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图书管管理规章制度(4).doc
3页学校图书管管理规章制度(4) 对违犯图书借阅规那么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入库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污物、库内吸烟、脚踏墙壁、书架、乱动仪器、微机者,每项罚款5元 (二)借用他人书证者,除扣留其书证外,罚款10元证主领时按补证处理 (三)选书时不用代书板;未将选后不借的图书放回原处;将书拉倒、拉乱,未主动排好造成乱架者,每项罚款2元 (四)丧失代书板者,罚款5元;借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1角 (五)损坏图书,如圈点、批注、油渍、墨迹,按书价的40%——60%赔偿;撕、挖、剪坏图书,造成破损、缺页,除将原书仍交图书馆外,按原书价的2——3倍赔偿 (六)丧失或损坏书标、条码、类号,每项罚款2元丧失磁条罚款25元 (七)丢书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那么》处分 (八)丧失图书后,假设在一个月内买到的同幅员书顶替者,每册交加工费2元; (九)未经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一律按偷窃图书论处对偷窃图书者,除按原书价的10倍罚款外,写出书面检查,存入读者档案,通知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相应处分 (十)丧失机读证要及时挂失,否那么责任自负,补证时交补办费10元。
(十一)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除通知所在单位教育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20元,并扣留其借书证两个月 (十二)所有罚款,一律交公,工作人员不得截留 (一)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保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除立即归还污损图书外,应负赔偿责任 (二)读者污损图书(如圈画、批注、涂改、撕页、剪裁、折叠等)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者,根据污损程度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按原价的1/5、1/3、1/2罚款 (三)读者污损图书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或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手续费五角否那么以下规定现赔偿金: 甲、中文图书 1.丧失文艺小说一般照原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2.丧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多,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3.丧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少,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 4.丧失多卷集图书中的一册,如复本较多按丧失图书的五倍赔偿如系贵重图书,复本又少,按全套书价赔偿 5.丧失本标价图书,由本馆根据版本、复本量、使用价值酌情定价赔偿 乙、外文图书 1.丧失国外出版的原版书按原价的二至五倍赔偿。
2.丧失国内发生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 (四)遗失图书赔偿后,两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及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并交手续费三角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