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可编辑)戴鹏民诉必备表格(精华版).docx

41页
  • 卖家[上传人]:说****
  • 文档编号:234674448
  • 上传时间:2022-01-0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87.86KB
  • / 4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与纠纷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民事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与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和解 争议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调解 争议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 ,而消灭争议41 / 38纠纷解决方式仲裁 争议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诉讼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标准 性质法律地位 基本法性质调整的社会关系 部门法内容 程序法对人效力 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空间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 20##4 月 1时间效力效力对事效力一、诉的要素日.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1〕平等主体之间因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因经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 ,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 ,如劳动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 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第二讲 诉的基本理论诉的主体 即当事人 , 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 , 而以自己名义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人诉讼标的 法院裁判的对象 , 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 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关键概念的厘清诉讼标的 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 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物 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 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二、诉的分类概念 分类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 消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给付之诉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消极的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 也称形成之诉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内容 , 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内容 , 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 , 不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 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概念 在诉讼程序进行中 , 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 独立的诉 .主体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要件时间牵连关系举证期限届满前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管辖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 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程序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 ,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 ,但是反诉属于 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第三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一、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 包括诉讼权利相同和相对应同等原则 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 , 其权利、义务与中国当事人相同对等原则 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 , 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实行对等原则辩论的阶段 整个诉讼过程中辩论的形式 口头或书面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的内容 实体或者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例外不适用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处分自己的 民事权利 与诉讼权利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一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组成或者由 审判员 组成二审 由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一审的 , 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再审原来是二审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 , 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 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简易程序 只能由 基层法院 〔与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 适用宣告公民失踪、死亡 ,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认定财产无主;但是其中重大独任制适用情形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 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应由 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考点提示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一审程序 ,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只能由 基层法院 〔与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 ,其中 ,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 ,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独任审理;〔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的近亲属适用情形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回避的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1、方式:口头、书面申请程序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 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 ,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的效力 申请后 , 回避决定作出前 , 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 , 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回避的决定救济2、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 , 可以复议一次 , 复议期间 , 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三〕公开审理制度公开审理 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社会公开法定不公开 涉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例外申请不公开 离婚案件 , 涉与商业秘密注意 无论公开审理与否 , 判决一律公开 , 评议一律不公开〔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一审终审例外3、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4、一般的裁定一审终审总结 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第四讲 主管与管辖一、主管主管 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案件的区别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讼与仲裁诉讼与劳动仲裁1、调解不是必经程序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相当于合同 , 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发生争议 , 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3、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 , 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B、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 ,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司法管辖权;无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后 , 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 , 向法院起诉 , 法院可以受理先裁后审:劳动争议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二、管辖管辖恒定原则案件受理后 , 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域变更或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三、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 ,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高级法院管辖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管辖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公民所在地的判断1、经常居住地优先: 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公民所在地 .3、没有经常居住地 , 又没有住所地:即户口迁出 , 又没有落户 , 且没有经常居住地:A、户口迁出不到一年 , 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B、户口迁出超过一年 , 由居住地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则:原告就被告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的规定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 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 1 年以上 , 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原则的重申例外:被告就原告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 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c 、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 , 一方起诉离婚案件 ,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的规定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 、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的规定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 、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二〕专属管辖1、由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排斥其他法院管辖权〕2、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排斥外国法院管辖权〕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 ,由中国法院管辖考点提示: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 ,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 ,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 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 房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 ,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1、专属管辖优先2、有效的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