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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工时实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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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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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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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工时实务手册一、 综合工时制的好处 3 二、 有关综合工时的一般法律规定 4 1. 国家层面 4 2. 北京地区 4 3. 上海地区 5 4. 天津地区 6 三、综合工时制运用中的实操指引 7 01 哪些岗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 7 02 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应当如何合理设置? 8 四 、 企 业 申 请 综 合 工 时 程 序 上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9 01 申请综合工时制时企业民主程序存在瑕疵有何后果? 9 02 企业分支机构能否申请综合工时制? 12 (1) 企业分支机构申报特殊工时的地方立法规定 12 (2) 企业分支机构直接适用外地总公司的特殊工时审批的裁判口径 13 03 未经审批实行综合工时制是否会必然导致工时约定无效? 16 五、企业获得审批后在综合工时操作实施中常见问题 19 01 申请获批综合工时制但实际未按审批内容执行有何风险? 19 02 关于在执行综合工时制过程中因工资发放引发的争议 20 (1) 相关案例中法院裁判时的计算方式 21 (2) :实行综合工时的员工在计算周期内未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辞职时是否可以扣减工资? 22 一、综合工时制的好处综合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岗位,企业可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工时计算周期内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因此,相对于标准工时制度,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企业而言具有以下优势:(一)用工安排上更为灵活综合工时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企业获得综合工时审批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峰谷忙闲,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如在本次疫情情况下,受疫情影响期间,适用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即可在未复工期间,安排职工适用集中休息,待复工后再补回应工作的工时,从而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相比而言标准工时下,员工在疫情影响期间未工作的工时,企业在复工后是不能要求补回的二)加班工资的系数降低,结算延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除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 300%计算,其他时间加班统一按照标准小时数的 150%计算加班费, 加班费系数相对较低同时,综合工时需要等到一个完整的周期结束之后,才可以统计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周期内离职的情况除外),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周转压力三)加班时长的限制一定程度可以突破综合工时制只需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即可,因此,在某日或某月的实际工作时长中, 可以突破“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和“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两个条件。

      因此,综合工时制相对于标准工时,在加班费成本、用工安排灵活性及人员成本的资金流转上具有相对优势 二、有关综合工时的一般法律规 定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在我国劳动立法和实务领域已存在多年,因此,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鉴于其相对于标准工时制度下的特殊性,在适用主体、申请程序等方面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以下选取国家和部分地区列举1. 国家层面政策依据:劳部发〔1994〕503 号适用情形: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审批要求: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 北京地区政策依据:京劳社资发〔2005〕94 号适用情形:第六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 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审批要求: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 157 号文件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当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实地核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核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3. 上海地区政策依据:沪劳保福发〔2006〕40 号适用情形: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审批要求: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 要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核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

      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 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第十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4. 天津地区政策依据:津人社规字〔2018〕9 号适用情形:第四条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中, 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三)其他需连续作业等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审批要求:第十二条 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管辖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书面审查应当重点审核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实地审查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重点了解劳动环境、劳动强度、考勤制度和工时安排情况。

      同时,与劳动者进行座谈,征求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 见,并公布举报投诉热线,接受问题反馈座谈会要制作签到名单及会议记录,座谈人员签名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从以上立法规定上可以看出,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限制及加班时间认定上相对标准工时存在优势,为了避免企业为规避标准工时制度的相关限制而滥用综合工时 制,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度在以下三个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一是适用主体有严格限制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各地对于可以适用综合工时的岗位从列举+兜底方式进行了限制,普遍局限于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方式或岗位性质有连续作业等特殊需求的情况,因此,并非所有岗位均能适用综合工时制度二是适用综合工时的民主程序有严格要求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工时制度的一种,属于工作时间的范畴,因此,企业决定部分岗位适用综合工时制度,应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予以确定从地方立法和实践操作中而言,各地在关于综合工时制的审批材料中,一般也要求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与工会协商记录或是涉及岗位职工的联署决议等材料三是企业采取综合工时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综合工时制申请是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除应依据地方规范性文件提交申请材料外,劳动行政部门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或实地审核,在获得审批后,劳动行政部门还会通过事后监管等方式,监督企业执行综合工时的情况。

      三、综合工时制运用中的实操指引部分地区对适用综合工时制审批范围的放宽,为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提供了机会, 下面,本文就企业在综合工时审批前,审批中及审批后常见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解答,以为企业正确适用综合工时制提供合规指引和建议一) 审批前: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前应对以下问题做好评估01 哪些岗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申请综合工时的岗位有三类,分别是:(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立法文件出台较早,虽然有兜底性条款,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其内涵也在丰富,各地区对于哪些岗位可以适用综合工时制在审批上也存在较大差别因此,企业在就所需岗位申请综合工时审批时,在深入了解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政策外,如相关岗位需要申请综合工时制但不在地方立法文件明确规定的行业或岗位范围内,应评估分析岗位是否存在业务量有明显季节波动性,一定周期需要连续工作,以及可以采取集中休息,轮休等方式保障职工休息权等因素,从而确认是否适合以及能否通过综合工时制的申请审核。

      02 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应当如何合理设置?综合计算工时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企业可考虑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来设置周期,但重点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生产任务的波动周期如企业或岗位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或影响较为明显,如供热站操作工人,年度内工作量幅度变化十分大,则应优先以年为周期进行设置如企业或岗位工作量平均年度内任务量相对固定,只是在季度或月内需要集中作业,则应优先考虑适用季度、月等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二是岗位和人员的流动性这一点往往容易为企业所忽略,如岗位专业性要求不强,员工流动性高,则应优先考虑设置以月、季度等较短的计算周期,避免岗位设置了较长的计算周期,但员工在计算周期内离职,导致未工作够相应的工作时长,而企业却支付了较高的用工成本的情况此外,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由于其计算周期长,如果不加限制地适用可能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侵犯其休息休假的权利因此劳动行政部门在该类综合工时制度的适用审核上往往也更为严格,这一点也是企业在进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设定时需要参考的外部因素 四 ) 审 批 中 : 企 业 申 请 综 合 工 时 程 序 上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由于法律对于综合工时的适用范围规定较为模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对于企业的综合工时审批也较为严格,因此,企业在申请时应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的准备:一是梳理岗位,归类整理,尽量将符合综合工时制特点的岗位进行归类,以岗位划分进行申报; 二是申报的岗位应符合政府部门的认知,便于理解,并应强化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三是获得员工的认可和支持,政府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员工的意见是考量的重要标准。

      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践中,因审批程序问题引发的综合工时相关争议也占有较大比例,下面通过案例就审批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分析:01 申请综合工时制时企业民主程序存在瑕疵有何后果?各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时,一般均要求企业提供经过民主协商及公示程序的文件,那么,如果企业在民主公示程序中存在瑕疵,员工以此为由诉请企业适用特殊工时无效而要求支付加班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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