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doc
10页1・0目的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2. 0适用范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3.0名词、术语注:本部分引用GB6441-19863.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3. 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3. 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3. 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3. 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4. 0事故分类注:本部分引用GB6441-1986o4. 1伤害程度分类:4. 1. 1轻伤指损失工作口低于105 口的失能伤害4. 1.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 1.3死亡4. 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4. 2.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4. 2.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4. 2. 3死亡事故A.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5. 0职责5.1人力资源部负责伤员的救护,工伤的受理、申报、理赔等工作;5. 2安环办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等工作;5. 3行政部门负责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5. 4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及人员负责配合事故的调查6. 0管理程序6. 1事故报告6. 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其主管领导或安环办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管理人员 (部门),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保持好事故现场的同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与财产 损失6. 1.2轻伤事故12小时内报至安环办;重伤事故8小时内上报至公司主管安全副总裁及安环办;死亡及 其他重大事故1小时内上报至公司董事长及安全生产委员会6. 1. 3未按照6. 1. 2条款报告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按本制度第7款给了瞒报单位负责人500元/起的罚款, 瞒报超过2起工伤事故的,由安委会对瞒报单位负责人做出撤职或降级处分,因瞒报事故造成国家机关 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罚金由瞒报单位承担,并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处以除名处分6.1. 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 事故的简要经过;3) 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4) 已经采取的措施;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1. 5事故报告后出现其他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6. 1.6事故发生后,有关工段或部门、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 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血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6. 2事故调查6. 2.1轻伤事故由安坏办组织事故调查;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 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安环办、工会 等其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有所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必要时 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6. 2. 2事故调查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委会6. 2.3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 拒绝。
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询 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6. 2. 4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 调查秘密,未经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6. 2. 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3)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4)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调查工作结束, 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6. 3事故处理6. 3. 1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批复,由安环办依据批复文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 处理6. 3. 2安坏办应对事故发生部门和个人落实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监督检查6. 3. 3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行政部门向公司各部门公布,依规应当保密的除外7.0罚则7. 1对有以下情况的工段、车间(部门)和人员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1) 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4)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5) 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擅离职守的;6)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7) 其他阻碍、扰乱事故调查的。
7. 2对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安委会批复文件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0附录事故询问记录表、事故责任部门工伤事故报告单询问人:记录员:年 月 日被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部门:事故单位主管:年 月 日报告人:伤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伤日期:事故简述及伤亡情况:(本页不够可附页)整改意见:(本页不够可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