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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化的新努力(第三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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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化的新努力(第三节) 第三节 当代劳动立法的国际化发展  一、 国际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立法国际化的趋势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初叶随着国际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和各国劳动立法的不断加强,国际劳动法从无到有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发展道路,到今天已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国际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倡导阶段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欧洲各国经济迅速发展,工人的处境却每况愈下,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呼吁通过劳动立法来缓和社会矛盾随着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近代劳动立法从此发端各国虽制定了“工厂法”,但是迫于国际竞争的压力,依然拼命地压榨工人以英国的欧文和法国的勒格朗为代表的一些进步知识分子提出制定国际劳动法来改善工人阶级日益恶化的劳动状况,但都未能引起各国统治团体的重视随着19世纪后半期,欧洲工人运动的高涨,各国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必要性都有了重新熟悉  第二阶段是尝试阶段几经周折,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参加的讨论国际劳动法的会议,与会的15个国家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保护童工、女工等题目的议案。

      但是这些决议内容空泛,又没有国际公约的效力,实际上并未发挥作用但这次会议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一次尝试,对后来国际劳动法的产生仍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三阶段是开始阶段1990年,国际劳动立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协会于1901年、1902年先后召开了两次代表大会,这两次会议只就专门题目进行了讨论直到1905年才正式起草了两个公约草案,由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并通过这两个公约分别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两个公约经10 个国家批准后发生效力,但是对执行情况没有有效的监视和制裁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际劳动立法活动没能取得进一步的成果  纵观这一个世纪的发展史,人们不仅感慨国际劳动法的产生之路的确是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由于各产业国为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而相互争夺,根本没有改善工人劳动状况的愿看,因此国际劳动立法的进程十分缓慢,到一战时只制定了两个国际公约但是无论这样,国际劳动法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二、 国际劳动法的发展  (一) 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国际劳动法的发展同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简称ILO)的成立和活动是密不可分的。

        一战结束后,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上决定组织一个专门研究国际劳工题目的委员会,并建议成立一个永久性机构,继续从事调查研究根据这个决定,由15 国代表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拟订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和一个包括9项原则的宣言,于1919年4月提交巴黎和会讨论通过,编进《凡尔赛和平条约》第13 篇,即所谓“国际劳动宪章”同年6月,ILO正式宣告成立这样作为国际同盟的一个附属机构的ILO,在国际同盟尚未产生之时就先行成立了  ILO之所以能够迅速成立,主要是由于各资本主义国家希看借助国际劳动立法来缓和战后国内的阶级矛盾,防止工人阶级受***十月革命的影响,进而危及资本主义制度另外,战前国际劳动立法运动进行了长期的活动,特别是伯尔尼会议为ILO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由于ILO的诞生,劳动立法的国际化有了自己的组织形态,国际劳动立法运动有了自己的领导者和积极推进者,从此国际劳动立法迈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ILO最主要的职能就是从事国际劳动立法,制定劳工标准,以供各会员国批准和采纳公约和建议书是为会员国制订有关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提供标准的,所以,该组织把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把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活动,称之为“标准制定工作”。

      一般来说,重要的劳工题目都采取公约的形式,其他一些题目则采用建议书的形式公约和建议书在效力上有所不同公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经过会员国批准才能生效而建议书仅具有参考性,不要求各会员国批准,也无拘束力,只为各国提供立法指导   (二) 国际劳动立法的迅速发展  1919年华盛顿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就通过了6个公约和6个建议书此后,每届大会上几乎都要制定几个公约和建议书ILO的立法活动曾一度被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断由于国际同盟的解体,ILO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1944年,二战即将结束时,ILO在美国费城召开了第26届大会,确定了新的宗旨和原则,发表了著名的《费城宣言》,并通过了几个建议书二战结束后,联合国成立,ILO即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恢复了公约的制定工作到 1998年举行的86届国际劳工大会为止,ILO共通过了181个公约和189个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到劳动题目的所有方面,已经形成一个相当完整的国际劳动法体系,因而被称为“国际劳动法典”  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公约和建议书的不断增多,还表现在其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1991年ILO的会员国只有39个;1946年增加为45个;而后的几十年,会员国数目迅速增加,截止1998年底,已达174个。

      随着会员国的增加,公约和建议书的适用范围也在相应扩大  国际劳动立法除了ILO组织制定的公约和建议书之外,还有另外几种形式,近几十年来也有一定的发展如(1)联合国有关劳动题目的文件;(2)区域组织有关劳动题目的文件;(3)两国间有关劳动题目的双边条约  三、 国际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由于ILO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法最主要的渊源,所以主要先容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权利方面包括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均等、待遇同等等2)就业政策方面包括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等3)工作条件方面包括劳动者、工时、休息、安全、防护、卫生、福利等4)社会保障方面包括各种综合标准,各种劳动补助等5)工资制度方面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等6)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等7)劳动关系方面包括劳动关系、集体协议、调节仲裁等8)劳动监视治理方面包括劳动治理、劳动监察、劳动统计等  四、国际劳动法的效果  (一) 国际劳动法的积极作用  ILO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在国际社会享有很高的权威,是各会员国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它对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的发展和一致化起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战以后,极大地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劳动立法由于公约和建议书具有良好的指导和示范作用,各国政府、雇主对劳动法更加重视,同时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也在逐步进步各国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进一步改善了工人阶级的劳动条件和生活待遇,并且加强了对工人经济权利、***权利的保护,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公正  (二) 国际劳动法的局限性  国际劳动法也有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首先,由于遵循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共同参加(比例为2:1:1)的“三方性”原则,ILO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过程中处处贯串着阶级调和的精神,并且政府和雇主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起支配作用,因此公约和建议书也不能真正反映工人阶级的要求其次,ILO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是最低劳动标准,各会员国的劳动法不能低于该标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差悬殊,有些标准对发达国家来说太低,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又太高,这ILO使处于两难境地再次,基于种种原因公约和建议书不能得到会员国的普遍采纳迄今为止ILO制定的近200个公约中,只有少数几个获得了100多个国家批准,多数公约只有半数左右或更少的国家批准,这实际上对国际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造成了很的限制最后,公约的实施缺少有效的监视和制约。

      固然ILO在章程中对公约的实施和处理程序都作了规定,但事实上很难严格执行,也很少有国家真正依章程办理正是上述题目的存在使ILO的宗旨和原则无法得以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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