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高薪养廉”不可取反腐倡廉论文.docx
8页高薪养廉〞不可取_反腐倡廉论文导读::本文从社会制度、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论证“高薪养廉〞不可取提出高薪就是不公平,不公平就是不廉洁,“高薪〞本意就是腐败并在现实上“高薪〞也无法消除腐败论文关键词:公职人员,高薪,反腐倡廉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 廉洁高效始终是各类政权与社会追求的目标, 与此相对应, 数千年来腐败也一直成为困扰着整个世界的恶疾, 到底该如何祛除这一社会毒瘤, 历来是人们论争的热点反腐倡廉更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在新世纪开创廉洁的政治局面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一局部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不反腐败,就会亡党!亡国!〞如何控制官员的腐败行为,保证政治清廉,自古以来就存在一种观点:“高薪养廉〞当前世界上也有不少国家,如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特别强调,在减少腐败动机方面,最主要的作法就是大幅度提高政治家和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以减少腐败行为的吸引力甚至世界反腐败大会在有关决议中也肯定这种控制方法,认为公职人员低薪实质就是纵容腐败。
那么“高薪〞是不是治愈腐败的良药一、“高薪养廉〞是一个矛盾的命题“高薪养廉〞的“廉〞的含义是什么?如果“廉〞是一种生活态度,即一个人对物质追求控制到圣人地步,一点不沾染额外物质利益好处,在生活条件上始终处于当时历史条件下最低水平,此“廉〞何需高薪来养;如果“廉〞是一种品质,即清正,廉洁,高薪又如何养出此“廉〞如果“廉〞仅是一种行为,即不滥用权力以非法手段获得非法利益,同样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如果高薪之高满足了全部利益要求,得到本来需要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那么高薪在这里的作用就不是养廉,而是使非法利益合法化如果高薪还缺乏以满足全部利益要求,使之继续用非法手段去满足尚未满足的局部,高薪又有何意义二、不应该“高薪养廉〞(一)“高薪养廉〞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符社会主义中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薪水是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公务员的薪水标准,应该依据其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品质来确定公职人员向国家(社会)要求合理薪酬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他们的劳动,包括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年限等如果公职人员在获得了一份与他们的劳动相适合的报酬外,还因为他们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并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力,要求国家另外付给他们一份“养廉费〞, 这是一种权力分配, 与社会正义的本质不相符的。
二) “高薪养廉〞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悖离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党,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各级国家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在公务员中,共产党员占有绝对多数反腐倡廉,他们在入党时都曾宣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如果在自己的劳动已经得到社会成认,获得了应有的报酬并生活的比他的人民更好一点的情况下,还要他的人民额外的付给他一笔“养廉费〞,这是一个共产党员吗?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身为共产党员的公务员保持廉洁本色,是共产党的内在规定和题中之义期刊网共产党人的优秀楷模,没有一个是由于“高薪〞才做到“廉洁〞的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不是靠“高薪〞培养起来的,也不是靠“高薪〞来保持的〔三〕“高薪〞本意就是腐败廉政是每个公职人员的根本准那么和职业道德,是其为了取得工资收入而必须履行的职责与份内之事高薪养廉〞的意思就是, 公职人员除了能获得履行正常公务应得的报酬而外,还应增加一局部养廉金因此“高薪养廉〞就是公职人员放弃了起码职业要求,以奖代罚,以额外的收入换取其对份内职责的履行高薪养廉〞就是对腐败行为的收买, 是对腐败行为的让步,事实上等于让非法收入合法化如果按照以高薪才能换取其对国家、社会的一份责任的思路,为了不让医生向病人索取红包,就应“高薪养医〞;为了让教师尽职、不向学生泄漏试题、不乱收费,就应“高薪养教〞,这不是很荒唐吗?进而推之,小偷也可以提出高薪防盗。
当然,有人会说,公务员是个特殊群体有何特殊呢?特殊在这个群体能决定哪些群体该用高薪养起,哪些群体不该用高薪养起如果小偷有此项话语权,“高薪防盗〞将是我们现在讨论的主题高薪养廉〞就是利用权力,自己为自己加薪,就是运用国家权力和资源来为一个阶层谋取私利这就是不公正,这是一种变相的、公开的、披着合法外衣的集体腐败所以,“高薪〞本意就是腐败三、高薪养不出清廉“高薪养廉〞 赞成者的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国家公职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人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只有当他们有了“社会公正〞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承当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标准产生认同,而认同是他们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否那么,他们会把越轨行为作为对“社会不公〞进行补偿的手段薪金越低,与其社会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寻求“补偿〞的动机就越强烈高薪能使国家公职人员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高薪能使国家公职人员有一个体面的生活, 这样他们就“无需腐败〞了以为薪水高了就能让官员停止腐败,那是对人性的误解人欲无边蛇吞象〞,一个人尤其是那些已经得到了实惠,对金钱的力量有过体验的官员,其对金钱的占有欲是无穷无尽的。
正如印度的?摩奴法典?中一句话:“欲望决不会由于得享所期望的事物而满足,有如撒了酥油的火,只有烧得更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 当一种欲望得到满足后, 另一种新的欲望登上主导地位当一个腐败的当权者凭借腐败实现了一个较低级的欲望时, 更高级的欲望又会驾驭着他有许多贪官就是例子,开始时小心翼翼战战兢兢,会脸红反腐倡廉,后来呢?胆子越练越壮,手爪越伸越长在查处的许多贪污、受贿、索贿数额达数千万元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连自己有多少钱、放在什么地方都搞不清楚,但是他们仍然在继续无止境的腐败从目前所有发现的贪污受贿案件中,还没有发现一例贪污受贿行为是自行停止的高薪并不能够制止人的贪欲,人的贪欲是欲壑难平的说到体面,体面总是相对的, 任何社会制度下, 都不可能保证公务人员在一切人面前都体面, 即使把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调整为社会最高, 公务人员之间也还存在差异, 较低级别的公务人员同样会觉得不体面事实上现在官员的薪水并不低于一般收入水平,而且稳定得多,也很体面,但稳定而体面没有让他们廉洁起来如果高薪到达“无需腐败〞,又会是一个怎样的天文数字有的学者从国外引进一种“本钱理论〞,其要点是提高权力行使者的薪酬,从而增加他们的“犯罪本钱〞,当他们面临贪污、受贿的诱惑时,经过理智分析,认识到犯罪“本钱〞太高,守法相对合算,最终奉公守法。
不可否认,“高薪〞能够增加官员的腐败本钱,使他们在下手之前心中会有一番更为复杂的衡量,珍惜自己的职务,珍惜现在的所得,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的产生但是,并不能改变事情的本质首先,“高薪〞状态下,犯罪本钱增加了在这里,“本钱理论〞使用了增加二字,言下之意,就是说,如果不是高薪,犯罪也是有本钱的为什么有本钱仍然犯罪呢?很简单,收益比本钱要大如果某一个“公仆〞犯罪本钱与收益之比可以确定的话,那么,当高薪下的犯罪本钱与收益到达此比例时,犯罪是会同样继续的腐败犯罪不仅仅取决于本钱大小,而且取决于腐败本钱与收益的比拟只要收益大于本钱,他就有腐败的动力事实上,即使是高薪,与腐败所得也根本不成比例从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中,其非法收入动辄高达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与如此高的收益比拟,区区“高薪〞又算得了什么?西方经济学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注重经济利益的,“经济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符合所谓的理性的反腐倡廉,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的最大的经济利益高薪〞虽然会加大犯罪本钱,但是一旦犯罪所得超过了所谓的“高薪〞,腐败分子就会不顾一切地追求最高利益高薪〞不但养不出“清廉〞,反而会助长腐败分子的贪欲,从而导致新的、更严重的腐败。
这就是“理智分析〞后的结果期刊网其次,如果这一“本钱理论〞成立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另一“本钱理论〞:对直接掌握社会资源分配的部门官员,为了防止他们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国家应“高薪养廉〞;对于没有条件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部门官员,就不必“高薪养廉〞或者,权力大,可能贪污多的部门官员,薪水就高,权力小,可能贪污少的部门官员,薪水就低,既根据可能贪污的数量来确定薪水民事法庭的法官的薪水就要高于刑事法庭的法官的薪水一句话,“你贪吗?那么就满足你的贪欲,你就不贪了你能贪多少,就给你多少〞“高薪养廉〞 赞成者也不得不成认仅靠高薪是无法杜绝腐败的,还需要有监督和惩罚,并为此勾画出一幅反腐蓝图:高薪使之“不想贪〞,监督使之“不能贪〞,惩罚使之“不敢贪〞孤立的“不想贪〞是不可能的,即使“不想贪〞也不是因为高薪在起决定作用,“不想贪〞是严格的监督机制与严厉的惩罚机制重压状态下的“不想贪〞离开了监督与惩罚,被查处概率太低时,高薪没有丝毫意义而我们要是有了强有力的监督与惩罚机制,不就可以直接惩罚腐败以到达廉政的目的了吗?还要许之以高薪做什么?高薪与正常收入是无法严格区分的即使给予高薪也不可能让人意识到在收入中一局部是劳动所得,一局部是“养廉费〞。
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的观念决不会因高薪而淡化,没有额外的灰色的收入是不会甘心的高薪〞不仅不能杜绝腐败,“高薪〞还有可能引起更大的腐败将公务员的待遇提得过高,就会使更多的人〔哪怕是不想以权谋私的人〕纷纷往这个队伍里挤,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来到达目的,此一过程就是腐败,一旦目的到达,必然造成了新一轮的腐败有人提出新加坡等兴旺国家采用了高薪政策,但采用并不说明成功;以法律形式认可只表示合法,但合法并不一定合理、有效四、我国没有能力实行“高薪养廉〞如果说“高薪〞能否“养廉〞和该不该“高薪养廉〞是一个理论探讨,没有客观标准评价对否,那么反腐倡廉,能不能养得起就是一个现实问题养得起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国家财政富裕,有雄厚的经济根底,政府拿得起钱;二是被养的官员相对要少先看财政情况,与新加坡、香港比拟,这两个地方的人均收入是我们的二三十倍,再看官民比例,在汉代是1:7948人,唐代是1:3927人,明代是1: 2299人,清代是1:911人,1949年是1: 294人,而今人是1: 30人这是纵比,就是横比,我们的官员数录仍位列前茅以1999年为准,中国的官员比例是1: 30人,印尼是1: 98人,日木是1:150人,法国是1:164人,美国是1:187人。
如果按新加坡、香港的水平来 “养廉〞,把我们全国的一年收入都拿来也不够怎么可能对这样一个空前庞大的官员队伍进行高薪养廉结论:在我国现阶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高薪养廉〞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