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doc
39页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野外地质测绘工作的基本要求6 野外地质测绘的调查内容6.1 地貌调查6.2 地层岩性调查6.3 第四纪地层调查6.4 地质构造调查6.5 水文地质调查6.6 物理地质现象调查6.7 喀斯特调查6.8 其他7 资料整理8 资料检验 附录A 各勘察阶段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附录B 地质遥感测绘技术规定附录C 工程地质测绘复杂程序划分附录D 工程地质测绘常用表格附录E 地貌类型划分附录F 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分类附录G 常见岩石野外鉴别和定名附录H 土的野外鉴别和定名附录I 断裂构造分级附录J 节理裂隙统计分析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明确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各类地质测绘工作1.0.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侧绘是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墓础工作工程地质测绘的任务是调查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其性质和规律,为研究工程地质条件秘间题、初步评价测区工程地质环境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并为勘探、试验和专门性勘察工作提供依据1.0.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应在充分了解工程规划设计意图的基础上,依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进行。
工程地质测绘工作应针对与工程有关的地质条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综合分析,应用先进地质理论和技术方法1.0.5 本规程引用的标准主要有:《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7 )《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 L 55 ) 《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 ) 《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197 ) 《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I251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内业整理规程》(SDJ 19一78 ) 1.0.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g geological mapping 运用地质理论和技术方法对工程场区各种地质现象进行观察、量测和描述,并标识在地形图上的勘察工作2.0.2综合地层柱状图 general stratigraphic column 综合反映测区内地层年代、层序、接触关系、厚度、岩性特征的柱状剖面图2.0.3 标志层key bed 测区内分布稳定、具有特殊的地质标志,易于识别,用于统一划分地层、区别岩组的地层2.0.4地质点geological observation spot 野外观测研究地质现象的基本工作点。
2.0.5 地质线路geological observation route 野外观测研究地质现象的工作线路,一般为各地质点之间的连线2.0.6 地质素描geological sketch 用素描的方法记录地质现象2.0.7 工程地质图 egineering geological map 反映工程区各种地质现象的分布特征和其与工程相互关系的图件2.0.8 工程地质剖面图engineering geological section 表示某一方向切面上的地质现象和其与工程相互关系的图件2.0.9 地质遥感geological remote sensing 利用遥感影像技术进行地质调查的工作方法3 基本规定3.0.1 工程地质测绘应依据勘察大纲或测绘任务书进行开展工程地质测绘工作前,应编制测绘作业计划3.0.2 程地质测绘应按准备工作、野外测绘、资料整理、资料检验的程序进行3.0.3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S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小比例尺S=1 : 50000;中比例尺l : 50000 < S < l : 5000;大比例尺S≥ 1 : 5000 3.0.4 各勘察阶段工程地质测绘的范围应符合GB 502 87或SL 55 的规定。
比例尺选择可按本规程附录A 的规定执行,工作中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3.0.5 工程地质测绘应对地质点、地质线路进行详细观察描述,分析点、线、面、体之间的有机联系以中小比例尺测绘成果指导大比例尺的测绘,以测绘成果指导勘探工作,并用勘探成果验证、补充、修改测绘成果3.0.6工程地质测绘,特别是中、小比例尺地质测绘,宜采用地质遥感技术地质遥感测绘可按本规程附录B 的规定执行3.0.7使用已有地质测绘成果时,应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野外校测3.0.8 工程地质测绘复杂程度可根据测区的地质构造、岩层特征、地形地貌条件进行划分划分标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 的规定3.0.9工程地质测绘应保证作业安全在有危险的地区作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4 准备工作4.0.1 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收集资料2 根据收集的资料,勾绘测区地质草图3 测区现场踏勘4 编制测绘作业计划.4.0.2 资料收集应包括:1 工程规划、设计资料2 地形资料(地形图和控制测量成果),卫星、航测和陆摄像片等遥感图像资料3 区域地质资料、地方地质志、地震和地震地质资料、地质灾害资料、地质勘察资料4 水文气象资料5 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资料、文物分布和已有工程建设情况等资料。
6交通、行政区划、民族政策、地方法规和民俗习惯4.0.3 对所收集的资料应进行分类编录精理,分析其可利用程度和存在的问题,编制有关图表、说明对所收集的遥感图像资料,必要时宜采用光学或数字化图像处理在综合分析、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勾绘测区地质草图4.0.4应根据地质草图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测区基本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环境,布盟观察线路,选择地层柱状图测制位置,拟定野外工作方法踏勘线路应选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有代表性的地段4.0.5 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测绘仟各书的要隶,结合已有资料和现场婚勘情况,编制溯绘作业计划内答应包拈:侧绘目的、任务要求、地质概况、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量、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措施、提交成果和人员组织、工作装备、安全措施等5 野外地质测绘工作的基本要求5.0.1 工程地质野外测绘工作应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1 测制地层柱状图2 观察描述、标测地质点和地质线路3 勾绘地质图4 测制典型地质剖面图5.0.2 工程地质测绘使用的地形图应是符合精度要求的同等或大于地质测绘比例尺的地形图当采用大于地质测绘比例尺的地形图时,应在图上注明实际地质测绘精度控制测量成果应满足工程地质测绘的要求,并符合SL 197 的规定。
5.0.3工程地质测绘应先测制地层柱状图(如已有地层柱状图可供利用,应先进行校核)、确定地层填图单位,再进行全面测绘测制地层柱状图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比例尺应大于地质测绘比例尺5 倍~10 倍对工程或建筑物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应以扩大比例尺或符号表示2 应选择在露头良好、地层出露连续、构造简单的地段.必要时,可到测区以外选择能代表测区地质条件的地段3 当露头不连续或地层连续性受到构造破坏,需在不同地段测制地层剖面时,各剖面的衔接应有足够依据必要时,应布置人工勘探点4 测制地层柱状图应选择标志层和划分填图单位对各类岩(土)层除进行一般描述外,还应着重描述其工程地质特性应采集系统的岩石、化石标本,必要时应作鉴定5 在地质构造复杂或岩相变化较大地区,应测制多条地层剖面,编制地层对比表(或联合地层柱状图)和综合地层柱状图5.0.4 不同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填图单位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层的填图单位,宜根据《 中国地层指南和中国地层指南说明书》 (修订版)划分为界、系、统、阶、带或地方性的地层单位群、组、段、带其要求应符合表5.0.4 的规定表5.0.4 工程地质测绘填图单位划分表比例尺(S)分层单位必须的争取的S≤1:50000统(或群)阶(或组)1:50000<S<1:50000阶(或组)带(或段)1:5000≤S<1:2000带或层(工程地质岩组)S≥1:2000工程地质岩组2 工程地质岩组应根据岩性组合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等因素进行划分。
3 第四纪地层的划分,应按地层年代、成因类型、岩性和物质组成分层大比例尺地质测绘还应根据工程需要,结合沉(堆)积物的物理力学性质、化学性质、水理性质等特征进行分层5.0.5工程地质测绘的基本方法,可分为利用遥感影像技术进行地质调查的地质遥感测绘法和进行地质点标测和地质界线穿越、追索观察的实地测绘法各种比例尺地质测绘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比例尺地质测绘,宜以地质遥感测绘为主对地层相变较大、构造复杂、需查清重要地质现象的地段,应进行实地测绘2 中比例尺地质测绘,宜采用地质遥感测绘与实地测绘相结合的方法3 大比例尺地质测绘应采用实地测绘法在地形陡峻地区,可用陆摄像片进行地质调绘,并进行野外验证5.0.6工程地质测绘的内容,应根楷不同测绘比例尺的精度要求确定小比例尺地质测绘重点调查区域性地质环境,大、中比例尺地质测绘重点调查工程区和建筑物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5.0.7图件的精度和详细程度,应与地质测绘的比例尺相适应 图上宽度大于2mm 的地质现象应予测绘对具有特殊工程地质意义的地质现象,在图上宽度不足2mm 时,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注示其实际数据.地质界线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图上的2mm。
5.0.8容地质点、地质线路的布置和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质点应布置在地质界线和其他有意义的地质现象上;地质线路宜穿越或追索地质界线布置2 地质点间距,应控制在相应比例尺图上距离2cm~3cm 在地质条件复杂、对工程影响较大地段,可适当加密3 在器头条件差或涉和重要地质现象地段,应按地质测绘精度要求布置人工勘探点4 大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的地质点和地质线路,应采用仪器定位中、小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的地质点和地质线路,可用目测、罗盘交会或手持GPS 定位,对控制主要地质界线和重要地质现象的地质点,应采用仪器定位5.0.9地质点、地质线路的观察描述和野外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质点观察描述内容应包括,位凳、地貌部位、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物理地质现象等2 地质线路观察描述内容应包括:起止点、转折点位置,线路方向,地层岩性和出露厚度和层序关系,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物理地质现象等线路观察描述应反映地质点间的连续性、关联性,并附线路示意图3 野外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内容要真实全面、重点突出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应有记录可查4 重要地质点或地质现象应进行素描或摄影、录像5 地质点应统一编号、现场标识。
记录宜使用专用长片、表格,并用铅笔书写,文字应清晰野外记录使用的卡片、表格,可按本规程附录D 的规定执行5.0.10地质图应在野外实地勾绘,接图部位的地质界线应相互吻合5.0.11测制地质剖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l 一般剖面图可在地质图上切制,主要地质现象应实地校核2 专门性剖面图应实测3 剖面图的地质界线应与地质图相吻合,实测剖面图应充分反映与工程有关的重要地质现象4 必要时剖面图可采用变态比例尺垂直与水平比例尺之比最大不宜大于5 : 1 ,平原区堤防、引调水和灌溉工程等可适当扩大5.0.12 应采集具有代表性的岩(土)样,必要时进行鉴定或试验对岩(土)定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