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为之殇.doc
9页雄文雄文】】华为华为之之殇殇美国汤森路透公司发布的 2015 年全球百强创新机构排名与 2014 年相比发生了 一个细微变化:2014 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华为)作为唯一一家中 国大陆机构在 2015 年的排名中首次上榜,但是时隔一年,所有中国大陆机构全 军尽墨,均无缘榜单,为何连专利实力雄厚、声名远播、早已成为民族企业标 杆的“大华为”都未能蝉联世界创新百强呢?一、盛名之下一、盛名之下(一)(一)评评定指定指标标上述创新百强机构的评定标准包括专利总量、专利授权率、全球化(即同族专利情况)和影响力(若干年内每家受评机构专利被他方在后申请专利引证的数据-不包括自引)等四个要素前三个要素属于常见评定指标,但均有一定局限性,因为受评机构专利数量多、授权率高等并不等同于其创新度能力真的较强,也不能证明相关专利技术真的先进、成熟或可以得到产业和市场的认可、青睐;事实上,一些财力雄厚、深谙专利游戏规则的机构出于各种目的,会通过大量专利申请“刷数据”,导致对相关要素的评判失实、失真因此上述四个要素之中只剩下影响力要素(被他方在后申请专利引证数)相对比较客观、可信、不容易受人为操控,原因在于:不管他方引用在先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介绍技术背景情况,或是为了继承、改进、改善、替代甚至推翻其引用的专利技术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引用方对其引用专利技术进行了研究和了解,因此被引用的专利技术虽然存在一定缺陷,但应该是可行的和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因而对在后申请的专利产生了某种影响。
笔者认为分析被他方在后申请专利引证数时,还应当排除被专利局审查员引用的数据(该来源在被他方引用的专利数据中占据较大比重),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审查员毕竟不是本领域的实际研发技术人员,其对引用专利技术的理解、认识难免会有所偏差和不足;其次,审查员引用他方专利一般只是为了评判待审专利的“三性”,不会去考虑或验证引用专利技术的实际先进性、成熟度和可行性等问题;最后,审查员可能会引用同一申请人的在先专利申请来审查在后的待审专利,而此类情形不属于他引专利范畴二)他引(二)他引专专利排名利排名笔者按照上述思路,利用汤森路透的 Thmonson Innovation 平台对高通、三星、爱立信、思科、苹果和华为等著名通讯企业的专利申请和被他方专利引用的状况进行了检索,具体结果如下:表 1:1990-2016 年 3 月相关公司专利申请状况表公司名称专利总量(未去同族)被他方在后专利引用数(去同族,去审查员引用)高通2140946895 苹果572545375 三星176207(H04 大类电通信技术)8675(H04 大类电通信技术)爱立信19761712465 思科342923733 华为华为15108115108113131313由于三星公司的专利涉及范围广泛,数量特别巨大,因此本文将其专利限定在通讯技术最集中的 IPC 分类号 H04 大类(电通信技术)之内。
从表 1 的专利总量上看,华为虽与高通、三星、爱立信等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但其拥有的专利量已非常惊人,基本具备与国际顶级通讯公司分庭抗礼的实力但在他方专利引用数量方面,华为与国外有关公司的实力对比优劣立判,差距悬殊,国外有关公司在被他方专利引用数、以及他方专利引用数与专利总量之间比例等方面均远超华为,可以说华为在该数据指标之下被打回了原形通讯领域的技术涉及范围广泛、种类繁杂,各种产品、技术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残酷激烈,上下游产业链经营者之间的技术、标准和产品不断融合、改进和发展,因此享有较强技术影响力的企业一般会成为同行追随、研究、借鉴、改进和超越的对象,这也是表 1 列举国外顶尖公司专利被大量引用的根本原因,而华为在该方面表现疲软,表明华为专利技术在业界实际影响力方面与国外主要竞争对手相差甚远经研究表明,早在 2000 年之前,高通、三星、爱立信、思科和苹果等国外大公司专利的年度被引用数就已超过了 1 百件/次的水平,并且所述公司随后每年的被引用数均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这表明所述公司在 2000 年之前就已形成了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力随着企业专利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而不断增强,体现了强者恒强、强者更强的态势;但是华为公司却直到 2007 年被引用专利数才过百件/次,并且迄今为止,华为公司专利的年度被引用数一直停留在 150 件/次左右的水平,始终未能出现上述国外公司那样急剧上升的趋势,表明华为公司较晚才在行业内形成一定行业影响力,并且常年徘徊不前,难有起色和突破。
三)他引(三)他引专专利的申利的申请请人人本文再对他方在后申请专利引用华为专利的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具体情况见下表:表 2:引用华为专利的主要申请人状况表引用华为专利的主要申请人数量(去同族)富士通64 爱立信59 NTT DOCOMO 公司(日本)46 高通41 阿尔卡特40NEC40 RESEARCH IN MOTION LTD 动态研究有限公司(日本)35三星28SONY25LG25从表 2 可知,华为专利被他方专利引用的数量比较少,前十名的申请人之中甚至没有华为在路由器、交换机领域的主要对手—思科公司,表明该领域的主要通信设备公司可能不太关注和重视华为的专利技术综上所述,华为虽然拥有光鲜亮丽的专利数据,但是实质上其专利在行业中的技术影响力可能非常有限,究其原因,可能与华为掌握的基础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不足有关(主要表现在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核心元器件等方面),部分专利可能存在创新度小、技术含量不高、较边缘或外围等缺陷,因此即使华为专利数量非常惊人,却仍然难以服众二、二、专专利之盾利之盾既然在技术影响力方面表现平平,那么华为耗费巨大成本申请和维持庞大数目专利的意义何在呢?实际上,华为海量的专利布局在法律、市场、竞争及合作等方面凸显了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威首先,威慑慑和防御作用和防御作用华为是国内为数不多能够成功进军欧美通讯市场的民族企业,众所周知欧美市场的通讯领域是专利侵权诉讼爆发最频繁的热点区域,竞争对手之间展开系列专利诉讼对攻的事例屡见不鲜,该领域的天价赔偿金记录也被不断刷新,很多企业(比如台湾的 HTC 公司)因为在专利纠纷中败阵而一蹶不振,甚至被淘汰出局多年以来,华为及其产品经受了一系列来自于市场、竞争对手、NPE 等给予的残酷教训、严峻考验和实战洗礼,华为需要专利的海量布局以及专业的应对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市场,华为正是通过主动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攻击、被诉时的反诉防御和支付巨额专利许可使用费等方式,得以在竞争残酷、强敌环伺的欧美市场站稳脚跟通过检索华为在美国的专利涉诉情况可知,华为作为原告起诉他方专利侵权的次数为 28 件/次,而其作为被告被诉专利侵权的次数高达 300 件/次,可以预计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华为在海外市场仍将采取防御为主的策略,专利仍将发挥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其次,促成其次,促成战战略合作关系略合作关系华为坐拥海量专利权,可以攻守兼备、进退有据,比较容易与竞争对手达成和解或合作协议比如 2015 年 8 月,华为与苹果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了大批量的专利交叉许可和登记公告活动,表明两者已达成了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其中华为许可给苹果公司 781 个专利族/1610 件国内专利的使用权,苹果公司许可给华为 58 个专利族/98 件国内专利的使用权。
许可专利数量上看,苹果公司貌似占了大便宜,但是从 2013 年开始,业界就传闻华为与苹果将联手对付三星,据传双方计划交叉许可专利权,华为有可能安装苹果公司 IOS 操作系统等华为的操作系统研发实力比较薄弱,操作系统问题经常是产品的软肋,如真能换上 IOS,绝对算是鸟枪换炮,可以实现产品、品牌和用户体验等方面质的飞跃现在双方交叉许可专利权的消息已坐实,华为安装 IOS 的可能性必然引人无限遐想,如果此举成真,必然会引起国内甚至世界、操作系统市场的轩然大波,国内其他厂商的噩梦 2.0 版可能即将上演值得一提的是,华为与苹果公司之间进行上述专利许可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竞争与合作的需要,并不能证明华为专利在国内具备了较强的实际影响力,因为华为公司在国内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专利使用权的次数总共只有 26件/次,被许可方基本都是广东境内的中小型电信、通讯企业,未发现许可给国内外的主要通讯设备厂商的情形最后,干最后,干扰扰和和围围困困竞竞争争对对手虽然华为专利在技术层面的影响力可能不大,但是由于专利权属于独占、排他性权利,因此通过海量专利的布局,利用法律对专利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保护,就有可能限制、阻止竞争对手采用有关技术手段或途径,因而给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和产品销售造成困扰和麻烦,特别是专利与相关通讯标准规范结合之后,专利权的作用和效能可以大幅甚至成倍增强,华为在该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出色(比如全球范围的 4G 领域专利中,华为宣称共提交了 546 件 4G 标准专利申请,拥有专利数量占比已达 25%)。
以爱立信公司为例,华为是爱立信在美国的头号狙击目标,华为共有 118 件/次(未去同族数为 162 项)的美国专利申请遭到爱立信异议,而爱立信在其专利申请中引用华为专利只有 59 件/次,两者之间的差距也许正好说明了专利的技术影响力与专利权法律效力之间的区别综上所述,华为已将专利申请、布局、保护和运作上升到了企业战略的高度,并成功地把专利战略与企业的竞争、合作、销售、发展和标准战略完美结合,也许在基础技术、核心技术不足的局面之下,华为已将专利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三、三、创创新之惑新之惑(一一)华为华为的研的研发发模式模式虽然可能缺少了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技术,华为却能在竞争激烈、高科技密集、淘汰率极高的通讯市场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样的结果绝非偶然和侥幸,因为在通讯领域特别是市场要发展仅靠专利或先进技术是不行的,爱立信芯片、爱立信和 MOTO 等案例都证明拥有强大专利并不保证能在市场赢得最终胜利,企业和产品必须能够适应消费电子市场的特点,要在品牌、设计、服务、营销、渠道等、商业模式等方面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低调、务实的华为公司成功的原因在于多年的跟随创新和模仿创新战略,对标业界标杆,精英领导,强调规划,执行坚决,形成了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官僚管理模式,华为实现了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市场资源和产品资源等多种战略资源的快速而高效的商业整合。
华为的研究和开发模式强调规划和执行,通过建立和执行一套流程规范,使整个研发建立在理性决策和满足市场需求与客户需求之上,可以大幅降低失误率和成本浪费,可以降低对个人的依赖虽然华为这样的研发模式在产品开发上很成功,但是该模式与笔者理解的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是背道而驰的,创新首先要求研发人员必须具有个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具备打破常规的创造力,创新的环境、模式和制度应该是宽松及允许失败的,真正的创新无法规划,真正的创新经常取决于发明人的独特特长和灵感发现,精细、全面、僵硬、冰冷的流程、规范和制度只会压抑、扼杀人才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二)(二)“软频软频率复用率复用”技技术术的的纷纷争争以曾经担任华为研发专家的杨学志博士(下文简称为杨博士)为例,其为清华大学通讯专业的博士,2000.7-2012.9 期间任职于华为研发部门,“软频率复用”(Soft Frequency Reuse)技术的创始发明人,该技术是传统频率复用(Frequency Reuse)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软频率复用技术当中,一个频率在一个小区当中不再定义为用或者不用,而是用发射功率门限的方式定义该频率在多大程度上被使用,系统的等效频率复用因子可以在 1 到 N 之间平滑过渡。
该技术由杨博士于 2004 年代表华为公司向 3GPP 提交的一篇题目为 《Soft frequency reuse scheme for UTRAN LTE》(R1-050507,3GPP RAN1 41#,May,2005)的提案中首次提出,这个概念一经提出,立刻得到了工业界和学术界的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