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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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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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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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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 1、什么是国际私法?它的调节对象是什么?P11国际私法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一国及其与国际协调意志的,用来调节具有法律冲突和法律合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建立、变更、终结和解决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某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国际私法的调节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2、什么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因素是什么?P59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各国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做了不同的立法规定,而同步又互相承认民商事立法具有域外效力,从而在合用有关的不同国家的法律时,将导致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矛盾或抵触现象因素:①经济基本:各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国家间经贸关系的发展   ②前提条件: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 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不同   ④直接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内国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3、冲突规范的构造如何?有何特点?P70冲突规范是由范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的,一般表述为:“……合用……法律”或“……依……法律”范畴又称连结对象,是冲突规范所调节的国际民商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问题部分,一般位于冲突规范的前一部分。

      系属又称冲突原则指冲突规范中指明冲突规范所调节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合用的特定法律那一部分,位于冲突规范的后半部分特点:①构造上:由范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②内容上: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合用何国法律③性质上: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直接规定诉讼关系的内容或程序规则④作用上:对国际民商事关系只起“间接调节作用”4、如何拟定准据法?拟定准据法的重要问题是什么?P83(1)立法机关按照一定原则规定选择准据法的规则(2)根据国际私法规范来拟定准据法的过程: a、通过辨认,来拟定应予合用的冲突规范、连接点和也许的准据法    b、解决也许浮现的准据法拟定中的几种特殊问题 c、公共秩序保存等基本制度的制约重要问题:①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拟定②时际法律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拟定③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拟定④先解决问题及其准据法拟定5、什么叫辨认?辨认的根据是什么?P95辨认是指在合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根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拟定应援引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过程根据:依法院地法辨认、依法律关系准据法辨认、依比较法学和分析法学的措施辨认、个案辨认、依法律制度的功能辨认、两级辨认。

      6、国民待遇的发展经历了哪几种重要阶段?P157①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即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赋予外国人一国民待遇这重要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初期阶段实行过②有条件的国民待遇,也称“互惠的国民待遇”,即本国予以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以该外国也同样予以本国人以国民待遇为条件③特定的国民待遇,即外国人只在某些领域内享有国民待遇7、有关拟定宣布失踪或死亡的管辖权和法律合用的一般原则有哪些?P172管辖权:①失踪人本国法院有管辖权②由失踪人居住地法院管辖③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由其住所国法院管辖法律合用:①合用失踪人的本国法②合用失踪人的住所地法③原则上合用失踪人属人法,但波及财产问题时合用财产所在地法8、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合用范畴和例外规则P213合用范畴:1)、动产或不动产的辨认2)物权的客体范畴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4)物权的获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5)物权的保护措施例外规则:1)有关运送途中货品的物权2)有关船舶和飞行器的物权3)有关外国法人主体终结时的财产清算4)有关国家豁免财产的所有权9、中国有关国际合同法律合用的规定(论述也许)P262国内现行法律中有关涉外合同的法律合用规则,重要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司法实践方面的规定重要是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发布的《有关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如下简称《意见》)中。

      国内有关涉外合同的法律合用的制度重要是体目前如下四项原则上: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也是国内有关国际合同法使用的首要原则它涉及:①有关法律选择的方式,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国内规定双方协商必须是一致的和明示的,回绝承认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 ②选择的时间,对于这个问题,国内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国内容许当事人双方从签订合同步起,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合同选择所应合用的法律如果到开庭时,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立合同的准据法 ③有关法律选择的空间范畴以及准据法的范畴,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或外国法,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不涉及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2)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内涉外合同法律合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合用的法律,合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拟定所应合用的法律,在一般状况下是根据特性性履行原则而确立的,但是实际状况往往要比上述状况复杂得多有的时候,上述规定所拟定的准据法并不一定是与有关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实践中,国内还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上述涉外合同法律合用原则的例外条款,即若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时,人民法院应以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根据。

      如果当事人有一种以上的营业所,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往所或居所为准3)合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合用国际公约原则是指根据国内缔结或参与的国际公约解决属于国际公约合用范畴内的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原则根据国内法律的规定,国内缔结或参与的国际公约,如果同国内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合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是,国内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国内的这一做法,是符合目前通行的国际实践的在合用国内法律的状况下,如果国内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的规定,则可以合用国际惯例合用国际惯例的条件是: ①据国内国际私法规则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合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②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③合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国内的社会公共利益 4)公共秩序保存原则民通150条规定如果合用外国法律或或国际惯例违背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不予合用,而应合用中国相应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10、论述船舶优先权及其法律合用原则P338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祈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祈求,对产生该海事祈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合用的原则:①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是被担保债权的准据法②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一船舶所在地法③船舶的优先权应合用船旗国法④船舶优先权应合用法院地法⑤以最密切联系原则拟定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11、国内《海商法》中有关海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合用是如何规定的?P3401)对于海事合同争议,合用意思自治原则来拟定其准据法;当事人未作选择的,合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拟定其准据法2)船舶所有权的获得、转让和消灭,合用船旗国法3)船舶抵押权,合用船国法4)船舶优先权合用,合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5)船舶碰撞合用侵权行为地法。

      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合用法院地法;同一国国籍的船舶,不管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间的损害补偿合用船旗国法6)共同海损理算合用理算地法7)海事补偿责任限制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公约同《海商法》有不同规定的,合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与的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合用国际惯例10)所合用的外国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合用12、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商事诉讼时,哪些人可以担任其诉讼代理人?P3921)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2)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3)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4)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她人代理诉讼13、国内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P404在立法和私法实践中,国内一般把管辖权分为一般管辖、特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合同管辖和级别管辖1)一般管辖即凡被告的住所在中国境内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特别管辖即某些特殊的民事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有关地方的人们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因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在国内境内的;在国内港口作业中因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重要遗产所在地在国内境内的,由中国法院管辖4)合同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合同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也有部分限制:a其管辖的范畴一般限于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至于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方面纠纷的当事人,不得选择管辖法院b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且当事人只能选择与有关的法律关系有时间联系的国家的法院c合同管辖不能违背国内有关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合同选择一审法院5)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为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一般涉外民事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档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行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告知或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14、国内进行涉外司法协助的重要根据是什么?P410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着参与的国际公约②互惠原则15、如何理解仲裁合同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应由谁来如何认定?P444所谓的仲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合同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或约束力其效力重要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①有效的仲裁合同是有个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重要根据②仲裁合同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③仲裁合同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前提一般来说法院和仲裁庭均有权对某一特点仲裁合同的有效性作出认定。

      根据各国普遍采用的管辖权原则,仲裁庭有权对其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显然也涉及仲裁庭有权认定仲裁合同的效力同步,法院也可根据法律应当事人的申请,在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后对其决定进行审查,或者在才裁决后对仲裁庭的管辖权特别是仲裁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16、如何理解仲裁合同的独立性问题?P4461)所谓仲裁合同的独立性是指,当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仍然单独有效,独立于基本合同,亦即,合同的无效或失效并不必然引起仲裁条款的无效或失效 2)其独立性重要表目前两个方面:第一、两者的可分割性主合同是当事人履行商事义务的条款;从合同是作为当事人必须遵循仲裁;义务的条款如果仲裁后主合同义务如期履行,那么从合同就无需履行了第二、两者独立合用性仲裁的过程中,对于仲裁事项通过当事人的批准可以对合同争议使用特定的法律作出某些变更、让步,乃至和解、撤诉,而仲裁条款一经成立则是不可变化、撤销的;有的状况下,当事人可以对主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但不得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如果对主合同争议事项仍然有分歧,不得另行申请司法诉讼解决,仍然要根据仲裁合同诉诸仲裁17、中国有关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P4581)拟定撤销程序的当事人: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拟定撤销才具的管辖法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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