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文(通用5篇).docx

18页
  • 卖家[上传人]:1588****369
  • 文档编号:361230803
  • 上传时间:2023-09-20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31.24KB
  • / 1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文(通用5篇) 【篇1】【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推动退役军人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源头预防、注重过程办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不断提升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使广大退役军人成为自觉维护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积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配合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格局 2.坚持把责任和感情贯穿始终,真诚倾听退役军人诉求、真情纾解退役军人心结、真心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退役军人信访诉求。

      4.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5.坚持诉讼与信访分离,把退役军人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党委、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掌握退役军人思想和生活状况,跟进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信访事项接收登记、分析研判、分类交办工作;加大对全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推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等政策法规完善和落实 (二)信访部门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分析研究退役军人信访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政法部门加强对退役军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指导,依法登记、转办、督办,督促各级政法机关对符合法规条件的退役军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导入程序内处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受理要件的,及时告知补齐信访材料将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围。

      (四)公安部门及时提供退役军人信访稳定有关信息,通报各地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有关情况依法处置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五)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好他们生活困难问题 (六)人社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七)医保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八)网信部门加强退役军人舆情监控,及时提供舆情动态 (九)驻区部队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有关政策的落实,退役后的个人档案、社会保险接转等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其他部门党委组织部和教育、住建、国资、人民银行、税务、民航、铁路等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三、建立联动机制 (一)建立首办负责制度接待退役军人反映诉求的单位为信访首接访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负责登记、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属于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解决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及时答复信访人;信访事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首接访单位(部门)确实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基础上,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属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首接访单位(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信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建立交办转办制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信访事项,要认真登记造册属于盟市解决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信访人所在盟市交办,限时督办,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结果;属于相关部门解决的,按照职能职责移交转办给相关部门,承办部门要按期限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访部门接到退役军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把信访人情况通报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步督办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信访、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退役军人信访信息收集、管控和共享,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信息收集和联络互通工作对于退役军人信访问题,要定期相互通报并逐级上报退役军人信访动态;对于突发重大紧急信访事件,要第一时间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逐级上报,确保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应对处置 (四)建立分级分类处理制度根据退役军人的不同信访诉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属于盟市解决的,由盟市解决;属于自治区相关部门解决的,由相关部门解决 (五)建立会商研判制度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会商,提出解决意见。

      由单位(部门)牵头负责的退役军人信访事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召集相关单位(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办理分工和责任,协调处置解决 (六)建立矛盾排查化解制度各盟市、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退役军人信访隐患矛盾排查梳理,每季度排查分类汇总一次,实行“一事一账、一案一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排查发现的退役军人重大信访隐患苗头,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对于退役军人赴呼进京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派出相关职能部门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七)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联合督办、专项督办、个案督办等形式,督导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定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信访部门,每季度对各地党委、政府办理退役军人信访情况进行通报,分析研判形势,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领导,切实把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权范围内的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负责。

      层层传导压力,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加强考核评价制定自治区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围绕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落实、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信访秩序维护等情况,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方式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纳入自治区对有关单位(部门)和盟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不够重视或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部门),对有关单位(部门)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首办负责、交办转办、信息通报责任,不落实会商处置意见,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责问责;对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因失查、失管、失控等造成退役军人越级赴呼进京上访,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相关单位及责任领导、工作人员 【篇2】【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篇3】【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2023年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县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依法逐级走访分级受理制度 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来访群众应依法到县乡两级各部门各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首个接访的机关应先行受理,发放由县信访局统一印制的《临武县人民群众走访一册通》(以下称《一册通》)和《来访登记表》,指导来访群众填写好《一册通》,将来访事项详细登记或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其中属于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书面答复来访人,同时按要求在《一册通》上填写处理意见;群众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持《一册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诉求属于乡镇政府处理的信访事项,首个接谈机关告知来访人向乡镇政府提出;属于县级其他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首个接谈机关应开具由县信访局统一印制的《来访事项转送单》,告知来访人持《来访事项转送单》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直接办理;属于乡镇政府办理的,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交办,由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并将办理。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