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加强犬类管理通告.docx
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全面加强犬类管理通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城乡宏大群众: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犬类管理抉择》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全面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务必到县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领取犬证和犬牌 2、 养犬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防疫监视机构对犬只举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 3、 全体大型犬、烈性犬务必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出户小型参观犬务必拴系犬链和犬牌,方可由成年人率领出户 4、 经批准养犬的,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交易、表演等特殊处境外,一律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园、车站、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商场、广场和城镇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遏止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5、 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由携带犬只者自行除掉; 损毁公共设施的,按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采纳相应的处置。
6、 犬只伤及人、畜,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依法承受经济责任 7、 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实时向县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举行处理 **政府 *年*月*日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