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
4页山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按照国发23号文、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 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九里山矿领导 带班下井制度》一、一般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井带班下井人员必须是副 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班必须有一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 并与工人同下同上其中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 个,带班不少于5次;分管生产、安全、机屯、“一通三防"等方面的副 矿长、副总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带班不少于7次;其他副职领导 每月下井不少于8个,带班不少于7次二) 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做到要与员工同上同下,实现“员工三班倒, 班班见领导J确保带班下井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做到井下交接班 四点班、零点班下井次数不少于总带班下井次数的三分之一三) 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 情况不能带班下井时,可以与相应级别的领导换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 名领导带班四) 每月月底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 排,并通过OA办公系统发给每位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 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一) 带班下井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
要切实掌握 当班井下的安全牛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隐患最多、危 险最大等地点的检查巡视矿领导根据分管工作不同适当兼顾巡视井下 其它重要地点,1・2个月内带班人员应当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巷道、 机电设备酮室等至少巡查一遍特别是回采面初次放顶、掘进巷道贯通、 排放瓦斯、采区及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高突矿井岩巷揭煤、井下探放水 和采掘面过断层或邻近老空、老窑等关键环节必须检查巡视到位,及时 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二) 带班下井领导要对当班安全牛产全权负责带班下井领导遇 到或听到职工反映的险情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 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矿长报告带班 领导下井应当在井下向调度室每班汇报所巡查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不 少于3次矿井在调度室设立矿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木,登记木上应当记 录带班下井领导的汇报内容三) 带班下井领导必须熟悉安全作业规程,工程质量标准,生产 作业工序,严格按“三大规程"施工,监督员工按规程作业对作业地点 自然条件恶劣、生产任务艰巨的工程项目要做到现场监督、指挥、组织 施工,对严重安全隐患坚持做到不处理不离开。
四) 矿井设立领导干部下井检查安全隐患记录薄将下井时间、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带班地点、处理隐患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等有关情况填写《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汇报卡》进行登记安全信息 站每班定时收集并迅速反馈给需要整改的区队、科室等三、考核及相关规定(一) 矿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下井人员应当随身携带“人 员定位卡二不得空班漏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情节给予责 任人通报批评直到撤职处分:1、 无故不带班下井或无正当理由带班下井时间不能与工人同上同 下的;2、 无正当理由当月带班下井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要求的;3、 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带班下井的二) 经批准外出学习超过5天的,可以相应减少其带班次数凡 未完成规定下井及带班次数的,特殊情况要有书面说明,经矿长批准, 报组干科备案三) 加强对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杳和考核成立由 纪委、组干科、安监科、调度室、劳资科等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 不定期对带班下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效能监察和安全绩效考核四)对带班下井情况每月考核一次矿领导带班每出现空班、漏岗 一次,对小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按擅离职守根据 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 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由 安全信息站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 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六) 矿领导带班下井吋,其领导姓名在井口明显位銘公示,领导 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七) 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并不得因此降低 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