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伯婚姻制度.docx
28页阿拉伯婚姻制度 篇一:浅论伊斯兰法中的婚姻制度 xxxxxxxxxxxxxxxxxxxx 考查课论文封面 (20XX至20XX学年度第1学期) 科目外国法制史 姓名 专业xxxx 学号 浅论伊斯兰法中的婚姻制度 摘要:伊斯兰法是阿拉伯封建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其中包容了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其中尤以婚姻制度为首要内容并最为发达和完备本文从妇女结婚离婚方面浅析伊斯兰法中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 伊斯兰法,婚姻,古兰经,宗教 1、伊斯兰法的概念 伊斯兰法是指中世纪阿拉伯国家以《古兰经》为基础,以“沙里阿”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是伴随着伊斯兰法的创立和阿拉伯统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和逐渐发展起来的阿拉伯国家是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政教合一的民族,因而伊斯兰法也就自然地成了在阿拉伯国家占绝对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体系但也有观点说它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即伊斯兰教徒)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则”[1],而不是一部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适用于全体臣民的法典因此,与世俗的法律制度相比,伊斯兰法显示了更浓厚的宗教色彩和伦理道德气息,尤其是在婚姻制度中。
婚姻制度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时期中,伊斯兰法对于婚姻缔结和解除的规定,体现了相较于同时期的其他民族和法系相关制度的独特性本文拟通过对伊斯兰法中的婚姻制度的分析和探讨,力图发现这种独特性的历史和社会成因 2、伊斯兰法关于婚姻缔结的规定 同其他国家一样,伊斯兰国家非常重视婚姻伊斯兰教反对独身寡居,结婚被视作穆斯林的社会义务,忽视结婚往往招致众人的非议,甚至托钵僧亦非终身不娶[2]当时阿拉伯国家正处于发展和扩张的全盛时期,需要更多的人口来发展国内经济和统治、管理“殖民地”,因此,唯有鼓励甚至强制结婚,反对独身寡居,才能满足统治者对于劳动力的日益膨胀的需求 、一夫多妻制 伊斯兰法允许和鼓励一夫多妻制,对于能公平对待众多妻子的男子,允许其娶四妻《古兰经》曰:“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种一夫多妻,其实是有限的一夫多妻,因为一个男子最多只能娶四个女子为妻(不算女奴)《古兰经》关于一夫多妻制的规定,并非通常认为的对漫无限制的多妻制的限制,而是对于旧的婚姻形态的改革,因为对于当时阿拉伯人多妻的推断几乎肯定是不真实的。
[3]事实上,当时流行的是对偶婚,并非通常意义上婚姻那样紧密,而是比较松散,夫妻不是独占的同居伊斯兰法规定该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用比较开明、进步、文明的婚姻制度,代替“蒙昧时代”杂居环境下的“滥交”的旧俗,严厉谴责“陷于奸淫”的“恶劣”男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通奸现象的发生,更符合宗教这个义务、伦理体系对于家庭的要求,整个伊斯兰国家因此而更加有序,这无疑与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愿望是一致并为之服务的 、婚姻缔结的条件 对于婚姻缔结的条件,主要规定在《古兰经》中,另散见于一些伊斯兰的宗教和民间习俗 、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 虽然伊斯兰法未明确规定男女结婚的婚龄,但是,从伊斯兰法对婚姻监护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监护人须是神智健全的成年穆斯林,有权决定子女的婚事,通常有未成年者的父亲、祖父、兄长等男性尊亲属或母系至亲担任,亦可由卡迪[4]担任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不得结婚,男女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后才能结合这种规定在以前的阿拉伯国家法律中是没有的,是基于宗教的伦理、道德的教义,才作出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保证了婚姻的质量,这与伊斯兰教的“仁爱”因素是一致的 、婚娶程序 古代封建社会极为重视婚娶程序,而伊斯兰国家由于宗教因素,对婚礼的重视程度更大。
通常婚姻的程序是十分复杂冗长的,婚礼全过程需要8天完成自阿巴斯王朝第三人哈里发赫迪时代始,即深受波斯和拜占庭风尚的影响,而竭尽铺张奢侈之能事[5]个人以为,这与宗教热衷于宏大场面和仪式的传统,有很大关系 、 婚姻之禁止 伊斯兰法不仅规定了有效婚姻,还对无效婚姻和不正常婚姻作了界定,对于婚姻禁止也规定地非常苛刻 、对象禁止 《古兰经》曰:“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伊斯兰法禁止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和抚育关系的男女结婚,反对乱伦,因为作为以宗教为主要渊源的伊斯兰法,它于宗教,又服务于宗教,必然地恪守宗教所规定的有关伦理纲常 、身份禁止 古代封建社会对于身份等级的差别禁忌尤为着力,同时期的伊斯兰法,由于具有信仰的因素,在这方面更为注重,因而,在婚姻制度中对身份的差异就体现地淋漓尽致《古兰经》曰:“你们不要娶以物为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为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伊斯兰法规定穆斯林男子不得同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和琐罗亚斯德教以外的女子通婚;穆斯林女子不得同非穆斯林男子结婚。
这些规定,实质是在维护伊斯兰教的尊严,保证婚姻在宗教层面上的纯洁性 、行为禁止 伊斯兰教规定,妇女不得重婚;男子不能娶重婚女子、与私自离异的前妻复婚;私下幽居的男女不能结婚举行婚礼时,若证婚人不在场,则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的动机是使婚 姻的建立利于管理,以符合统治者的治理模式,又顺应伊斯兰法的宗教性 、时间禁止 《古兰经》曰:“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你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不要缔结婚约,直到守制期满寡妇的待婚期未满不能改嫁其实,这一规定是确定妇女是否有孕,其目的,显然“是要辨明亲生子女确凿无疑的身份,以保证将来以亲生子女的资格继承财产[6]这种方式,积极地适应了建立稳定的父系家庭社会的要求 3、伊斯兰法关于婚姻解除的规定 伊斯兰法中婚姻的解除是建立在《古兰经》所确立的家庭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夫权至上与妇女地位低下从本质上决定了婚姻的解除是以夫为主,以妇为辅;根深蒂固的宗教观念也决定了婚姻的的解除是以维系《古兰经》中穆斯林伦理道德体系为前提 离婚的条件 、单意离婚—“四出” 伊斯兰宗教伦理与法律规范中确立的“四出”,是给予了丈夫单方面离婚的权利,妻子只要犯了“四出”中的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
这一原则的确立,表明了伊斯兰在离婚问题上的男尊女卑观念与妇女无权的地位四出”包括:不贞节,不敬公婆,不守妇道,不合礼节规范 、强制离婚 无效婚姻的夫妻双方要被卡迪法庭强制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伊斯兰法确认的离婚条件,即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古兰经》曰:“如果你们休了她们,那么,应当以所定聘礼的半数赠与她们这一离婚条件的确立,使妇女有了相对的婚姻自由权,尽管夫权仍比妇女大得多,但使女穆斯林应得的权益受到了基本保证协议离婚无所争议地成为伊斯兰教法离婚制度中的一个亮点 、离婚的形式 、法定的离婚形式 伊斯兰法明文规定的离婚方式简单易行,但明显带有宗教观念的残留,蒙昧,保守在第三者在场作证时,丈夫连说三声:“你自由了!”或说三声:“我休了你!”就算有了法律效力,甚至在没有第三者在场作证的情况下,盛怒的丈夫对妻子吼叫三声:“我休了你!”虔诚的女穆斯林也会认为这是“天意”而顺从命运的摆布由此可见,伊斯兰法的宗教了力量是异常强大的,伊斯兰教在离婚制度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教法允许的休妻习俗 除法定休妻形式外,阿拉伯国家还曾存在着教法允许的休妻习俗这些习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习惯法和判例的作用。
比如:吉哈尔原为古代阿拉伯人的一种咒语,如丈夫以此咒骂妻子,如“见你如见我母脊背”,即意为永久性休弃其妻子尽管这些旧俗已经在 近代法制改革中被取消,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宗教与旧俗对伊斯兰法离婚制度的深远影响和伊斯兰法离婚制度发展的趋势 伊斯兰法作为一个活法系,其在历史上的进步性和优越性是无庸置疑的本文通过对婚姻制度的浅析,了解到了整个伊斯兰教在中世纪婚姻制度中所起到的作用及伊斯兰法的独特性 参考文献: [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20XX年版,第146页 [2]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书店 1999年版,第312页 [3]吕大吉:《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38页 [4]阿拉伯文Qādī的音译,意译“教法执行官”,简称“教法官”并依据伊斯兰法受理穆斯林民事、刑事、商事诉讼的官员,通常由所在国各级政府或上级司法部门任命 [5]解传广:《西亚伊斯兰教与文化》,中国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6]吕大吉:《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38页 篇二:荷兰婚姻制度 浅谈中外婚姻风俗 爱情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需的精神需求。
而爱情到达一定的阶段就会涉及婚姻,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婚姻是对爱情的一种肯定,也是对爱情延续的一种方式婚姻,是关系到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而又最基本的文化活动婚姻礼仪的实质是要向周围的人宣告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这件事意味着这个家庭所在家族的兴旺发达,因为它不仅是接纳了新成员,更更重要的还意味着家族的血缘由此可以得到延续所以婚姻在文化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婚姻习俗,世界各地因其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具有独特的差异性我将从中外婚姻制度跟中外婚礼仪式两方面谈谈中外婚姻风俗的差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一夫一妻制,但是也有少数的国家是一夫多妻制,如一些伊斯兰国家: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但是妻子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个,并且各位妻子都获得相同的待遇、 衣食享受、和关爱;少数地区是一妻多夫制,如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西部的米安南卡保人,米纳罗人盛行一妻多夫制几个兄弟共娶一个妻子的家庭,在米纳罗人中占十之七八妻子为一家之主,在家庭生活、劳动、财产处理和儿女婚姻等方面占有支配地位,而丈夫在家中处于无权和受支配地位;还有的地方没有结婚这一说法,我国云南摩梭族的走婚,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男方去女方家过夜,但前提是不从正门入,且不能让女方家人知道。
在过夜是把帽子挂在门上,表示有人在此过夜第二天天不亮就离开,此时可以从正门离开,如果天亮后离开被女方父母发现则被视为无礼走婚男女主要是靠爱情维系,没有经济及其他关系,一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愿意即可中断关系走婚是摩梭人重要的婚姻制度,因此摩梭人的社会中根本寡妇,光棍的概念因为摩梭人是母系社会,有东方女儿国的美称,走婚也是繁衍下一代的重要方式关于离婚,也不是每个地方都相同在中国只要走法律程序,上没有特殊限制,在沙特阿拉伯,离婚只要三声:“你自由了”,就算正式离婚,婚姻立即告吹,同时产生法律效果如果后悔了,可以复婚,可是必须在他人的主持下举行结婚仪式,但只许第二次结合,不许第三次破镜重圆而在挪威,只办理结婚手续,不办理离婚手续,这也成了许多人为了证明对爱情的承诺到当地结婚的理由然而,荷兰,创造了一种兼顾传统和自由的婚姻制度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可以协商婚姻关系的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届满后,若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否则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我觉得这是一种独特的引导人们树立一种婚姻神圣不可亵渎的观念的婚姻制度 婚礼是在公开的场合将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公开确定下来的仪式因此几乎在每一种社会文化中,都有举办婚礼的习俗。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婚礼要办的隆重热闹,邀请众多的亲戚朋友,所以婚礼举行的地点一般都选在交通方便、空间宽敞的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