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绵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ocx
22页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绵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内容,不知道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文章写作的格式和写法,不用担心,阅读以下我为您编辑的绵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章,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速把阳绵中学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后勤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干部、工会干部及教职工代表七至九人组成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的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工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篇2:桥塘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桥塘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篇3:泰州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2.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3.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市教育工会报告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 4.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5.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6.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篇4:震泽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泽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加决策、监督评议干部、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在本单位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和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结构工资调整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提交校长颁布实施 (三)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使用原则及办法,审议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并报告干部主管部门 (五)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组织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核、立案、落实和反馈 (六)代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 教代会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