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暂行办法.doc
4页某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某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应 急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 《某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投资部、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 位)和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的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加强管理” 的原则第四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实行公司总部、经营单位及投资企业 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总部、经营单位、投资企业应设立应急管理组织机 构、指挥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二) 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单位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 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三) 研究决定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 大事项、措施;(四) 审定、批准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五) 决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六) 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七) 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六条 公司总部对各经营单位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经营 单位对投资企业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投资企业自主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公司总部、经营单位、投资企业三级应急预 案体系,并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公司总部、各经营单位应制定综合应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投资企业应根据实际分类制定针对性事故应 急救援与现场处置预案,各级应急预案应上下对应、互相衔接,同时 应与国家、地方有关专项预案衔接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修订、培训等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八条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投资企业应建立专职应急 救援队伍,其他投资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国家相关规 定与地方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地方应急资源为企 业应急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九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 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 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事故处置突 发事件应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 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分三级响应处置:一级(公司):处置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事故。
二级(经营单位):处置III级(较大)事故三级(投资企业):处置IV级(一般)事故第十条公司总部、各经营单位及投资企业应建立预测预警、信 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立24小时应急 值班制度和信息有效传递通道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经营单位及投资企业应结合实际,整合 各方面应急资源,依托国家、地方和邻近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第十二条投资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应急 物资和器材,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做好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工 作,确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救援处置过程所需资 金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不得挪用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各经营单位及投资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 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及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决策、应急 反应处置能力第十四条 各经营单位及投资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宣传 和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有 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 措施,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投资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加强专 职救援人员的技术培训、技能训练。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各经营单位及投资企业应建立应对重特大 突发事件媒体危机处理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提升应对危 机的素养,提高舆论引导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立即启动新闻发布应急机制,成立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新 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妥善处理好与媒体、员工、 公众、政府及客户的关系,防范负面不实报道的散布与传播第十六条 各经营单位、投资企业应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和重大安 全风险的辨识、评估,治理事故隐患,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对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预案 和应急机构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