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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宪法史研究三大范式的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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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宪法史研究三大范式的反思一、思潮史、文本史和学说史:宪法史研究三大范式运用分析从20卅:纪90年代开始,宪法史已经成为法史学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这种研 究的动力或许来自于宪法变迁,其间的内在关联性表现为宪法史接续了 1982年宪法以來 的宪法修改史然而,王人博教授以宪政文化或思潮为主题的系列研究和韩大元教授以宪 法学说为主题的系列研究改变了以往宪法史研究的路径,即以宪法文本加上史实评述的范 式至于周叶中教授和江国华教授以宪法文本为主题的系列研究虽然一定程度上依然继承 了传统的范式,并将其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是这种范式少了传统的政治性和说教性,而更 多具有了对文本认识的学术性和对历史的同情性这就有必要进一步分析这三种范式的研 究方法一)思潮史范式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传统中国思想史领域,逐渐出现了以宪政思想史为主题的 研究这种宪政思想史往往是以宪政文化的面H出现的,其基本思路就是将宪政视为一种 文化,以文化视角观察宪法在近现代中国的引入过程和内在逻辑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研究 思路,显然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兴起的法律文化学有很大的关系宪政文化作为法 律文化学分支之一不可避免地为学界所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与思潮在不少作者的著 作中存在着互相置换的情况这里我们不讨论宪政文化研究路径的成功与否,而是以此背 景来观察王人博教授多年来的研究路径从著作来看,王人博教授的研究基本上局限于思 想史范畴,即对宪政思潮展开研究,在范式上可以称之为思潮史范式其大体上可以区分 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人物思想为主线按照历史演变过程进行评述,如《宪政文化与近代 中国》和《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另一种是以主题思想为主线综合不同历史时期人物思 想来展开分析,如《宪政的中国之道》、《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前一种类型因 注重于龚自珍、梁启超、康有为、严复、孙小山、陈独秀、胡适等代表人物的思想而落入 了传统思想史的窠臼之中,而后一•种类型因以宪政、民权、自由、法治等为主题展开系统 性的专题研究而渐渐脱离了传统思想史的研究视角,显示了一•种新的研究方向然而,无 论哪一种类型,由于作者研究对象所限,始终未脱离思想史的范围对于此种研究范式, 作者在整体上曾经有过一定的自我分析,即“游离于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以及政治 学的边缘”,在具体方法上,可以称之为“语境方法论”,这一点在以往三本著作中偶尔 提到,如作者在《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修订说明中指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主 要是对事件、思想和思潮的捕捉和书写”,而《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则采“用'思潮’ 统贯'事件'和'思想'的表述方式”,并认为“语境一词在半下的适用多有歧义,本文 主要是从语词所表达的不同的实在意义上加以适用的。

      '语境转换’是近代中国宪政问题 的核心它决定了中国人对宪政价值和H标的选择无法直接模仿西方在西方的语境里, 宪政价值和H标是宪政自身的问题,是西方人在'历史和社会情境'中选择的结果由于 语境的转换,近代中国无法直接'选择’同样的价值,它面临的是不得不重新'创造’宪 政价值和H标而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一书中,作者实际上将自己多年来 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该书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宪政思想中的语词”,而“中国近代 宪政的语词,大都由西方世界及其文化衍生、激发但这并不是说,小国的近代性完全是 西方性的问题在于,中国的知识者在遭遇西方物质和文化冲击的过程中是被动地模仿西 方的宪政概念,还是对其做了创造性的运用无论是要理解过去,还是要塑造当代的 宪政思想本体,都需剖析因旧语境而生的种种宪政概念在研究思路上,就必须摒弃“西 方中心主义”和“中国中心观”两种范式,因为“无论'西方中心主义'的'挑战一回 应'范式还是'中国中心观'都不是观察和分析中国问题的确当方法与路径我们应为在 充分吸取上述两种理论的合理元素基础上,更加关注近代这一特定的'场域':不能把源 于西方的宪政概念半作一个带有强烈现代化色彩的'进步性’概念,而是作为一个中性的 时空概念。

      通过话语的复述来解读中西在这一•特定时空中所构成的复杂关系,进而厘清宪 政语词因此复杂关系而产生的词性变杲基于此,就必须关注语词的异化,而这种异 化主要存在跨语境实践和语词滥用两种情况由此nJ见,从人物思想向语词思想的转变, 反映了作者思潮史范式的语言学转向在这种范式下,思潮是区别于思想的值得注意的 是,这种研究范式近年来影响颇广,兹不赘述二)文本史范式前已提及,文本史范式为传统宪法史研究的基本模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方式,原因 在于法制史学科发展的需要既然法制史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制度的演变,那么作为专题 史Z—的宪法史也应该以宪法的演变为小心,而宪法最为集中的表现形式就是宪法典这 样,宪法史研究以宪法文本为中心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必然这种范式随着研究视角的转换 已经为许多作者所调整,但是这种调整并没有改变既有范式的影响,只不过在理论和内容 上进行了深化,如采用现代化理论视角进行研究而周叶中教授和江国华教授所主编的中 国立宪评论丛书最为典型,正如总序中所言:“法典就是一个民族无声的语言,记载着这 个民族成长过程小的沧海桑田”,“法典与建筑一•样,都是历史最好的见证忘却自己民 族曾经有过的法典,就意味着对历史忘却。

      从各章体例来看,除了第一册不纯以文本为 小心展开分析之外,基本上围绕着宪法文本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条文分析以及历史评 价四个模块展开这种体例的模式化一•方面展现了宪法史研究的文本史范式的样态,另一 方面也有助于这种体量巨大的学术工程的顺利运作尽管主编们没有详细交代这种做法的 方法论基础,但是只言片语中依然可以发现编写意图,正如江国华教授在后记小所言:“为 尽可能避免对历史造成误读计,也为尽可能避免对后人制造无谓之悲哀计,窃以为,对于 历史,我们还是多挖掘一点史料,少发表一•些议论为妙多对发掘史料考证探究,少一些不负责任的妄语断言倘若我们不得不对已经远去的历史或者我们正在经历过的历史之中 的某个事件或者人物做出评价的时候,半以审慎客观为要笔者以为,正是基于这种考 虑,才铸就了这种文本史范式从学术史来看,该套丛书无论从条文分析、历史评述和附 录条文来看,一•方面将这种文本史范式发展到相当的高度,此后再无可能有新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而,其尽可能地将H前所见的主要材料搜罗在一起,从而为宪法史研究提供了诸多 便利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喑合了H前宪法学中的文本主义倾向,因而具有正面的 价值三)学说史范式与前两种范式相比,学说史范式的提倡相对较晚,其与韩大元教授主持的项H有着密 切的联系,围绕着该项H所岀现的学术论文己达到一定的规模。

      尽管该项H的学术成果尚 未结集出版,但是其方法论的觉醒却是有Fl共睹的在这方面,韩大元教授的贡献尤其明 显,其不仅是宪法学说史的提倡者,而且也是宪法学说史命题的阐释者从其论述来看, 其将宪法学说史视为一种区别于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等学科的系统化知识体系其首 先提出了宪法学说史的研究思路:“我们需要全面梳理百年宪法学说史的历史,找出经验 与教训,在客观地评价宪法学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宪法学小国化'的进程 其次论证了中国宪法学说史的含义:“所谓中国宪法学说史,实际上是指中国学人对宪法 的较为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与观点在历史上的变迁情况其概念与范畴讨概括为:在空 间上,它将研究视域限定于中国,由此区分于西方宪法学说史;在研究对象上,它将研究 对象限定在宪法,由此区分于中国政治学说史、中国经济学说史等;在研究内容上,它将 研究内容限定于学说,由此区分于小国宪法思想史、小国宪法制度史等;在时间上,它将 研究视域限定于史,由此区分于中国宪法学说的问题性考察、专题性考察等最后,其 提出了宪法学说史的重要性,即“宪法学说史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宪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研究没有演 化为一种宪法学说,如果在宪法研究上缺乏本土宪法学说的理论支撑和资源借鉴,那么国 家的宪法发展与宪政实践必将面临着巨大的局限性如宪法与宪政、宪法与法律、国家与 社会、宪法效力等基本范畴的研究需要成熟的宪法学说史的支持由此可见,这种宪法 学说史的历史使命就在于为宪法学体系构建提供学说史的历史基础那么,这种设想在研 究过程小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呢?从H前所发表的论文来看,若剔除若干围绕宪法文本所 展开的研究Z外,其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宪政思想分析,即围绕着若干人物对人 权、君宪、共和、立宪主义的认识所开展的讨论;另一种类型则按照法国、美国、日本宪 法学说对小国宪法学的影响來展开分析的,这种分析方法一般来说仅仅围绕某一方面而展 开,如人民主权、分权等,但也有学者则从宪法译介情况来进行分析若以FI前研究来看, 前一种类型似乎落入了思想史的窠臼之中,而后一种类型尽管冠以宪法学说之名,但是在 论证思路上似乎依然没有脱离思想史的范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与许多学者没有意 识到韩大元教授所提出的宪法学说史的主旨有关,也可能与受制于现有论文大多为笔谈的 体裁有关当然,简单地得出上述结论是容易的。

      况II该项H尚未结束,所以现在进行总 结亦似为时过早二、成就与不足:宪法史研究三大范式利弊分析对于上述宪法史研究的三大范式,理论上如何认识从H前来看似乎尚未引起重视这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范式已经为人们所固化了,并将之视为约定俗成的模式止如王 勇一文所指出的,“现有宪政史研究的线性思维模式和类型化方法不仅影响了对具体的史 实的解释,同时也遮蔽了作为基础性和整体性思维发生作用的旧学政制观念”,笔者以为, 从学术发展角度来看,这三大范式在运用过程中既有成功之处,也有不足之处从整体上说,三大范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各自建构了自身的研究价值取向,这为人们 从不同角度认识中国宪法史提供了不同的想象空间从宪法史研究过程来看,宪法史曾经 一度依附于政治史,沦为论证政权合法性的工具,其间必然充满了过于武断的评述而丄 述三大范式在不同的面向上逐渐荡涤了简单的说教,而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承认历史中的宪 法文本和宪法思想的独特价值毕竟,这是小国人在认识宪法过程小所拥有的历史体验, 不容抹杀而从其研究思路来看,思潮史范式侧重于关注语词,文木史范式侧重于关注法 典,而学说史范式则关注学说,可谓各有各的着重点,形成了多元竞争的学术生态。

      但是,三大范式亦存在不足Z处其中比较突岀的一点就在于忽视了制宪或修宪记录 的分析尽管三大范式在研究方法上各有差异,亦各有自己的缺点,但是在制宪记录或修 宪记录这一资料的运用上基本上被忽视了在这一点上,文本史范式相对于思潮史范式和 学说史范式而言在某些方面已经引用了若干材料,但是远远不够这种忽视制宪或修宪记 录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宪法史研究的拓展空间,而沦为与一般历史研究无异的境 地试想,如果缺少了丰富多彩的制宪过程或修宪过程的论争过程,宪法史作为一种专题 史的存在就颇为可疑了也许人们会认为,研究宪法思潮史或宪法学说史就不需要去关注 制宪或修宪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人物的写作从来不是无的放矢,其间必定贯注着其 某一历史吋期的特定命题事实上,梁启超、康有为、严复、孙中山等都曾参与政治,并 对政治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况且,制宪或修宪机构内外的不同群体均会从不同角度去参与、 影响宪法因此,不将制宪或修宪记录纳入研究领域的做法只会使研究不完整、不系统 以思潮史为例,国外政治思想史已经不再简单地满足于人物思想的分析,而走向了语境分 析尽管王人博教授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己经向语境分析方法靠拢,但是在研究资料上似乎 依然过于狭窄;以文本史为例,尽管这种研究对文本制定过程给予了相当多的关注,但是 这种制定过程的关注更多地是其宏观过程,而忽视了微观层面;至于学说史范式则基本上 落入了思想史的案臼之中,而始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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