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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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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tang****xu4
  • 文档编号:135115978
  • 上传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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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障员工有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学历工资,本办法中所称全额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以及保险福利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基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基准绩效工资:(一) 计时工资基准工资:基准工资=(4/3)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工资;(二) 效益工资基准工资:基准工资=2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工资;(三) 计件工资基准工资:基准工资=4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工资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负责人指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长或所在工厂的厂长第二章 法定假管理办法第六条 按国家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法定假10天:元旦 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 3天第七条 员工在法定假期间,领取全额工资第三章 年休假管理办法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司龄满1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司龄的不同,年休假分为以下两种:(一) 司龄不足15年的,每年年休假为3天;(二) 司龄为15-25年的,每年年休假为5天第九条 员工申请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批。

      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延后休假第十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第十一条 年假应在当年内休完,跨年度作废,且必须连续使用第十二条 员工在享受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第十三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只领取基本工资第十四条 员工放弃年休假而坚持工作的,公司应按照实际放弃的休假天数补发全额工资第十五条 员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二天的,取消当年年休假权利第四章 倒休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运转工人因工作连续运转将会累积一定的倒休假,四班三运转工人全年倒休假共计十三天第十七条 运转工人倒休由分厂或公司统一安排第十八条 运转工人主动放弃倒休假而坚持工作的,公司应按照实际放弃的倒休天数补发全额工资第五章 病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第二十条 员工申请病假在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3-10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超过10天的需经公司高管批准单位负责人申请病假,3天以内的,由公司主管高管批准;3天以上的,需由总裁批准第二十一条 员工病假期间只领取基准工资的50%。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连续病假一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60天,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按襄樊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第六章 工伤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公负伤(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期限的工伤假,工伤假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确定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伤假期间只领取全额基准工资第七章 事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第二十七条 员工申请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3-10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超过10天的由公司主管高管批准单位负责人申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公司主管高管批准,3天以上的,需由总裁批准第二十八条 员工事假期间扣除全额工资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第八章 婚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6个月内,可申请婚假第三十一条 到达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1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第三十二条 员工婚假期间只领取全额基准工资第九章 丧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三天丧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给予三天的丧假第三十五条 员工丧假期间只领取全额基准工资第十章 产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女性员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第三十七条 女性员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的,可享受假期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可享受假期45天第三十八条 享受产假须及时交付医院的证明,并经审核后方予认可第三十九条 女性员工产假期间只领取全额基准工资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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