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LAD 0003S-2013 辽宁安德食品有限公司 海鲜汁调味液.doc
9页Q/LAD辽宁安德食品企业标准 Q/LAD 0003S-2021海鲜汁调味液2013-09-25发布 2013-10-24实施辽宁安德食品 发布Q/LAD 0003S-202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1给出的规那么起草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2021?国家食品平安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0133?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制定本标准由辽宁安德食品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以圣本标准属首次发布ⅠQ/LAD 0003S-2021海鲜汁调味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鲜汁调味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贝类为原料,经前处理、蒸煮、过滤、浓缩、装袋〔或装瓶〕、杀菌后制成的海鲜汁调味液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 2805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那么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标准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那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21)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材料要求 贝类:应新鲜,肉质鲜度良好、无异味,质量应符合GB 2733、GB2762的规定,渔药残留量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3.2 感官要求1应符合表1规定Q/LAD 0003S-2021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棕褐色至红褐色,鲜亮有光泽滋、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无异味形 态粘稠适中,细滑均匀,不分层,不结块,无沉淀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无机砷〔以As计〕∕(mg/kg)≤0.5甲基汞〔以Hg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镉〔以Cd计〕∕(mg/kg)≤0.1多氯联苯∕(mg/kg)≤ 0.5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总和计 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细菌总数/〔cfu/g〕≤8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3.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和 SC/T 3009 的规定3.7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2将样品置于白搪瓷盘内,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口尝、鼻嗅等方法进行检验Q/LAD 0003S-20214.2 理化指标4.2.1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4.2.2 甲基汞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4.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进行4.2.4 镉 按 GB/T 5009.15规定进行4.2.5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规定进行4.3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方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方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T 4789.7 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 规定进行5 检验规那么5.1 组批与抽样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袋〔或瓶〕,5袋〔或瓶〕用作检验,5袋〔或瓶〕留备用5.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出具产品合格证前方可出厂检验工程为本标准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检验工程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工程5.3.2 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给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那么3产品检验时,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项,可对不合格顶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Q/LAD 0003S-2021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产品采用真空包装或玻璃瓶包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膜袋或玻璃瓶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牢固,密封好,无渗漏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规定,并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破坏6.3 运输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防止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6.4 贮存本产品应贮存在清洁、枯燥、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同存放,底层产品应垫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保质期: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4Q/LAD 0003S-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