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国土资源 文档.doc
3页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0〕第 2008-78-2 号经国务院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陕政土批〔2008〕93号审批土地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灞桥区洪庆、灞桥、纺织城、席王、红旗街道办事处神鹿坊村等五个街办十七个有关村组 84.4597 公顷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复核后,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南段(灞桥段)二、征收土地位置:灞桥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十七个有关村组三、被征地村组、面积、补偿费标准及金额权属单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神鹿坊村水浇地0.09473045水浇地2.83663045菜地2.680033.71750.5755湾子村水域0.70949水浇地0.99273045旱地8.40533045三殿村建设用地4.73269未利用地0.62669旱地2.20403045 神裕寺村建设用地1.80469旱地3.65673045 马家沟村 建设用地4.32339水浇地3.23933045 枣园苏村 建设用地1.50609枣园刘村建设用地0.97609水浇地3.80333045园地1.84539东渠村未利用地1.53609田王村水浇地3.61933045安家村水浇地4.14333045水浇地3.56803045 水沟村 建设用地0.33869水浇地4.75673045园地3.19999苏家营村建设用地0.39479水浇地0.11403045 香王村 建设用地0.09939菜地1.666733.71750.5755水浇地5.25733045园地1.59279马家湾村建设用地3.09079菜地2.200033.71750.5755水浇地2.49073045何家街村建设用地0.13339水浇地0.38003045 魏家巷村 菜地1.200033.71750.5755刘村水浇地0.24213045合计 84.4597 四、 青苗补偿费:33.3456 万元。
五、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8661.4725 万元六、被征地农民人员安置形式: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10 年 8 月 19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联系人:吕江 联系:83524861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