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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塘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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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枫**
  • 文档编号:424905596
  • 上传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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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堰塘承包合同  通仙乡盛水村八组堰塘承包合同  甲方:通仙乡盛水村八组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近年来一号文件精神,经八组社员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堰塘承包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转载请注明来自:好http:///)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盛水村八组的堰塘8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业,堰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20年,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2029年6月9日止第三条承包金额和付款方式  堰塘承包总金额为1万元采取分10年一付,共两次付清的方式付款,每次付款5000元堰塘第一次承包金5000元应于2010年6月10日前付清,第二次为承包金5000元与2019年6月10前付清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承包款后,即出具收款凭证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堰塘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金,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宣传的教育如社员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承包期间,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0.5米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经营堰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将堰塘交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4.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堰塘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5、乙方应保证旱期甲方人畜的生产、生活用水  6、承包期间,经营发生的税费和直接连带关系发生的税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7、负责扎码口,保证堰塘正常水位  8、不允许经营期间将《合同》作其它担保或抵押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堰塘经营权,应偿付违约金2%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截留资金按其金额的1.5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承包款的金额的0.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违法经营堰塘,应按总承包款的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等)造成堰塘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九、其它  1、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堰塘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2、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①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②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③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2010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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