解决; 3、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以法律规定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与社会负担之承担,防止权力对资源的垄断,对负担 的无理分配,保障公民平等地参与竞争社会环境,并为之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4、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国际关系的法律化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现在,进步人类已经提出了建立世界法治社会 的任务,法律在促进国家平等相处、促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制止国际犯罪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四、简述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简述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P350 1、法对人权的法律保护首先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其次表现为国际法的保护,二者互为补充、互为促进、互为保 障; 2、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主要包括 a 宪政保护(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功能) 、b 立法保护(法律规 定了法定人权的内容和范围,并未人权的确定的享有、实现、保护和救济提供有效的的措施和可行的方式) 、c 行 政保护(政府认真执行宪法的人权条款和权力机关的人权立法,并将保障人权作为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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