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送审稿关于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有关问题.doc
4页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送审稿 关于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有关问题关于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有关问题1、 社区准入制度 市(县)委、市(县)政府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市(县)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各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交给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坚持分级准入、规范进入的原则市、区(县)应建立社区准入制度,规范进入程序市、区(县)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由市、区(县)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分级审批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各部门经审批允许进入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坚持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对经审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应予退出2、准入要求 旗县层面应该建立本县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1)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与其垂直对应的组织机构、专职队伍确需设立的,应登记或备案为社区民间组织,且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各部门应当经常指导相应的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2)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进入社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具体承接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优先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接。
工作进社区时,对开展工作或活动的过程与效果需要记录的,建立电子台帐,且每个部门设立的电子台帐一般不超过一本3)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门口只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并可悬挂社区标识对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挂牌的,必须经过县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制订统一模式,集中挂在室内指定位置各社区室内上墙制度应进行清理,对不切实际、多余、过时的要取消,重复的要进行合并3、准入程序 (1)申请 县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事先必须向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对于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的,原则上一年申请两次(每年1月和7月)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临时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创建考核评比活动,必须填写《创建考核评比活动情况登记表》2)审批 县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p ,提出办理意见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已经办理的《审批表》统一进行登记,并于每年底统一对外公布3)进入 审批同意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进社区的,各部门在布置工作时,应附《审批表》。
街(镇)、社区凭《审批表》接纳进入的机构及任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社区的内容,要限期报批,对不符合社区准入规定的要立即停止4)监督 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县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对该进入项目予以撤销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应自觉接受社区评议,实行一年一评议评议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吸收社区党员、居民代表、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参加,重点评议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的作用、效果、工作作风、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对群众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进入项目,将予以撤销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