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doc
8页河南大学员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员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重要职责,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有关专业教师、其他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员队伍,是搞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保持学校稳定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组织保证为此,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员的选拔、配备、管理、考核和奖评、提职晋级、待遇依据本条例第二章 员任职条件第三条 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辩能力二)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有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身心健康,具有作为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和工作精力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外语通过国家四级六)专兼职员均应是党员第三章 员工作职责第四条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三观”教育 落实学生政治学习计划,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民主精神、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正确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专职员一般还应从事形势政策、思想政治理论、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第五条 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六条 围绕建设一支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各方面、各层次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指导年级、班组、宿舍开展各项活动第七条 做学院党委(总支)的得力助手,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学生军训、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学生活动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第八条 协助校、院教务部门抓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第九条 深入学生,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理学生中的奖惩事宜,并坚持在全面教育、正面疏导的方针下,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第十条 协助学校、学院行政部门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食堂精神文明建设,做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健康自律的人第十一条 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经常参加学生的党团和班会活动,并时刻注重研究教育对象,深入分析,及时总结党员员协助党支部、团组织指导所负责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第十二条 关心学生生活,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举办素质教育及心理讲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学生的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负责学生的“奖、贷、勤、补、减、免”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就业信息收集、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服务第十五条 记好员工作日记,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每学年发表一篇论文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第四章 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十七条 学生员队伍根据《河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秀,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建设,具体职数总体上按专职员:学生=1:200设置,为保证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员,一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200的要按200人配备专职员, 多于200人者可配备兼职员,专职员按一人一职配备,兼职员按2人一职配备第十八条 专职员原则上从校内或重点大学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中招聘;也可从符合免试推荐校内硕士生、博士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中选拔品学兼优者(数量为当年推荐指标的10%),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留校担任专职员,第三年开始读研、读博,转为兼职员,毕业留校继续做专职员的,读研、读博期间的学费按学校委托培养对待;身份是专业教师、党、政、团干部的兼职员,员工作优秀、个人愿意、工作需要的可以转为专职员;其他身份为研究生、博士生的兼职员兼职期间员工作合格、毕业后个人愿意、工作需要的可以留校做专职员。
参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做专职员的优先聘用第十九条 从各学院专业教师队伍中选聘优秀者担任兼职员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担任过员工作,并且考核合格者,相同条件下优先;兼职员还可以从党、政、团干部和在读党员研究生中选拔身份为研究生的兼职员兼职期间员工作优秀、符合推荐博士生条件的,可按第十八条第二款发展第二十条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负责政治员队伍建设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员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学院党委(总支)负责本单位员队伍建设,对员实施具体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党委(总支)根据学校年度核定的专、兼职员职数制定年度调整员队伍的计划,上报人事部门纳入全校人事计划其中专职员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选拔,由主管书记、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员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兼职员的选拔配备由各学院党委(总支)考察确定,报至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加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员参加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骨干员培训班,学校建立员培训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岗前培训、新任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
适时安排员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员定向攻读学位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积极争取省教育厅员国家留学基金地方项目,有计划地选派骨干人员出国进修第五章 员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 专职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学院党委(总支)和学生工作部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第二十五条 员经领导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经济账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第二十六条 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一)班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二)日志制: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三)联系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作用四)听课制:要有计划地听所带年级的专业课,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培养工作五)例会制:参加由院党委(总支)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六)档案制:完整建立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变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七)责任制:员对其所管的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员是报告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第六章 员的待遇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员的教师职务学校成立专门的员教师职务评审组织,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充分考虑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专职员的教师职务也可以纳入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系列进行评聘 第二十八条 兼职员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兼职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第二十九条 兼职员带满100名左右的学生,考核合格,减免1/2教学工作量第三十条 根据员工作的特殊性,给予适当补贴,标准为1元/生.月.人,确保员的实际收入与专业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第三十一条 每年从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专职员中推荐一定名额参加本校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并由学校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员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且考评优秀者可报名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推荐,由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审定。
第三十二条 为给员政治理论学习提供有利条件,各学院有关学习资料的订阅应照顾员的工作需要发至学院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及时向他们传达为员创造利用网络获取信息及开展网上思想教育的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员可列席有关学生工作的院党委(总支)或行政办公会第三十三条 兼职员任职期满且考评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继续从事兼职员工作、可转岗为专职员;也可从事专业教学或党、政、工、团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专职员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连任或从事其他工作 (一)适合并愿意继续从事员工作的,可以继续留任专职员,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即参加员专业职称评定,成为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学者长期从事员工作,在员队伍内发展自己二)适合并愿意从事党政工团工作的,可优先安排到校、院党政工团部门管理工作的岗位上把专职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三)适合并愿意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可报考学校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考取后转为专业教师;或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可转为专业教师。
第七章 员的考评与奖惩第三十五条 员工作考评以本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考评依据《河南大学员工作考评办法》进行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员工作年会,研讨理论、总结工作、 交流经验、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