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某集团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doc
6页凡事有范例展示·凡事有参照模板·凡事有解决方案北京某集团工业企业经营者北京某集团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年薪制试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需要,使经营者获得与基贡献、责任相符合的报酬,逐步达到经营者及其收入市场化,实现集团发展战略要求和 2000 年工作目标依据北京市关于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各行业企业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旨在建立起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经营者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年薪制是针对经营者群体的特殊性而建立的一种分配制度,是区别于政府官员和企业其它管理人员的分配制度实行经营者年薪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对企业其它管理人员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岗定编,以编定人,以工作责任、绩效决定收入分配制度,应完全与经营者年薪制脱钩,具体办法各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在实发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第四条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确定年薪标准的经营者是指集团全资子公司的经理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
企业的党委书记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的经理经本企业董事会认定也可以参照执行工业系统中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改制成为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按本办法执行改制后集团不控股的企业,2000 年 6 月底前完成改制的企业,考核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不再执行本办法;2000 年 6 月底以后完成改制的企业,仍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只作为计算经营者年薪标准的依据,年薪分别按改制前后任职月数计发,下年度企业等级及考核办法自行确定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者年薪确定办法经营者年薪确定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凡事有范例展示·凡事有参照模板·凡事有解决方案一、基本收入经营者的基本收入依据上年考核确定的企业等级按以下标准执行,按月计发A 类 1 级企业 4500 元;A 类 2 级企业 4100 元;B 类 1 级企业 3700 元;B 类 2 级企业3400 元;C 类 1 级企业 3100 元;C 类 2 级企业 2800 元;D 类 1 级企业 2500 元;D 类 2 级企业 2200 元二、风险收入依据经营者所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综合计算确定,按年度发放。
经营者风险收入=企业综合评价分×分值经营者风险收入分值由集团公司根据集团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逐年确定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综合评价分的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分由规模评价分、效益评价分和其它增减分组成,按以下办法计算:综合评价分=企业规模评价分×0.5+企业效益评价分×0.5+其它增减分一、企业规模评价企业规模评价依据完成产值和实现利润两项指标确定,分别按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评定分数企业规模评价分=产值评价得分×0.4+实现利润评价得分×0.6二、企业效益评价企业效益评价依据企业人均创利、工资总额利润率、产值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四项指标确定,分别按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评定分数企业效益评价分=人均创利评分×0.2+工资总额利润率评分×0.2+产值利润率评分×0.3+净资产利润率评分×0.3三、其它增减分见辅助考核指标有关条款第七条第七条 企业规模评价和效益评价各项指标分均采用本档次内插入计分法,即在本档次内按比例计分第八条第八条 为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较好体现不同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责任,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达到责任、风险、能力与收益相适应目的企业等级按综合评价分确定,具体划分标准为:A 类 1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A 类 2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不含 90 分) 。
凡事有范例展示·凡事有参照模板·凡事有解决方案B 类 1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 B 类 2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65—75 分;(含 65 分,不含 75 分) C 类 1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 C 类 2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50—60 分;(含 50 分,不含 60 分) D 类 1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45 分以上;(含 45 分) D 类 2 级企业:综合评价分在 45 分以上;(不含 45 分) 依据本标准确定的企业等级作为全体管理执行岗薪标准的依据管理人员的岗薪标准随企业等级上下浮动,当年评定的企业等级作为下一年度企业管理人员岗薪标准执行的依据第九条第九条 对经营成果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综合管理能力突出的企业经营者,除年薪外另行给予加奖,具体奖励办法是:1.企业当年效益指标评价超过 100 分,全面完成各项挂钩指标的企业经营者,奖励由两部分组成:(1)以考核确定的年薪(基薪+风险收入)为基数,按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长率给予加奖2)按效益指标实际得分与同行业平均得分增长率的一定比率加奖效益指标实际得分按考核办法的“回头差”评分标准计算;奖励比例由集团公司另行确定。
2.当年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经营者,控股子公司由企业董事分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审定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直接确定奖励额度第十条第十条 为比较充分的达到对企业经营成果考核的公正、公平、合理性,在对同行业企业实行统一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兼顾外部客观环境对部分行业企业的影响因素,2000 年对客观原因对企业综合经营成果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特殊调节系数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与经营者风险收入挂钩考核的生产经营责任指标:一、由于经营者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当年亏损的,取消当年经营者风险收入,并视亏损额度扣罚经营者累计延期支付额 20%—100%企业当年未报亏损,但确因成本不实,事后审计确有亏损的,扣罚经营者全部延期支付额二、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资产增值率指标为确保指标,各企业(单位)应确保完成,凡事有范例展示·凡事有参照模板·凡事有解决方案未完成时每差一个百分点,经营者风险收入扣减×X%三、为促进企业增资减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使企业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的水平各企业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范围内,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每超一个百分点经营者风险收入扣减×X%四、为增强企业变现能力,提高营运资金效率,各企业流动比率应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低于规定标准时,每低一个百分点经营者风险收入扣减×X%。
五、企业对外投资、参股的(不含集团内企业间的投资或参股) ,其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X%,低于×X%时,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 1 分六、各企业应上交集团公司的管理费或服务费应按月足额上交集团公司,本月不能交清的企业扣减 0.5 分管理费上缴额累计计算,本月上缴额首先作为弥补上月欠交额,剩余部分作为本月上缴额考核年度累计管理费未交齐前,经营者风险收入暂不发放七、企业应不断强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工资总额管理集团确定的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不应超支,超支时被额度扣减 1—5 分八、企业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下列办法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一)企业发生质量事故时,视事故等级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的 5%—50%二)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扣减办法:1.企业发生各类责任亡人事故时,每亡 1 人时扣减×X 元;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不扣减2.企业发生群体伤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重伤和死亡 3 人或 3 人以上)时,每亡 1 人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X 元;每重伤 1 人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X 元三)企业发生按经济损失计算的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时的扣减办法:1.发生重大事故时视损失额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的 5%—10%2.发生特大事故时视损失额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的 10%—50%。
四)一次事故中同时具有以上第(一) 、 (二) 、 (三)特征时,按上述办法中的最高额扣减,各项均不重复计算九、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应用指标应按要求完成,超额完成或完不成时另按考核办法增减经营者风险收入;具体考核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十、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作好综合治理,对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按年凡事有范例展示·凡事有参照模板·凡事有解决方案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果按经营者风险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罚具体考核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第三章 经营者年薪的支付与管理经营者年薪的支付与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者,年薪是其年度全部劳动报酬,收入水平(含基本收和风险收入)统一由集团公司确定,除此以外,不得从本企业领取其它任何工资性收入,违者除扣发当年全部风险收入外,还将作为违纪行为由集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本办法考评的经营者年薪中的基本收入由企业自行支付,风险收入由集团公司支付交通知到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股份制企业经理、书记的年薪可依照本办法的考评结果由企业董事会确定,本企业自行支付各种报表、台帐以及应扣缴的各项保险费用及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均由经营者所在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企业向集团公司报告的经营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发现瞒报、虚报的将严肃处理并按一定比例扣罚累计延期支付额,具体比例视情况另行确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实行经营者年度收入延期支付办法自 2000 年起,取消风险抵押金实行经营者收入延期支付办法经营者当年风险收的50%和奖励收入的全部延期支付,在经营者离任,并经审计确认各年度经营成果真实可靠,自离任之日起满两年后支付延期支付额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第四章第四章 试行与考核相结合的经营者准出制度试行与考核相结合的经营者准出制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完善约束机制,试行与年薪制考核结果相结合的企业准出制度为确保集团各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约束与监督机制,利用年薪制办法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综合考核手段,依据对企业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试行企业准出制度凡事有范例展示·凡事有参照模板·凡事有解决方案一、对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均比上年大幅度降低,或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当年出现亏损,说明该企业已处于集团同行业平均发展水平以下,应对其经营者提出预警(相当于黄牌警告) 、预警期半年至一年预警期满企业综合考评结果仍无明显提高,或达到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则应对该类企业进行全面稽查与审计。
二、依据稽查、审计结论,结合集团公司综合状况,实施更换经营者、企业撤销、分立、合并等准出制度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其完成的各项指标均与本企业合并计算,发生事故时按本办法规定的额度扣减本企业不控股的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完成的各项指标不合并计算,发生的各类事故也不扣减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集团公司已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如与办办法不符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北京市统一办法或有关精神不符时,由集团公司另行修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