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细则.pdf
12页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编号:编号 26021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审批过程一般流程如下表 工执行 作者 内 基本容 程序 申请人 评审组 直属局 总局 办事大厅 直属局相关科室 一般 工作 人员 处级领 导 司级领导 分管局领 导 申请 材料补正通知书 受理 同意 不同意 技术评审 审批 发证 取得 许可资格 打印颁发 许可证书 未取得 许可资格(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填写 申请书 接受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获得受理 (出具受理申请未获得受理 安排现场评审 整改 出具技术 评审报告 审查技术评审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 审查 同意 不同意 审查 审核 决定 (二)一般性程序 直属局工作程序 1、直属局受理环节: 岗位名称:许可受理岗 工作职责:行政许可窗口一般工作人员对照办事指南中,中资、外资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审查方式以申请人递交的纸质资料或电子资料审查为主,如果申请人缺少相关资料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求其补充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根据材料符合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时间期限:接受申请材料起 5 个工作日内 2、直属局初审环节: 岗位名称:直属局管理部门初审岗 工作职责:管理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在接到检务部门送达的申请材料后,对照《管理办法》和指南的要求,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知分管处级领导,如有必要可以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并要求企业按照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初审报告交由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盖章后,将初审报告连同企业相关材料以及责任人签字后的行政审批时限记录表(见附件一)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时间期限:申请材料审核在受理之日后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之日后第 9 个工作日之内向总局寄出申请材料(不包括对企业的专家评审及现场审核时间) 总局工作程序 1、总局管理部门审查环节 岗位名称:总局行政审批审查岗 工作职责:管理部门分管处级领导在接到直属局送达的申请材料后,对照《管理办法》和指南的要求,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知分管司级领导,如最终审查不通过,将以书面材料不予许可决定书的形式告知企业不通过原因 时间期限:在受理之日后 16 个工作日内完成 2、总局管理部门审核环节 岗位名称:总局行政审批审核岗 工作职责:管理部门分管司级领导在接到分管处级领导送达的申请材料后,对照《管理办法》和指南的要求,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知总局分管局领导。
时间期限:在受理之日后 18 个工作日内完成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许可证书到期申请续延,审批流程到此环节结束 3、总局决定环节 岗位名称:总局行政审批决定岗 工作职责:总局分管局领导在接到管理部门送达的相关材料后,对照《管理办法》和指南的要求,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作出准予或不予的行政审批决定 时间期限:在受理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批环节与经办要求 依据一般性程序,对审批的相关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直属局受理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直属局受理环节 审查司(局) 各直属局 责任人 行政许可窗口一般工作人员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的时间工作日完成了,初审材料是否齐备的审查 2、提出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的合理化建议和理由 3、办理相关的文件和手续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方式 审查书面材料:如申请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审查程序 审查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予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将相关资料转交下一环节相关处室 审查结论确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期限 接受申请材料起 5 个工作日内 相关文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不予受理通知书 备注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相关人员要对由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得事件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3、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2、直属局初审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直属局管理部门初审岗 审查司(局) 直属局 责任人 直属局相应管理部门一般工作人员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 2、提出了审批进入下一环节的合理化建议和理由 3、办理了相关的文件和手续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材料内容是否真实 如需现场验证还需查看,现场验证时是否提出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是否合格 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或进入下各环节的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核 审查方式 审查书面材料:如申请单、相关合同、实验室资质 现场验证:如办公、检测能力,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查程序 收到申请材料——组织成立考察组——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如有必要进行现场验证———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将意见和相关资料提交下一环节审批部门 审查结论确定 1、考核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验证结论合格,提出符合许可规定的初审意见。
审查结论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的许可规定的初审意见 审查期限 受理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 相关文书 XXX 局关于上报 XXX 机构申请(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质的函 备注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3、相关人员要对由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得事件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3、总局管理部门审查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总局管理部门审核环节 审查司(局) 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责任人 鉴定处分管处级领导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直属局递交材料的相关受理和审查 2、提出了审查进入下一环节的合理化建议和理由 3、起草或办理了相关的文件和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核实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各审核的相关时间节点、整改时间、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间、以及考核上报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考核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考核结论是否明确,考核记录是否完整,考核组员签名 考核考评相关人员是否有影响公正考核的违规违纪现象 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或进入下各环节的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核、决定 审查方式 审查书面材料:如申请书、相关合同、管理体系文件 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查程序 接收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分管司领导审核——将意见和相关资料提交下一环节审批部门 审查结论确定 考核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验证结论合格,提出符合许可规定的初审意见。
审查结论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的许可规定的初审意见 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 16 个工作日 相关文书 无 备注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3、相关人员要对由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得事件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4、总局管理部门审核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总局管理部门审核环节 审查司(局) 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责任人 检验司分管司领导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申请材料的相关受理和审核 2、提出了审核进入下一环节的合理化建议和理由 3、起草或办理了相关的文件和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核实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各审核的相关时间节点、整改时间、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间、以及考核上报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考核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考核结论是否明确,考核记录是否完整,考核组员签名 考核考评相关人员是否有影响公正考核的违规违纪现象 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或进入下各环节的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核、决定 审查方式 审查书面材料:如申请书、相关合同、管理体系文件 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查程序 接收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分管局领导审核——将意见和相关资料提交下一环节审批部门 审查结论确定 考核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验证结论合格,提出符合许可规定的初审意见。
审查结论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的许可规定的初审意见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许可证书到期申请续延,审批流程到此环节结束 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 18 个工作日 相关文书 无 备注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3、相关人员要对由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得事件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5、总局决定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总局决定环节 审查司(局) 质检总局 责任人 总局分管局领导 职责和权限 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决定申请机构是否获得相关资质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1、核查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规定 2、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审查方式 审查电子材料:如拟发公告和企业申请详细信息 审查程序 接收总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信息——审查相关资料——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结论确定 1、 核查结论合格,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2、 核查结论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相关文书 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不予许可决定书 备注 注意事项 1、需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2、相关人员要对由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得事件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3、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四)审查方式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审批环节审查方式分为两种 审查方式名称:书面审查 1、 适用情形: 直属局管理部门初审、 总局管理部门审查、审核时 2、 工作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工作程序》 3、 工作程序: 直属局和总局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书面材料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要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组织专家组进评审,在根据审核的报告等资料,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再按程序上报相关司局负责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工作期限:直属局书面材料审查在受理之日后的 8 个工作日内完成,总局管理部门的书面材料审查在受理之日后的 16 个工作日内完成,总局管理部门材料审核在受理之日后的 18 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查结果:得出是否需要现场核查或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议;或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建议 6、责任人员:相关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和处级领导、司级领导 7、审查结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建议 专家评审及现场审核 审查方式名称:现场核查 1、适用情形:书面审查结束后如有必要需进行 2、 工作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工作程序》3、工作程序:与企业约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束后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期限:90 个工作日内 5、审查结果:企业是否需要整改或补充资料 6、责任人员:相关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和处级领导 7、审查结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