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标志标线课件.ppt
105页1課程大綱壹、認識路權貳、行人標誌、標線、號誌参、防禦駕駛肆、路權與事故案例探討伍、酒駕新修正條文陸、新修正交通安全規則柒、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原則認識路權認識路權何謂路權路權係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之優先順序,對於取得路權者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而未取得路權者則無通行權,必須等待具有路權者通過,取得路權後方可通行在號誌路口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表示賦予綠燈方向的人車通行的路權路權是需要被保障的,每個人皆必須確實建立專屬路權的正確觀念路權怎麼分_空間原則將部份道路劃定為部分用路人之專屬使用的路權如人行道屬於行人使用,機車道屬於機車行駛,公車專用道供公車載客使用路權怎麼分_時間原則將必須共同使用之道路設施,依時間順序劃定給特定路人使用如交通號誌的紅燈停、綠燈行規定、鐵路平交道等路權怎麼分_交通規範原則依交通規範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行人穿越道讓行人先行通過等路權怎麼分_效率原則就使用道路的效率而言,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何謂行人路權所謂行人路權,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穿越道;而行人 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
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同的,行人也有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不論是行人或是汽 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當所有的用路人都能保持著遵守交通規定、尊重路權、禮讓行人的心態時,相信不僅能讓您我都能行的平安,也可以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而美好行人標誌、行人標誌、標線、號誌標線、號誌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設於該路段或人行道起迄點顯明之處,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其通行有其他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1.設於交岔路口2.其線型為枕木紋 白色實線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1.設於有行人 專用時相之 號誌路口2.其線型為於 路口對角線 位置劃設X 字型平行白 色實線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1.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2.其線型為為兩條平行實線,內插斜紋 線,均為白色行人專用號誌行人專用號誌行人專用號誌行人專用號誌在穿越道路時,做到行人交通安全五字訣停、看、轉、揮、動: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號誌小綠人、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手微笑表謝意、動身起步安心行。
行人行人傳統駕駛與傳統駕駛與防禦駕駛的差異防禦駕駛的差異傳統駕駛傳統駕駛1.遵守法規規定遵守法規規定2.依路權原則行駛依路權原則行駛但是您還是可能被撞但是您還是可能被撞!防禦駕駛防禦駕駛防禦駕駛防禦駕駛行人行人資料來源:公總局中部汽技術訓中心資料來源:公總局中部汽技術訓中心路權與事故案例路權與事故案例探討探討生死一瞬間生死一瞬間 您選哪一邊您選哪一邊彎道中跨越雙黃線事故彎道中跨越雙黃線事故車道使用車道使用準備轉彎:準備轉彎:(102-1-4)1.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換入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2.使用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使用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至60公尺公尺處,處,換入慢車道換入慢車道轉彎轉彎一、轉彎應依標誌、標線、號誌及規定車道行駛一、轉彎應依標誌、標線、號誌及規定車道行駛二二、設設有有分分隔隔島島劃劃分分快快、慢慢車車道道,除除另另有有規規定定外外,不不可在在快車道上右轉彎可在在快車道上右轉彎102-1-6)大型車右轉事故大型車右轉事故轉彎與彎道轉彎與彎道轉彎轉彎左轉彎左轉彎:應距交岔路口: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手勢,換入換入內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102-1-5)何謂內輪何謂內輪差差?內輪差易造成的危險行車安全篇行車安全篇行經號誌管制路口闖紅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1-1102-1-1:汽車行駛至交岔: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53-153-1: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61-1-461-1-4: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規則,肇事致人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吊銷其駕駛執照闖紅燈闖紅燈視野死角視野死角案例:未讓行人優先通行案例:未讓行人優先通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3-2103-2: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44-2 44-2: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六百元以下罰鍰肇事經過:營大貨車沿新平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至東平路口左轉東平路時,撞擊同向正沿行人穿越道穿越東平路之行人,致B行人遭營大貨車輾壓當場死亡案例:未注意車前狀況案例: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4-394-3: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之安全措施肇事經過:營半聯結車沿烏日鄉學田路往中山路行駛,行經學田路與中山路口時,跨越停止線及佔用機車停等區停等紅燈,重機車由中山路北往南車道逆向駛至營半聯結車前停等紅燈,營半聯結車右轉中山路往南時,疑因視覺死角未發現重機車而推撞至車底,重機車駕駛受傷送醫不治死亡行車安全篇行車安全篇行車安全行車安全 注意車輛死角,如變換車道要擺頭,藉以消除照後鏡死角v(一一)顯示方向燈顯示方向燈v(二二)察看所有照後鏡察看所有照後鏡v(三三)注意可能的視線盲點注意可能的視線盲點v(四四)應讓直行車先行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注意事項 行車安全行車安全案例:未依規定讓車案例:未依規定讓車肇事經過:自小貨車沿后里鄉南村路肇事經過:自小貨車沿后里鄉南村路333333巷北往南行駛,巷北往南行駛,行經行經42-142-1號旁路口與由南村路號旁路口與由南村路333333巷東往西行駛之重機車發巷東往西行駛之重機車發生路口交叉撞,重機車駕駛送醫不治死亡。
生路口交叉撞,重機車駕駛送醫不治死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1-2 102-1-2: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45-1-9 45-1-9: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右方車先行,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鍰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9-299-2: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48-1-248-1-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以下罰鍰切勿占用車道臨時停車切勿占用車道臨時停車處罰條例56: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酒後不開車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開車不喝酒酒後駕車飛蛾效應飛蛾效應酒後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4-1-2114-1-2: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達每公升每公升 一五毫克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之 三以上。
三以上酒後駕車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35-1-135-1-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35-335-3:汽車駕駛人於: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五年內違反第一項違反第一項規定規定二次以上二次以上者,處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或死亡者,吊 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後駕車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35-435-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