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标准版).doc
4页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标准版)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5.资金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①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②《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部下的 ①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