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劳动保障所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docx
4页街道劳动保障所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街道劳动保障所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为解决就业问题,扩大再就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自推出以来,确实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出路,使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有所改善,同时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为社区带来了一定的益处主要包括:一是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等岗位二是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保洁、门卫、食堂、车辆管理、绿地养护以及环卫清扫等岗位由于公益性岗位人员都是四、五十岁的下岗职工,所以比较难管理新兴街道劳动保障所为加强管理,特制定了一套管理办法一) 公益性岗位的管理(1)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负责将公益性岗位所有人员名单、所承担工作任务进行公示,增强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透明度,有效减少和杜绝了虚设公益性岗位现象发生2)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审核认定程序、开发原则,进一步用制度去规范公益性岗位操作程序3)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原则,依据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居民住宅楼栋数量以及社区保洁、社区巡防工作量等情况,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使公益性岗位发挥更大作用。
对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自动停止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4)要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天在规定时间签到,对连续三天没有按规定签到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视其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做到公益性岗位能进能出、合理有序流动重点对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在一个月内检查两次不上岗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5)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季度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对一年内累计2 次考核为不称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解聘6)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台帐和检查考核制度,每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对存在空岗、挂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收回其公益性岗位指标,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的解除1、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解除上岗协议: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连续或累计病假、事假、旷工超过聘用方管理制度规定期限的;不服从管理,私自离岗或调换、转让岗位的;违反聘用方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聘用方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随时通知聘用方解除上岗协议:在试用期内因故不能上岗的;聘用方未按上岗协议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聘用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上岗协议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岗协议即行终止:1、上岗协议期满,且本人不再续签的;2、在上岗协议期内,上岗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和市政府规定发生变化,或签订上岗协议的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上岗协议无法履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的续订在上岗协议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聘用方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试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