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2014要点.docx
11页ICS XX.XXXXXXX XXXXXDB31海市地方标准上 DB 31/844— 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发布稿)2014-11-24 发布 2015-05-01 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IDB 31/844-2014 目 次刖 i i1适用范 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 义 14餐饮油烟排放控制要求 25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26实施与监 督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餐饮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4附录B (规范性附录)餐饮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7iDB 31/844-2014 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 制和管理,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浓度(包括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餐饮油烟 净化设施去除效率,适用于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餐饮业排放水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上海市污染物排放标准,产 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和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现有餐饮服务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新建餐饮服务企业自2015年5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立、邹坚平、何校初、黄波涛、李久奎、丁臻敏、刘 悦、李亚飞本标准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ii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浓度(包括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餐饮油烟 净化设施去除效率,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区现有餐饮服务企业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以及 新建餐饮服务企业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餐饮 油烟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 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具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 62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DGJ 08-110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餐饮®务 catering service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 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活动餐饮服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一)饭店:以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餐馆,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 形式的餐馆;小吃店: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餐馆;食堂: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 等就餐的单位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即根据集体 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三)中央厨房: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 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13.2 现有和新建企业 existing and new facility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营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餐 饮服务企业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餐饮服务企业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值 及排风量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4 餐饮油烟 cooking fume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 为餐饮油烟3.5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 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对餐饮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3.6 餐饮油烟去除效率 removal efficency of cooking fume指经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餐饮油烟质量对净化前的餐饮油烟质 量之比值,以百分率计。
3.7 环境敏感目标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 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4餐饮油烟排放控制要求4.1 新建餐饮服务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起,现有餐饮服务企业自2016年5 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表1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污柒物顶H排放限ffl污染物和放监控位品餐饮汕烟E.0排风管或排气筒4.2 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应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 并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 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勺设备,否则视同超标4.3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联动,具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实际处理风 量4.4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相应情况并保留台账备查4.5 餐饮服务企业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取有 效的除昧措施,排放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 60 (无量纲)5餐饮油烟监测要求5.1 餐饮油烟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5.25.3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 方向不小于3倍风管直径,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1.5倍风管直径处,对矩 形风管,其当量直径 D=2XAXB/(A+B ,式中A、B为风管边长5.4 当风管截面积小于0.5 m2时,采样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 时,则按GB/T 16157有关规定进行5.5 对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采样时间应在其作业高峰 期,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 min5次采样分析结果中任何1个数据小 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 至少有3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不足 3个,则需重新采样5.5.1 餐饮油烟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的排放 浓度:c3t=c 测 x式中:c基——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m3;c测 实测排放浓度,mg/m3;Q测一一实测排风量,m 3/h; Q测(1) n Q基Q基——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2 000 m3/h计;n一一采样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5.5.2 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 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 46.39 kW,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 m2。
基准灶头数也可按经营场所就餐位数量折算,见表 2表2餐饮服务企业基准灶头数的折算方法侬然灶头数(个)>654321经议场所就饕位(座)>150<120.海口
A.2试剂:在2600 cm -1 ~ 3300 cm -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 0.03 (4 cm比色皿), 一 A.2.1四氯化碳(CCl 4)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储一次便能满足要求A.2.2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 ml三颈瓶中加入300 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 C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 于120 C,敞口加热30 min ,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 300 C, 回流2 h,即得标准油A.3仪器和设备A.3.1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 3400 cm -1至2400 cm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 操作,并配合4 cm带盖石英比色皿A.3.2超声清洗器A.3.3 容量瓶:50 ml、25 mlA.3.4油烟采样器与滤筒A.3.5 比色管:25 mlA.3.6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A.3.7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 GB/T 16157A.4采样和样品保存A.4.1采样:米样布点、米样时间和频次、米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4DB 31/844-2014 A.4.1.1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排风温 度、大气压和排风管或排气筒直径;测量排风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4)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需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筒中倒入采 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 污染滤筒表面5)将采样管放入排风管或排气筒内,封 闭采样孔6)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7)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 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8)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 样品若不能在24 h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