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市旅游行业知识产权研究.doc
6页桂林市旅游行业知识产权研究桂林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旅游组织首推的中国四大旅游目的地城市 “桂林山水甲天下” ,以山青、水秀、洞奇、石美“四绝” 享誉世界,是中国自然风光的典型代表和经典品牌桂林市旅游行业知识产权发展对于中国旅游城市来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旅游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旅游行业的发展、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许多方面,如旅游服务商标、旅游产品版权、旅游商品的专利权等等 (一) 旅游服务商标申请、管理和应用现状 在 2003 年以前,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几乎没有旅游景点注册商标,以致“西街” 、 “桂湖”、 “漓江饭店”等商标先后被抢注2003 年 3 月以来,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桂林市掀起了空前的旅游商标注册热潮目前,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意识到商标对于创立旅游景区品牌和旅游服务品牌和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性,争相将桂林著名旅游景区、景点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加以保护 桂林市旅游服务商标注册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旅游企业逐步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已将保护知识产权列入企业发展的战略重点2004 年,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申请了“象山 ”、 “象鼻山”等 9 个旅游服务商标:愚自乐园也将其所有经营的 16 个项目全部申请了商标注册,创下了桂林商标申请注册之最。
至此,以观光为主的景区(点)已基本完成商标注册,没有一个知名山水品牌或历史文化胜地商标被外地人抢注以文化旅游为主的景区(点)也加大了保护力度, “桂海碑林 ”、 “甑皮岩”、 “靖江王府”、 “靖江王城”等均已申请商标注册二是旅游资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相当重视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如阳朔县,先后将“月亮山” 、 “大榕树”等著名景点申请了商标注册,并抢救性地指导对“ 西街”在旅游观光等多类商标上申请注册,保住了“西街” 这个“地球村”品牌此外,一些如“ 江头”、 “长发村 ”等颇具地方特色的旅游景区(点) 也已申请商标注册阳朔、临桂、荔浦、灵川、龙胜等县,及时指导旅游企业和旅游服务经营者申请具有各自经营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如“月亮妈妈” 、 “状元城”等三是旅游景点注册商标热,旅游饭店和旅行社自行注册为商标的较少由于旅游景点大部分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受旅游企业追捧,而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则相对重视不足故而,旅游企业都热衷于将旅游景点注册为商标 (二) 民间工艺品和特色食品等旅游产品的商标申请、管理和应用现状 开展“商标助市 ”活动以来,桂林市的民间工艺品和特色旅游食品等旅游产品也有部分申请了商标,如“桂林三宝” 、“漓江鱼” 、 “桂林”、 “花桥”、 “象山” 等先后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
也涌现了一些三皮画、刺绣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但总体来说,旅游产品注册商标数量较少,民间工艺品一般以申请专利保护为主,特色食品大部分以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进行了申请 (三) 传统工艺品专利权申请现状 旅游企业、个人对传统工艺品等旅游产品的专利保护较为重视早在 1989 年,唐孟炎就申请了“桂林旅游扑克”专利1996 年和 1999 年,桂林市永盛旅游工艺品厂分别申请了“一种工艺扇 ”、 “马车式工艺摆设”和“ 雪橇式工艺摆设”三项发明专利 “纪念标贴 (桂林山水旅游纪念)”、 “旅游图片”、“旅游示意图(桂林旅游一图通)” 、 “光碟门票”等也相继申请专利据初步统计,桂林旅游产品专利已有 20 多项,主要为旅行器材、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工艺品制作方法等 (四) 旅游品牌宣传战略 桂林市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旅游品牌的宣传工作,一直将树立城市品牌、打造企业品牌、提升强势品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政府部门与旅游企业结合在一起,以“旅游大篷车”的宣传方式,对桂林旅游进行了强势宣传一方面,借助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贯彻“全方位、多渠道” 的战略,主要面向客源地城市和游客进行全方位的宣导。
一方面,通过展会、博览会、节庆活动、有关媒体等对公共性品牌、旅游地品牌、企业品牌等进行了整体宣传和促销,有利地促进了旅游品牌的建立、巩固和提升目前,桂林市已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 “国家环保城市 ”、 “中国最佳魅力城市”和“ 中国最安静城市”等多项称号,是世界旅游组织向全球首推的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笔组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永久落户桂林,极大地提升了桂林旅游的知名品牌 “漓江景区 ”、 “乐满地”、 “印象・刘三姐”等旅游品牌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并在境内外形成了良好的影响二、旅游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2003 年以来,桂林市旅游行业在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后,旅游企业以积极的姿态注册商标,使得桂林市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是,由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不高,旅游企业总体实力还不强,旅游业还处在转型升级时期,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和配套机制还不完善,桂林市旅游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很多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意识较晚部分商标被抢注。
2003 年,原”漓江饭店” 欲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商标时,却被告知“ 漓江”已被阳朔一位业主先行申请注册了住宿服务类商标当时该饭店有关负责人还质疑,原“漓江饭店” 是桂林饭店业的品牌,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知名度,而且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应为桂林企业所共享,桂林已有漓江出版社、漓江旅行社等数十家企业获商标注册但是, 《商标法》有“申请在先”的规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商标局就同意申请注册商标,地方工商部门无权干涉,也无权禁止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注册申请最后,原“漓江饭店” 不得不以“大瀑布” 的名义注册无独有偶, “两江四湖”商标也遭遇两家企业争抢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他们是两江四湖景区实际建设业主,理应拥有该商标但是,桂林漓江鹿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 2003 年 1 月 21 日就提交了申请,注册 39 类的 5 个亚类,并且于 2004 年 7 月14 日进行了初审公告目前, “两江四湖” 商标还在争议之中类似情况还有“西街 ”、 “桂湖”等,都未及时注册商标 2.企业注册商标积极性高,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没有注册商标有些申请的商标已无效随着企业对商标的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桂林市旅游企业已基本完成对景区景点的商标注册,但旅游饭店、旅行社等,仍有大部分企业未注册商标。
特别是一些规模小,效益欠佳的企业,更是忽视了对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不利于树立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和创建名牌工作如桂湖饭店、桂林宾馆、穿山景区、荔江湾景区等,都还没有注册,有的则在已被抢注的情况下还未采取有效的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