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段“三新”人员培训管理办法.docx
5页铁路工务段“三新”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 1 条 为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新职、转岗、晋升人员(以下简称“三新”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2 条“三新”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再上岗”的制度第3 条“三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路局和桥工段共同承担第二章 “三新”人员范围及培训时间第 4 条 新职人员是指初次获取铁路工人岗位职名的新入路人员新职人员包括路外调入人员、岗前学历培训取得中职毕业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复退军人、政策性顶替(安置)人员、新接收的技校毕业生以及新接收的中专(含高职)毕业生转岗(改职)人员是指铁路工人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名)发生变化的人员同职名转岗、离岗一年及以上回到原岗位的人员比照转岗(改职)处理晋升人员是指同一工种系列由低职名提升到高职名的人员提职班组长不属晋升人员第 5 条 新职人员培训期限属技师评聘工种范围的为6 个月以上, 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 个月以上;其他职名为1 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0 天以上转岗(改职)人员培训期限属技师评聘范围工种职名的为3 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 个月以上;其他工种职名为1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0 天以上。
同职名转岗、离岗一年及以上回到原岗位的人员培训时间为1 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 10 天以上晋升人员培训期限3 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0 天以上以上培训时间不包括送局进行安全培训时间第三章安全培训第6 条“三新”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由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第7 条“三新”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为5 天,每月组织一次, 每月中旬第二个周一为培训开始时间 “三新” 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为“安全第一”理念、人身安全、电化区段安全、职业道德、法律常识等知识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知识考试,100 分合格第 8 条 职教科每月第一个周一到周三将本单位拟参加安全培训的“三新”人员基本情况报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并通知职工本人参加当月路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第四章理论实作培训第 9 条 “三新”人员经路局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到职教科报到职教科按培训计划组织理论、实作培训工作第一阶段:理论培训、考试理论培训为脱产培训,培训地点在职教科理论考试80 分合格经过岗前学历教育的新工人定职人员可不进行理论培训,由职教科直接安排其参加理论考试职教科也可先对“三新”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培训结束后送局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第二阶段:技能培训、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根据拟从事的岗位,由职教科和所在车间为其指定师傅,签订师徒合同日常管理由所在车间负责,职教科定期检查指导期满后由师傅、班组、车间对其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鉴定实作培训结束后,职教科在3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实作考试,实作考试80 分合格第五章 “三新”人员上岗第 10 条 “三新”人员培训考试鉴定合格者,职教科将其安全、理论、实作成绩和培训的鉴定情况送劳人科,劳人科正式下令第 11 条 考试合格者由职教科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内页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资格性培训合格证》的安全培训成绩由职教基地填写并加盖培训考核单位章;理论、实作培训成绩由职教科填写,填写完后加盖培训考核单位章不合格者延期三天补考,直至成绩合格后再填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三新”人员正式下令并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第 12 条 职教科在“三新”人员上岗后,应为其建立技术档案将劳人科的《培训通知书》、培训计划、安全、理论、实作技能考试卷、师徒合同及培训的鉴定情况、人事令等装订成册存入技术档案,长期保存第六章有关要求第13条“三新”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劳人科和职教科共同负责。
三新”人员实作(实习)培训期间不得单独顶岗作业第14条“三新”人员安全考试、理论考试、实作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培训阶段第 15 条 新职、转岗(改职)到特殊工种职名的人员可采取送外培训的方式进行,取得必备资格证书后,按照新职、转岗(改职)培训流程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单位自定离岗不足一年回到原岗位的不算转岗(改职),培训时间和方式由职教科定,但需进行一次持证上岗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章附 则第 16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职教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