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婚姻文化述要.pdf
6页©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一 年第期总第期 魏晋南北朝婚姻文化述要 寒 由‘ 汗 从东汉末年军阀割据到隋兴统一的三个半世纪 , 中国社会生活充满矛盾和混乱 婚姻制度 、 习 惯 、 方式也不例外 在这个正统意识形 态遇到麻烦甚或危机的时代 , 出现对它报以漠视和挑战的势 力在常理之中 , 以违反规则为荣的行为也不足为奇 然而 , 危机往往导致分化 , 结果是维护正统像反 叛正统一样 自然 , 婚姻失序和政府加强管理并行不悖 , 追求道德完善和蔑视成规平行发展 , 汉人社 会的习惯和民族的生活方式同时存在 本文对那些循前世之法而不易的方面 , 不予过多重复 , 把注 意 力更多集中在文化变迁方面 一 极端化的等级联姻 魏晋南北朝之世 , 祟尚门阀之风盛极 魏行 九品中正制 , 尊世宵 , 卑寒士 , 权归世族大姓 , 取人唯 计出身门第当时即有上品无寒门 、下 品无世族的批评性说法 降及两晋南北朝 , 门阀之见更深 , 士 庶阶级确定分明 。
士为世族 , 庶为平民士族又有门和姓的极差 由于盛行的等级观念和豪门大姓 的极强优越感 , 择偶唯计至少先计出身门第 , 同等附层的通婚 是当然的选择 最高世族如陈郡谢 氏 、 琅娜王氏 、 中山刘氏 、太原郭 氏 、太 原郭多 、 范阳卢氏 、 清河崔氏 、 太原王 氏 、 河东裴 氏 、 河 内司马 氏结成婚姻 , 不把非世族政治权贵包括非世族王室 和富豪放在眼里 , 更不用说卑族大寒门之家 颖川荀羡 , 拟 国婚之选 , 不欲婚帝室 , 乃遁长沙 梁武帝时 , 侯景请婚于王谢 , 帝曰王谢门高 , 可于朱 陈以下求之 士庶阶级不婚和士阶级内的望族与卑族 、 大姓与微姓 、高 门与寒门间杜绝婚姻的风气得到王权 政治的支持 , 北魏政府发布命令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 , 不得与非类婚偶 同等级内联姻的结果是全 社会的婚姻层层排列 — 婚配成了社会分层的手段之一 婚姻双方 出身必须相当的偏见成了常识 以至常态 , 如果有谁跨阶层联姻 , 必然引起非常反应高贵一方因而受到来 自同阶层的舆论谴责 , 嫌 他污损了他们尊严 卑贱一方由此获得了在门第品望上攀援得逞的心理满足 王源嫁 女引起同类不 满沈约奏章弹勒王源 风闻东海王源稼女与富阳满 氏 。
源虽人品庸扭 , 宵实参华 曾祖稚 , 位登八命 祖 少抑 ,, 内侍帷 握父赛 , 升未储 闲 , 变据清显 源预叨诸府戒禁 , 稼班通物 而托捆结好 , 唯利是求 , 站辱流琴 , 莫斯 为甚 · · ⋯王满联锢 , 实骇物听 ”一 高门降衡 , 虽自己作 蔑祖辱亲 , 于是为甚 此风 弗剪 , 其源 遂开 点尘世 家 , 将被比及 宜五以明乎 , 灿之流伍 使已污之族 , 永愧于昔辰 方礴之党 , 革心于来 日 臣等参议 , 请以见率免源所居官 , 禁锢 终身 , 机下禁止视事如故 而另一方面 魏时即有陈元康为娶 尚书仆射庐道虞之女 其夫死罪 , 休故妇 , 趋之若鹜 , 虽仅得 幸高 门之罪女齐高祖赐士人女与寒门孙寨为妻 , 时人荣之 越 出的婚姻圈联姻是世族不够强盛或衰落的迹象之一 放弃世 宵标准择偶 , 必 因对方有特殊吸 弓力 大致有三种情况 , 一是寻求政治支持 王 、谢名门南渡后 开始与王室联姻 , 帝王位至极尊 , 世 族差强可以接受 北朝帝室多为异族 , 所以尽管位尊 , 仍不得大姓接受 北方望族七姓 , 世代互通婚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姻 , 但无与皇族通婚者 。
北魏皇后 十一人亦无一 出身世族 中下级世族则以同级权贵勋 门为联姻对 象 可见世族已较先前降格 二是着眼于经济利益 , 家境日窘的世族不得不在虚荣和 实利中选择后 者 , 王源嫁女得满氏聘钱五万 , 满氏亦朝跻身高等阶层迈进一占 三是出于对婚姻当事人个人人品 的爱好 , 世庶之分未达壁垒森严之时 , 王安丰选女婿 , 从挽郎搜其胜者 , 且择取四人 追究等级联姻圈的形成原因 , 乃是豪门大族的偏见和集团利益使然 它可以保证门第的高贵性 不被砧污 , 财产和品望不致流失 , 联姻产生的政治影响不臻消弱 此外 , 在五胡乱华的特殊时期 , 严 格门第兼可保证血统的纯洁 后来不得不开放封闭婚姻圈 , 虚荣心和优越感不再是决定性为量 , 只 有利害左右选择 对跨阶层联姻的不同反应即体现了追求利益的不同方式和分歧 , 恼怒和得意 , 破 坏规矩的下嫁下娶和维护规矩的议论 , 皆为利害取舍所驱使 , 只是形式不别 汉代不禁士庶通婚 , 亦不禁良贱匹配 , 魏晋南北朝禁士庶婚 , 亦倾向于禁良贱婚 至北魏时明令 标止 , 魏高宗了布关于婚姻的诏令说 羊卑秘下 , 宜令区别 然 中代以来 , 贵族之门多不率法 , 或贪利财贿 , 或因缘私好 , 在于苟合 , 无 所选择今贵贱不分 一 , 巨细同贯 , 尘污清化 , 亏损人伦 , 将何以宣示典谨 , 垂之来裔今制皇族 师傅 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 与百工技巧卑牲为婚 , 犯者加 罪 。
显然 , 此项命令兼含两方面的禁令不像后世法律分别规定 但这是以法令形式规定良民与贱民 不许为婚的开端 , 唐代将有更详尽的条例问世 二官府预匹配 既兴早婚以促进人口增殖 , 增加赋役基数 , 政府 自然希望嫁娶及时 , 然而时尚嫁娶奢侈 , 又 因社 会动荡不宁 , 人民多有嫁取失时者 , 像颜延之兰十岁不得成婚者不是个别 为解决难题 , 官符辄以行 政手段强制婚配 晋武帝定制女年十七 、 父母不嫁 , 使长吏配之魏孝文帝诏夫妇之道 , 长民所先 , 仲春奔会 , 礼有达式 , 男女失时 , 以礼会之把握宣武帝诏令男女怨旷 , 务令烤会魏孝 明帝诏令男 女怨旷 , 务令合偶 梁武帝也有令会男女恤怨 旷之举 这些行政命令 皆试图让基层政府起到周代官 媒的作用 , 借仲春奔会之法 , 提供男女会偶 的机会 , 促成或者指定直捷成婚 官府包办婚姻包括再婚高欢请释芒 山俘 , 配以民间寡妇 齐文宣帝 时 , 发山东寡妇二千六百 人 , 以配军士 此前已有先例 战祸带来的众多家庭离散 , 由此可见一班 政府战争期间的权宜政 策试图有所补救 、 周官媒氏礼会男女时断无强制之权 秦汉官府受理民间离合事宜 , 未见普遍 汉代官配男女的 先例亦属非常措施 。
晋南北朝政府展履以引导 、 撮 合 、 指定方法使男女嫁娶失时者婚偶 , 使鲤寡配 合 , 其中当然有战争的特殊原因 , 但是政府自觉行使促婚的权力 , 解决成婚困难的问题 , 却是先前少 有的举动 三成婚的古礼和民俗 汉立成婚 ‘六礼’仍为成婚仪程 的正统模式 ‘筱齐 聘礼 , 一曰纳采 , 二日问名 , 三日纳吉 , 四曰纳 征 , 五曰请期 , 六曰亲迎 皆用羔羊一口 , 雁一只 , 洒 、 黍 、 攫 、 稻 、 米 、 面各一解 , 自后皇太子王已下至 于九品 , 皆同 流外及庶人减其半 ” 其他各朝 , 大同小 民 , 变易仅限细节方面 但是 , 古礼追求典雅 、注重象征意味的 内涵在汉代已开始被时俗冲淡 婚礼不尽循正统之礼 魏 晋以降 , 婚俗继续朝俗化方 向演变 士大夫文化亦不免受其影响 , 古礼的取义精神继续流失 虽然 ‘六礼’排定的基本顺 序不变 , 但是 内容多被置换 议婚的图财 、成 婚的节日化胜过前代 迂执的知 识分子尽可以坚持行古礼 , 以显示其秘雅 , 也可以慨叹人心不古 , 还可以建议朝廷煞止俗风 然而 , 世风不能改 其表现为 一 、 议婚论财汉代聘礼兼取义和取利 , 魏晋俊雁礼之类纯 系形式仪杖 , 纳征就是输送帐物 。
嫁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女既欲得钱 , 娶妻 自望送赠 婚事成 了动产转移 、交换 和显示财富的的机会 女方家长尤其不愿放弃 以 人换财 的机会 , 致使贫寒 男子 因财 力不逮而无 力娶妻 为达 目的 , 作为卖主的女方家长有时公然 索要财物 庚炳嫁女 , 向男家索嫁女具及祠器 , 当数百万 当世族势 力开始衰落时 , 新兴富豪羡其门 第 , 不惜以重金球聘 , 世族之家 亦有为之所动者 , 如前举王源例 因此 , 婚嫁论财之风与畸重门第之 风并行 , 讲究 出身与计较钱财得失互为表里 正如颜 之推带讽刺口吻陈述的 ,‘近 世嫁娶 , 遂有卖女 纳财 , 买妇输绢 比量父祖 , 计较锚株 , 表多还 少 , 汕井无异 或狠婿在门 , 或傲妇擅室 , 贪荣求利 , 反 招羞耻 ’清 人赵翼 指 出 ‘魏齐 之时 , 婚姻多以财币相尚 , 盖其始于高门与卑族为婚 , 利其所有 , 财贿 纷遗其俊遂成 风俗 , 凡婚嫁 , 无 不以财币为事 。
争多竟少 , 恬 不为怪也 ’不过 敢于公然地见利忘 义 , 这也是 正统道 德受到挑战的表征 北魏政府 曾号召勿以财礼原 因延迟婚嫁 , 但无济于事 二 、 成婚奢侈正如齐武帝 所指出 ‘晚俗浮丽, 历兹永久 ’,‘同牢之费, 华泰尤甚 , 膳羞方丈 , 有 过 王侯 , 富者记忆其骄风贫者耻 躬不逮 , 或有供帐未具 , 动致推迁 ’,‘乃 至班 白不婚 ’ 有人指出奢 婚与古礼不合 ‘王侯 贵人婚 , 连晋之真标 , 盖出近俗 , 又同牢侈绩 , 亦 亏囊制 ’像 汉政府一样 , 南北 朝政府也试 图制止奢华风气 , 齐武帝诏令 ‘合晋 之礼无亏 , 宁俭之义斯在 , 如故有违 , 绳之以法 ’魏 孝文帝诏日 ‘婚聘过 礼 , 则嫁娶有失时之弊 ’, 令民遵礼守法 , 放弃奢 尚婚聘之习 临淮王也指出 ‘今 之 富者弥奢 , 同牢之设 , 甚于祭渠主张 ‘共 食合瓢 , 足以成礼 , 然世 风已成 , 令不能改 , 只要条件允 许 , 必以铺 张 浪费为 尚 三 、 亲迎狂 欢尽管有好师 古者动议 婚礼不贺 , 且帝室曾实行 , 但俗不变革 , 嫁娶不 时 , 多举音 乐 , 南北皆然 。
‘前朝屡 民时诏, 禁婚嫁娶不得作 乐 , 而俗不革变 今诸王纳室 , 皆乐部给伎 ’ 闹房之俗防自汉代 , 至晋益盛 宾客绝至 , 戏谑新人 或者戏新妇 , 或者谑新 郎 恶作剧过分时 , 很容 易酿出事故 《酉 阳杂姐》 ‘北朝婚礼, ⋯⋯婿拜 阁日 , 妇家亲宾妇女毕集 , 各以杖打巩 婿 为戏 乐 , 至有大委顿者 ’《抱 朴 子》亦云或整以楚 挞 , 或系足倒悬 , 洒客凶竺 , 不 知限剂 , 至使 有伤于流 酉 血 , 跨折支体者 甚至开玩笑开 出人命 ,《酉 阳杂姐》律有 甲娶 , 乙丙共戏甲 旁有柜 , 比之为狱 , 置 柜中 , 复之 甲因气绝 , 论 当鬼薪 ’ 四 、 其他婚俗一青庐 《酉阳杂姐》 ‘北朝婚礼, 青布慢为屋 , 在门内外 , 谓之青庐 于此交 拜迎妇 ’本 为胡俗 , 故仅兴于北方 ’至 唐以俊 , 南方也有此俗 二铺毡 其时风俗 , 新人至夫家 , 脚不能触地 , 需以物隔离 , 否 则冲犯鬼神 以毡为法物 , 自外门铺至新房 新娘车到援 , 踩于毡上入 室 平民代之以席 , 或麻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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