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2版).doc
12页1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2 版)根 据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6 号 )的要 求 并 结 合 定 性 检 测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盒 )产 品 的 特 点 ,为 规 范 定 性 检 测 体 外 诊 断试 剂 (盒 )(以 下 简 称 试 剂 (盒 )产 品 的 技 术 审 评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一 、 适 用 范 围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依 据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管 理 类 别 为 Ⅱ 类的 、在 医 学 实 验 室 进 行 定 性 检 测 所 使 用 的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盒 ),其 中 所 述 “定 性 ”是 指 只 给 出 阴 性 或 阳 性 (有 反 应 或 无 反 应 、是 或 非 、有 或 无 、正 常 或 异 常 )两 种可 能 的 结 果 定 量 以 及 半 定 量 检 测 试 剂 (盒 )不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已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不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二 、 技 术 审 查 要 点(一 )试 剂 (盒 )命 名 的 原 则试 剂 (盒 )名 称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被 分 析 物 的 名 称 ;第 二 部 分 :用 途 ;如 检 测 试 剂 盒 、检 测 试 纸 ;第 三 部 分 :方 法 或 原 理 ,如 酶 联 免 疫 吸 附 试 验 法 、胶体 金 免 疫 层 析 法 等 例 :肌 钙 蛋 白 I 检 测 试 纸 (胶 体 金 免 疫 层 析 法 )、抗 角 蛋 白 抗 体 检 测 试 剂 盒(间 接 免 疫 荧 光 法 )二 )试 剂 (盒 )的 组 成试 剂 (盒 )的 组 成 形 式 :如 单 试 剂 ,双 试 剂 ,多 试 剂 ;试 纸 ;微 孔 板 等 三 )工 作 原 理试 剂 (盒 )通 过 各 自 不 同 的 反 应 原 理 ,最 终 通 过 仪 器 检 测 或 肉 眼 观 测 ,对 被分 析 物 做 出 是 或 不 是 、有 或 无 、阳 性 或 阴 性 、有 反 应 或 无 反 应 、检 出 或 未 检 出的 结 果 判 定 四 )产 品 适 用 的 相 关 标 准2试 剂 (盒 )适 用 以 下 相 关 标 准 :1.G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2.YY/T 0316 医 疗 器 械 风 险 管 理 对 医 疗 器 械 的 应 用 ;3.YY 0466 医 疗 器 械 用 于 医 疗 器 械 标 签 、标 记 和 提 供 信 息 的 符 号 。
注 :以 上 标 准 适 用 最 新 版 本 五 )产 品 的 预 期 用 途试 剂 (盒 )的 预 期 用 途 为 对 临 床 样 本 中 被 分 析 物 的 定 性 检 测 六 )产 品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1. 外 观目 测 检 查 ,符 合 生 产 企 业 规 定 的 正 常 外 观 要 求 (一 般 要 求 试 剂 无 杂 质 ,外包 装 完 整 无 破 损 ;标 签 清 晰 可 辨 )2. 净 含 量 (适 用 时 )用 通 用 量 具 测 量 ,液 体 试 剂 的 净 含 量 应 不 少 于 标 示 值 3. 膜 条 宽 度 (免 疫 层 析 法 适 用 )随 机 抽 取 一 条 试 纸 ,使 用 游 标 卡 尺 测 量 其 宽 度 ,应 不 低 于 2.5 mm4. 液 体 移 行 速 度 (免 疫 层 析 法 适 用 )按 说 明 书 进 行 操 作 ,从 试 纸 浸 入 样 本 液 开 始 用 秒 表 计 时 ,直 至 液 体 达 到图 1 所 示 的 C 区 和 D 区 之 间 的 交 界 线 时 停 止 计 时 ,所 用 的 时 间 记 为 t,用 游 标卡 尺 测 量 A+B+C 区 的 长 度 ,记 为 L,则 L/t 为 移 行 速 度 ,结 果 应 不 低 于 10 mm/min。
图 1 免 疫 层 析 试 纸 结 构 示 意 图35. 临 界 值a)对 临 界 值 增 加 一 定 浓 度 的 样 本 检 测 次 数 ≥20,结 果 的 阳 性 率 应 ≥95%b)对 临 界 值 减 少 一 定 浓 度 的 样 本 检 测 次 数 ≥20,结 果 的 阴 性 率 应 ≥95%注 1:建 议 使 用 国 家 参 考 品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如 果 使 用 的 样 本 是 企业 自 配 ,应 明 确 原 料 的 来 源 (包 括 生 物 学 来 源 )、基 质 、配 制 方 法 及 赋 值 方 法 注 2:临 界 值 应 明 确 ,且 增 加 或 减 少 的 “一 定 浓 度 ”原 则 上 应 保 持 一 致 注 3:应 考 虑 是 否 符 合 临 床 实 际 诊 断 意 义 6. 特 异 性 (适 用 时 )应 注 明 其 交 叉 反 应 物 ,说 明 其 特 异 性 即 明 确 潜 在 的 交 叉 反 应 物 不 引 起 干扰 的 最 高 浓 度 ——检 测 含 有 最 高 浓 度 /水 平 的 干 扰 物 质 的 阴 性 样 本 3 次 ,结 果应 满 足 企 业 规 定 的 要 求 (即 干 扰 标 准 )。
注 1:建 议 使 用 国 家 参 考 品 ,应 当 是 被 金 标 准 确 定 过 的 、和 /或 成 熟 方 法 检测 的 ,和 /或 经 临 床 确 认 的 阴 性 样 本 如 果 使 用 的 阴 性 样 本 是 企 业 自 行 配 制 的 ,那 么 应 明 确 基 质 、配 制 方 法 及 赋 值 方 法 注 2:交 叉 反 应 物 及 其 浓 度 的 选 择 应 当 科 学 合 理 ,并 且 其 应 当 有 可 能 存 在于 待 测 样 本 中 交 叉 反 应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主 要 取 决 于 被 测 物 和 交 叉 反 应 物 在 人体 内 的 相 对 含 量 注 3:如 法 规 、标 准 或 权 威 参 考 资 料 有 明 示 的 干 扰 物 质 ,则 应 进 行 分 析 注 4:其 他 可 能 引 起 假 阴 性 或 假 阳 性 的 干 扰 因 素 也 应 一 并 考 虑 (详 见 附 件1),如 脂 血 、溶 血 、黄 疸 、类 风 湿 因 子 等 常 见 干 扰 物 7. S/CO 值 重 复 性 (适 用 时 )检 测 临 界 值 附 近 水 平 样 本 20 次 ,其 重 复 性 CV 值 应 满 足 企 业 声 明 (CV 应≤15%)。
8. HOOK 效 应 (适 用 时 )检 测 临 床 可 见 最 高 浓 度 的 强 阳 样 本 3 次 ,结 果 应 不 出 现 阴 性 9. 批 间 差4抽 取 三 个 批 次 的 试 剂 /试 纸 ,每 个 批 次 至 少 40 人 份 ,按 5.临 界 值 的 检 验 方法 检 测 ,各 浓 度 反 应 结 果 应 一 致 10. 稳 定 性10.1 试 剂 (盒 )在 规 定 的 贮 存 条 件 下 保 存 至 有 效 期 末 ,超 过 有 效 期 一 定 时期 内 进 行 检 测 ,产 品 的 性 能 应 至 少 符 合 5、7、8 的 要 求 10.2 开 瓶 稳 定 性 (如 适 用 )试剂(盒)开瓶之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开瓶有效期末,超过有效期一定时期内进行检测,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 5、7、8 的要求11. 其 他上 述 性 能 为 产 品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适 用 时 ,企 业 可 根 据 产 品 特 点 增 加 其 他技 术 要 求 七 )产 品 的 临 床 要 求试 剂 (盒 )按 照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及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临床 研 究 技 术 指 导 原 则 》、《北 京 市 第 二 类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临 床 试 验 指 导 原 则 》进 行临 床 试 验 。
执 行 的 基 本 原 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研 究 者 应 考 虑 临 床 研 究 用 样 本 ,如 血 液 、羊 水 、胸 水 、腹 水 、组 织 液 、胸积 液 、组 织 切 片 、骨 髓 等 的 获 得 或 研 究 结 果 对 受 试 者 的 风 险 性 ,应 提 交 临 床 机构 伦 理 委 员 会 确 认 的 文 件 及 受 试 者 的 知 情 同 意 书 对 于 例 外 情 况 ,如 客 观 上 不可 能 获 得 受 试 者 的 知 情 同 意 或 该 临 床 研 究 对 受 试 者 几 乎 没 有 风 险 ,可 不 提 交伦 理 委 员 会 的 审 评 意 见 及 受 试 者 的 知 情 同 意 书 ,但 临 床 研 究 者 应 提 供 有 关 伦理 事 宜 的 说 明 2. 在 两 家 省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完 成 临 床 研 究 ,对 于 特 殊 使 用 目 的 的 产 品 ,可 以 在 市 级 以 上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专 科 医 院 或 检 验 检 疫 所 、戒 毒 中 心 等 单 位 开 展临 床 研 究 53. 新 诊 断 试 剂 (盒 )应 与 该 诊 断 疾 病 的 金 标 准 针 对 临 床 样 本 进 行 盲 法 同 步比 较 ;已 有 同 种 批 准 上 市 的 试 剂 (盒 )应 与 已 批 准 上 市 产 品 针 对 临 床 样 本 进 行比 对 试 验 。
4. 临 床 样 本 的 要 求 :综 合 不 同 地 区 人 种 、流 行 病 学 背 景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特性 等 因 素 选 择 研 究 单 位 ,症 状 典 型 和 非 典 型 的 ,一 般 临 床 研 究 的 总 样 本 数 至 少为 200 例 ,新 诊 断 试 剂 (盒 )1000 例 5. 试 剂 (盒 )变 更 申 请 中 需 进 行 临 床 研 究 的 方 法 :采 用 变 更 前 试 剂 (盒 )与变 更 后 试 剂 (盒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的 方 法 ,证 明 变 更 前 后 试 剂 (盒 )达 到 变 更 前 试剂 (盒 )的 质 量 水 平 6. 一 致 性 的 数 据 分 析阳 性 、阴 性 和 总 符 合 率 ;适 用 时 与 金 标 准 结 果 比 对 :敏 感 度 、特 异 度 等 参照 《北 京 市 第 二 类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临 床 试 验 指 导 原 则 》进 行 八)试剂(盒)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试 剂 (盒 )说 明 书试 剂 (盒 )说 明 书 应 当 符 合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说 明 书 编 写 指 导 原 则 》的 要 求 ,审 查 要 点 为 :1.应有产品名称,可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 2.应说明试剂(盒)的包装规格;3.应详细说明试剂(盒)的预期用途,如定性测定;4.应说明检验原理;5.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份应有名称、数量、每一组份中的主要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实验必须的试剂组份,生产企业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对于试剂盒中含有阴性或阳性对照品的,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基质及其生物学来源。
66.应说明贮存条件及有效期,以及开瓶稳定性(如适用);7.应说明可适用仪器(如适用);8.应说明对样本的要求,包括样本采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已知的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