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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论文(共3072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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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10833456
  • 上传时间: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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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论文(共3072字)一、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一)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简称宏调)是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以调节市场 经济的运行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及需求是受 价格规律及自由市场机制所影响市场经济带来经济增长, 但会引发通货膨胀,而高潮后所跟随的衰退却使经济停滞甚 至倒退,这种周期波动对社会资源及生产力都构成严重影响 所以宏观调控是着重以整体社会的经济运作,透过人为调节 供应与需求,来达至计划经济之目标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国 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 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中 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 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 控主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及行政手段二)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的产生源自于政府失败理论这是基于法治平 衡理论而生的在赋予国家宏观调控权的同时,也要对这个 权力进行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正是在这中授权与限 权的平衡过程中,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它除了要规定市场 主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应如何作为,还规定政府调控的权限、 范围、程序、措施以及责任。

      目的是要为政府干预立章建制, 实现政府干预法制化宏观调控法具有法的规范性、概括性、 国家强制性和权力义务性的一般特征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 特征宏观调控法在一个方面对宏观调控受控主体行为进行 规制,另一方面又对宏观调控主体行为进行规制宏观调整 法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和多样性;(2)调整范围的总体性 和总量性;(3)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和综合性;(4)调控主体 和受体经济权利(力)和义务之间具有不对等性;内容具有广 泛性、形式具有多样性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宏观调控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宏观调控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市场失 灵理论与政府失败理论1.市场失灵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指的是有关市场调节无法解决社会产品总供 给和总需求失衡的问题及其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来解决这一 总量失衡问题的理论古典经济学认为,价格机制的完全性、 市场主体决策的完全性和市场信息的充分、对称足以使市场 价格机制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有效调节正是在 这一前提下,古典经济学中认为政府应对经济的态度应该是 自由放任,尽量不对经济进行干预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 市场会失灵。

      市场的主要缺陷有以下几点:(1)调节滞后, 通常情况下都是市场变化在前,市场信号传递滞后,企业决 策在后,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市场的反应是对过去的市场变化 作出的反应;(2)调节具有短期性,在短期资源配置上,市 场调节是有效的,但是对于长期资源或者是周期较长的基础 设施则是很难起到作用;(3)调节有可能失效,市场调节不 是对所有行业都有用的,例如国家定价的军工产品、基础教 育收费、水、电、邮、公共交通等收费;(4)调节具有分化 性,主要是通过市场调节会促进贫富差别加剧;(5)调节具 有不经济性,这主要是指的“企业外部不经济”,如企业为 追求微观经济效益,不愿治理环境污染,转嫁自己的责任等 现象的出现;(6)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这种缺陷会促使主 体无效益的生产交易,信息不对称则会破坏自由竞争;(7) 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追逐最大化个体利润是市场机制下市 场主体的本质追求,但这却不是一种理性的调节市场失灵 的主要体现有以下几方面:(1)市场的自发性必然导致垄断 和寡头,从而导致市场的低效或无效率,垄断主体对竞争优 势的滥用破坏着正常的竞争秩序和公平的竞争关系,市场调 节机制内在的调节功能和目标难以实现;(2)外部经济导致 投资者缺乏经济性,而外部非经济性又导致污染,影响了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3)市场不能提供发展所需要的经济结构 变化,比如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对夕阳产业的调整等;(4) 市场规则是一种“丛林规则”,无情的竞争必然导致弱肉强 食,最终出现两极分化。

      如果任凭市场竞争必然导致社会不 公平,也根本不可能促进公共利益2.政府失败理论国家的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之不 足,克服市场失灵而产生的然而国家调节亦非万能它有许 多缺陷,为纠正、弥补市场运行机制的局限与缺陷,国家干 预是必要的,但由于过去国家长期远离经济生活,在政府调 节时缺乏经验,容易发生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反而破坏社会 经济结构和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权力 的中心,权力与经济结合,容易滋生腐败或侵犯市场主体的 正当权益因此,政府调节也存在缺陷,也会发生调节失灵 这就需要我们用法律方式去规范政府调节市场的行为,防止 政府失败,宏观调控法律就担当起了这一社会责任政府失 败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公共物品的受益者 和支出者的分离,造成低效益、高成本、甚至负效益的运行, 形成外部负效应;(2)由于政治家的短期行为,为了竞选或 显示辉煌政绩、官场升迁,往往夸大近期成本和利益,而忽 视未来成本和效益二)宏观调控法的社会结构理论基础当今的宏观调控法具有一定的社会结构理论基础,而市民 社会一团体社会一政治国家的三元社会结构基础正是其社 会理论结构基础在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阐 述了一个重要的思想:以社会制约权力。

      社会中间层的崛起 会有一个显著的效果就是使得政府的职能被弱化政府职能 弱化是一个权力转移的过程,它代表着政府将一部分职能转 移给社会中间层在有社会中间层加入的社会结构中,政府 可以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制约社团的不正当的利己倾向,而 社团可以以自身的名义制约政府,防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政府将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中间层,既有利于减轻政府的 调控负担,又可以充分发挥中间层私立性仅服从于法律、公 共利益性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优势而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 最优在这一个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权力或职能进一步 弱化宏观调控法也因此更“宏观”、更“间接”反映在 宏观调控的立法上也必然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力更加粗泛 而不是具体,更具有间接指导性而不是直接参与性也必然 是立法中对社会中间层(主要是各种社会团体)这一经济法 主体的规定不能再像从前模糊简略一带而过而必须对其成 立、职能、活动方式及法律责任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社会中 间层的出现于发展不在允许“非此即彼”地来解决宏观调 控问题此外,在宏观调控法中设立公益诉讼机制也势在必 行以团体诉讼、小额诉讼、诉讼援助计划来抵御政府行政 机关和厂商的不法行为,也正是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的最佳 体现。

      以“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框架来布置宏观调控 法体系是新时期宏观调控法立法的必然要求,理所当然是当 代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之一三、结语如何实现国家的有效宏观调控,并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变得 更加的有效,一直都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课题市场和 政府的角色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究竟谁有着更为重要的作 用,也许会一直争论下去因为社会在发展,经济环境在不 断的变化,宏观调控也只有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 完善才能真正为经济发展引航指路关于宏观调控原理的研 究也必将不断深化和细化,必将对立法和实践提供最可靠的 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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