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公法04案例分析题.doc
4页国际公法04案例分析题国际公法04案例分析题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露斯坦尼亚号”案1915年5月7日,英国库纳特轮船公司的一艘没有武装的商船“露斯坦尼亚号”,在离 爱尔兰海岸12海里的地方被德国潜水艇用鱼雷击沉船上乘客遇难者约1200人,其中有 128人是中立国美国人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参考答案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1) 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 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 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 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2) 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 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 战争法所禁止的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等港口布雷,并封锁了港口, 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航行安全,并造成 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其中包括第三国人员、船舶等损失问题:美国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参考答案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 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 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曰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利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 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 土主权原则;本案是国际法院所判案件中极其重要的-•个案件,它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基木原则进行 了进一步地肯定对他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完整、破坏和平秩序、违反人道主 义原则,是违反现代国际法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因此,木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 加拉瓜的主权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美国应对此承担国际 责任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案情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 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 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 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 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巳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 拉和南斯拉夫。
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 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六个组织和22名 德国肯要战犯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 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判决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六条规定:“依本宪章第 -•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 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 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 任法庭自1945年11月20 H开始审讯,共举行了 403次公审庭,讯问了 94名证人并 收到了 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 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 提出的38000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0000份誓证 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为参谋木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 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
还听取了 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 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 1日宣布了判决书判决书宣布:①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 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 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计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 ②秘密警队和保安勒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 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③党TI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 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计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 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判决书中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 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处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等13人 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 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
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巳木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问题: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 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 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 了哪7项原则?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参考答案(1) 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人而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 为战争犯罪是对全优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国际犯罪2)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而更 重要的是使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付诸实施并得到了发展它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 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 了经验3) 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一是国际法的基木原则;二是《关于控诉及惩 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4) 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七项原则是:(1)凡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 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并应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 由;(3)被告的官职地位即使其属于国家元首或政府负责官员,都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 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任何人有违犯国际 法罪行而被追究责任时,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利平罪、战 争罪和违反人道罪;(7)参与上述罪行的共谋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