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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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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法,,参考资料篇一:《破产法参考书目2022版》 破产法参考书目 许德风:《破产法论——说明与功能比拟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王佐发:《公司重整的契约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5月版 李曙光:《破产法的转型》,法律出版社2022年2月版 李永军:《破产法--理论与标准探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贺丹:《上市公司重整:实证分析与理论探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22年8月版 李成文:《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 丁燕:《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打算法律问题探究:理念、规那么与实证》,法律出版社 2022年版贺丹:《破产重整限制权的法律配置》,中国检察出版社2022年版 郑志斌:《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东权益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胡利玲:《逆境企业挽救法律机制探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陈英:《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分析与制度构造》,山东大学出版社2022年1月版 奕甫贵:《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探究》,立新会计出版社2022年版 马胜:《企业破产重整重构——一个基于相机治理分析的探究框架》,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张世君:《公司重整的法律构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李永军:《破产重整制度探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1016年版 李曙光、郑志斌:《公司重整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22年起先,1-3卷。

      INSOL WORLD,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INSOL International 王欣新、尹正友:《破产法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起先,1-7辑 李永军、王欣新、邹海林:《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齐树洁:《破产法探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 费奥娜·托米:《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其次版〕,汤维建、刘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莱茵哈德.波克:《德国破产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美〕斯基尔著,《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赵炳昊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版 〔美〕沃伦 等著《债务人与债权人法:案例与难点(案例教程影印系列)》,中信出版社2003 [美]大卫·G·爱泼斯坦、史蒂夫·H·尼克勒斯、詹姆斯·J·怀特:《美国破产法》,韩长引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1019年版 李飞 主编:《当代外国破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丁昌业 译:《英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杜景林、卢谌 译:《德国支付不能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 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日]伊藤真:《破产法》,刘荣宗、鲍荣振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1015年版 胡玲:《债务人生存权益视角下的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研》,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 卜璐:《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拟探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刘静:《个人破产制度探究_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中国检察出版社2022版 文秀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探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石静遐:《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探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1019年版 王晓琼:《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探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社2022年版 张明丽:《破产欺诈法律规制探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行江:《虚假破产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探究》,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朱晓燕:《构建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制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 爱德华.I.奥尔特曼,伊迪丝.霍奇基斯:《公司财务危机与破产——预料并躲避破产,分析与投资危机债务》〔第三版〕,罗菲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马相云:《破产机制、债券价格与最优资本构造的数值模型与案例分析》,学问产权出版社2022年版 篇二:《破产法复习资料》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08法学《破产法》自修讲义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破 产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意债权人正值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视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安排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次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二、破产的特点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别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状况下所运用的偿债手段 3、破产程序进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允地清偿所 有债权人的债务 4、破产是通过审判程序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其次节 破产法{破产法,,参考资料}. 一、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1、破产法的概念了解广义的破产法概念和狭义的破产法概念分析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法条的根本内容和框价体系并加以评述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展清理、安排或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破产企业进展和解、整顿等方面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破产法的性质驾驭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所属的法律部门 二、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1、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源于债权人公正安排要求的满意 2、破产立法的目的还表达在对债务人的救济方面。

      3、可以消退破产状态下债务的恶性膨胀,幸免连环破产,使社会经济不致因某些企业主体的歼灭而停顿或中断循环 第三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历史开展状况 一、外国破产法的开展 自15世纪起,破产法在欧洲、美洲以及亚洲的日本等国相继问世 1807年法国公布《商法典》,其中第三编为破产法 日本破产法的出现迟于欧洲大陆各国 英美法系破产法的出现也晚于欧洲大陆 破产制度开展和改变的几个主要趋势: 〔1〕由商人破产趋向一般破产 〔2〕从有罪破产转向无罪破产 〔3〕破产程序由繁琐逐步趋于简化 〔4〕从单纯爱护债权人利益转向爱护债权人和爱护债务人利益并重 二、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是在打算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随着企业法人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而建立起来的 1101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适用范围为全民全部制企业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适用范围为法人企业。

      其次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 本章主要学习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重点驾驭破产条件分析世界各国破产法律对破产条件的规定了解破产申请的提出的方式,驾驭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对破产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重点问题:破产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产生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破产缘由 一、破产要件〔条件〕{破产法,,参考资料}. 1、多数债权人要件评析〔我国法律未要求〕; 2、无破产障碍 破产障碍又称破产障碍事由,是指具有破产实力的债务人,在到达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殊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 1国有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赐予资助或者采纳其他措施协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重整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 由这三种情形明显可见,破产障碍是对于破产宣告而言〔我国法律未要求〕 3、破产资格; 4、破产界限〔缘由〕 二、破产缘由 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破产法对破产缘由的规定,比照我国的破产法所确定的破产缘由分析现行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缘由的缺陷。

      可以比照新的破产法进展学习 其次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丢失清偿实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展重整 其次节 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概述 破产申请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恳求依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无破产申请,法院不得启动破产程序,受理破产案件享有提出破产申请权利的人称为破产申请权人 案例:2007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22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3月9日成立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提出财产安排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全部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破产管理人托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参加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安排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银行有局部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二、破产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根本状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状况 三、破产申请的费用 了解我国法律对破产申请费用的有关规定分析为什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必需缴纳案件受理费而债务人申请破产那么无需先缴纳破产案件受理费用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 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05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居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处“债务人所在地”与“企业法人居处地”含义一样,均指企业办事机构所在地此即我国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原那么 我国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是以企业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等级凹凸来划定的,这与一般民事案件以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繁简程度或标的的大小来划分管辖有所不同 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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