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比探究.doc
7页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比探究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并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比研究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状(一) 监管部门多职权分散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散见于各个部门如农 业、卫生、工商、质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部门,由 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 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大责任但 正是由于这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使得这些监管部门之 间既有监管重复,也有监管盲区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各 部门的职权,各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往往想为本部门争取 更多的部门利益,导致食品监管过程中有利争着抢、无利没 人管的局面二) 食品安全立法存在缺陷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法 律法规,主要分为国家制定和各部委制定的两大部分同时, 各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许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众多的 法律法规、规章办法之间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甚至在权力 配置上出现了重叠交叉以及模糊不清的现象这是一种赋予 许多部门以执法权力的制度,而这种制度导致各监管机构的 职责交叉,各部门的食品监管力量并没有全面沟通和协调, 并且在总体上出现了食品监管执法资源的重置和浪费。
三)缺乏权威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我国食品检测机构设置过于分散并且还没有一家权威 性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缺乏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而 过于分散的机构设置导致了政出多门,部门立法,各自执法、 重复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给不法分子 生产加工劣质食品以可乘之机,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 的困难二、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机构1.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 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 全;美国农业部,负责肉类和家禽食品安全;美国国家环境 保护机构,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 安全这些食品检验机构有大批各类专业化的专家,他们的 工作包括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 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2•欧盟欧盟委员会下设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司,为欧 盟政府的第XXIV总司,是欧盟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它的职 责是根据欧盟条约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力,行使其在公共卫 生、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卫生标准的控制,包括动物福利、 科技咨询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在欧盟得到高水 平的人身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 日本由厚生及劳动省与农林水产省共同承担提供安 全食品的责任,两个省根据有关法规单独管理食物,农林水 产省负责食物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及劳动省负责食物分 配和食品安全二)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可以看出国外食品安全管 理体制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1•多部门共同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除上述的食品 和药品管理局、农业部及环境保护署三个部门外,美国商务 部、财政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很大程度地承担了对食品安全 的监管职能但美国特别强调团队管理的方法,强调各机构 间的协调和配合1998年,美国先后成立了 “食品传染疾病 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各食品安 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2.独立机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以欧盟国家为代表,在 英国,依据《1990年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 能在中央原来属于农业渔业及食品部,1999年11月,英国 议会通过《1999年食品标准法》,决定成立一个独立的食品 安全监督机构一一食品标准局该局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 向英国议会报告工作3•主要由农业部门监管模式采取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 是加拿大1997年3月,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加拿大食品监 督署法》,决定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 机构一一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类似于中国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或者部属事业单位),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完善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 认为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的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 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 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 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2•建立检验检测体系美英等国的有关法律都规定主管 部长可任命分析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加拿大农产品法》 第14条更是明确规定农业部长可认可有关实验室承担检验、 分级、试验等工作3•加强监督检查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主要和最经常 的手段,目的在于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英国、 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关法律均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 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 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并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 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釆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 售等强制措施4. 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 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 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 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
英国《1990年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因销毁不合格食品而产生的费用由食品 的所有者承担5. 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 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美英等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 情权,在食品安全方面更为突出英国《1999年食品标准法》 就规定食品标准局对其观测所获得的任何信息,除依法不得 公开的外,可向公众公布;同时,还可就有关食品安全和食 品方面的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这种制度不仅有 效保护了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在客观上也导致了违法者商 誉下降,其产品难以销售,不啻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美国 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教育月,以加强对食品服务 人员的食品安全训练和公众正确处理食品的教育;并建立了 全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从而提 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从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国外虽然监管模式不同,监 管部门各异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分工明确、统一 协调、执法严格”,因此,为我国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带来了很多启示一) 建立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模式在这一点 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加大对卫生、农业、质检、工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整合,建立统一协调的 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同时应细化监管职责,确保制度落 实。
二) 建立协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 安全法规散见于各部委之间,虽然,这些法规对食品安全监 管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他们缺乏协调,不同部门的法规之 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甚至冲突,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协 调提高一致性三) 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国家要加快各类食品生 产、食品质量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加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 修订力度,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推动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积 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 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 企业有条件的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规范企业的生产、储存活 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四)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体系目前,卫生、农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都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由于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不一致,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比较好的 办法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信息收集、筛选、 分析和发布并且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强化 信息公开体系,做到信息透明化五) 加强权威检测机构建设为建立高效权威的食品 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必须对我国现有官方检验监测机构进行 整合。
在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通过条块结 合的方式实现中央机构与地方机构、中央各部门之间食品安 全检验检疫机构的有效配合参考文献[1] 王文颖.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J].聚焦,2012[2] 门玉峰.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 对策研究[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