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doc
7页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第一节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法律救济是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概念,是指当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对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如当一名教师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学校解聘,他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纠正学校的错误决定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一)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二)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三)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法行政(四)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诉讼2、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3、仲裁或调解第二节教育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的涵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有权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我国现行的申诉制度分两类: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一)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诉讼性质的申诉是指向司法机构提出的申诉这类申诉分三种:1、刑事诉讼中的申诉2、民事诉讼中的申诉3、行政诉讼中的申诉(二)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
《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的内容包括申诉人(教师)、被申诉人(学校或政府行政部门)、申诉的范围、提出申诉的形式(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三)教师申诉的范围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四)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五)教师申诉的管辖1、隶属管辖2、地域管辖3、选择管辖4、移送管辖(六)教师申诉程序1、申诉的提出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处理三、学生申诉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理由,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教育法》第42条第四款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1、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法定制度2、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3、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二)学生申诉的条件1、本人或家长认为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的具体行为或处分侵害了学生本人的合法权益。
2、合法权益所受的侵害在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3、找对被申诉人,即找准权益侵害的实施方4、要求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三)学生申诉的范围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2、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3、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人身权、4、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公正5、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四)学生申诉的程序1、学生申诉的提出2、学生申诉的受理3、学生申诉的处理第三节教育行政复议一、教育行政复议的涵义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或个人在形行使教育行政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二、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的(三)不作为违法的(四)对教育行政的侵权行为(五)教育行政复议的条件受案要求:一是符合一般行政复议的规定;二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应是教育法保护的法律关系三、教育行政复议机关(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的饿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三)特定的复议机构(一)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二)教育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三)教育行政复议不是终局决定(四)教育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于调节(五)教育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四、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一)复议申请的提出1、申请条件2、申请期限(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以内,延期不可超过30天。
3、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二)复议申请的受理:立案(三)教育行政复议的审理(四)教育行政复议决定(五)教育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案例:1、女教师殴打同事被解聘状告学校违约被法院驳回2、江苏一学生状告职校未按章教学获赔偿案例1:某幼儿园一群小朋友在冬天围着火炉烤火,阿姨甲外出打其间,小朋友乙(5岁)将一个火炭拨到小朋友丙(5岁)的屁股下,火炭燃着了丙的棉裤,并灼烧了屁股问:丙的受伤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分析:本例中甲有过错,甲作为幼儿园的职员,甲之过错即为幼儿园的过错,须负适当的赔偿责任同时,乙的监护人即父母也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案例2:美亚有一儿子小新(初中一年级学生),一天,小新在学校课间休息时间将同班同学阿呆打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问:本案中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分析:小新的妈妈美亚对阿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过错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们是课间休息打伤的,为什么学校也有过错?小新和阿呆都是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是教育关系学校有依法取得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未尽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责任属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案例3:考生被指作弊,跳楼索赔,责任谁承担?案例4:甲核燃料公司派乙司机运输一批含核辐射的矿石原料。
运输途中掉下几块矿石,恰巧一5岁顽童丙在路旁玩耍时捡到一块矿石丙在摆弄矿石时受到辐射污染问:丙的人身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A甲B乙C丙D丙的父母三、公平责任原则——指双方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案例5:施海涛是某市化工厂的职工,阮其荣是某市税务局的干部,两人分别是市化工局足球队和市税务局足球队的成员为了备战市工人运动会,2005年3月10日下午市化工局足球队与市税务局足球队进行了一场友谊练习赛比赛到下半场19分钟时,当施海涛正准备接本队队员传球时,阮其荣上前抢球,其脚抬得过高,踢着了施海涛的左胸,裁判员当即鸣笛,判阮其荣严重犯规,并出示了黄牌,施海涛因伤下场事后,施海涛经市二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胸外伤、肋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在家休养43天,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误工损失约1500元施海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税务局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问:法院应否支持施海涛的诉讼主张?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违法、违约行为侵害了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侵害了其他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4、主观过错——实施违法行为者是出于故意或过失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1、基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产生2、由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3、追究的程序主要适用行政程序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1、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是一种救济责任2、主要是承担财产责任3、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4、它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其他相关人负替代责任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特点:1、追究的是严重违法行为,即,它由犯罪行为所引起2、认定和追究其责任的是审判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决定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其他机关没有这项权力案例6学校处分教师不当侵犯教师权益某镇中心小学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定各学科学生期末全镇统考成绩排在全镇同年级同学科后三位的教师扣发当月奖金并全校通报批评。
四(4)班数学教师李某所带的学生数学统考成绩平均82分,但排位在全镇倒数第二名学校按规定扣发了李某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李某不服,向县教委提出了申诉理由有三:①学生数学成绩82分达到了良好水平.应视为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不应受惩罚;②各教学班生源水平不一,四年级接班时,该班三年级期末考试数学平均分比年级平均低5分,而现在只比年级平均低1分,缩小了差距;③《教师法》规定,只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才由教育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李某认为自己工作刻苦认真,所带学生数学成绩有进步,平均分达到良好水平.不应受到处分,要求:学校补发奖金并为其恢复名誉县教委接受李某的申诉后,经认真调查,认定申诉情况属实,于是责令学校补发奖金并为其恢复名誉,同时要求学校废除末位惩罚的不合理规定案例7一封教师的来信《中国青年报》2000年3月13日第8版以“少扣点工资去'绿化'”为题,发表了一封教师来信信中说:“我们是江苏省丰县中学的老师,2月份的工资又被扣去300元用来绿化,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么多年来,我们总是心有不甘地往外掏着钱,什么事情都可能让我们掏钱,修路掏钱,挖河掏钱,建桥掏钱,修广场也掏钱,这不,又掏钱了。
每年,我们大约都会扣去上千元左右贵报能不能给我们呼吁一下,看看往后能不能少扣点,哪怕少一点呢,也让我们心里好受点还有一点,往后扣钱,能不能不说捐款明明是扣钱,扣完了又说成是“捐款”,这让人心里太难受了那感觉就像一名少女被人强暴后,却被说成是自愿的一样案例8市招办主任招生舞弊获罪四川省泸州市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石仁富,在招生的过程中利用招生办与各招生学校有联系这个桥梁,向考生家长提供各种“有偿服务”从1983年石仁富任泸州市招生办副主任以来,他共向405名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贿赂款共计411310元,此外,尚有337837.47元不能说明经济来源此案中,石仁富的受贿数额已远远超过了5万元,构成情节严重的受贿罪另外石仁富还因财产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而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而,法院判决石仁富犯受贿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88117.53元另外,还对石仁富受贿赃款411310元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337837.47元予以追缴案例9小学塌房致相关领导被判刑河南省某县某小学校舍房屋破旧,校领导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拨款建新校舍。
但有关领导明知此种情况,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拨款终于导致该校的一间房屋在一个下雨天倒塌,造成1名教师、8名学生死亡、十几名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该案中,有关领导人员除了承担撤职的行政处分外,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案例10学校起诉家长不送子女入学案江西瑞金郊区的张氏夫妇在镇里开了个副食批发店生意红火由于缺少人手,张把目光投到正念初一的儿子和念初二的女儿身上心想,两个孩子成绩不怎么样,识几个字未必就能发家致富于是,在他的安排下,两个孩子辍学在家帮父母打理生意张家两子女辍学经商后,学校多次派领导、教师去张家做思想工作,要求张氏夫妇让子女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