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docx
7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基础知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文写作、经济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时事政治等第一部分:法律基础一、法的一般原理、法的制定与实施二、宪法性法律、行政法、民法、刑法、社会法、经济法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三、宪法性法律、行政法、民法、刑法、社会法、经济法等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适用范围等四、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五、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宪法概念: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宗教信仰:• 信仰自由;• 宗教活动自由;• 宗教仪式自由;• 传教自由;人身自由权:(密宅格生肉)•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住宅权不收侵害: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生命权;• 肉体不受侵犯;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劳动权;• 受教育权;• 休息权;劳动者拥有休息权。
•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文化权利和自由Ps: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即使权利也是义务;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批一改二审三法四选五决定一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一改: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二审: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法:修改和监督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指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其他基本法律;四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选举中央军委主席; 选举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五决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个解释/监督/撤销/规定 四个提名 六个决定两个解释: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解释法律两个监督:监督宪法的实施;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两个撤销: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的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四个提名:在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在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的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察员、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六个决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批准和废除; 决定特赦; 在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入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核心原则)、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帝王规则)、公序良俗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有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侵权之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生效:完全民事行为,意思真,不违法租赁合同:20年时效赠与合同:在赠与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如果带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公证的不能撤销违约责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50年• 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专利权• 发明专利 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权:可视性,不能违背国家利益/公序/商品本身的性质和性能/不能歧视(比如乡 巴佬、黑人)人身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继承权: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妻子,儿女,父母,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事责任:特殊侵权:由侵权人举证的情况: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责任,地面施工责任,物件致人损害(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倾倒),动物饲养人(重大过失减轻)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1,3,4,5,20口诀:一身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二审终审制刑法:正当防卫:正在进行,只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单位犯罪:国家规定的单位犯罪才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处罚以双罚制为主,对单位进行罚金,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刑罚的种类: 主刑: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35)(20)(25)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附加使用,可以使用多个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贪污罪:5000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活动的;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劳动法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带薪休假:1年—10年,年休假5天,10年—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工资:同工同酬;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150%休息日安排补休的: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不低于300%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法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建立劳务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1年—3年,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况:• 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集体合同:工会,上级工会派劳动者代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道路交通法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该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大院提起民事诉讼。
PS: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应受处罚的行为主体:14-18,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4的,不予处罚,但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的情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已满16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70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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