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专题调研.doc
25页义务义务教育控教育控辍辍保学工作保学工作专题调专题调研研 一、一、义务义务教育基本情况教育基本情况(一)陇西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定西市中部,总面积2408 平方公里,辖 9 镇 8 乡,215 个行政村,11 个社区,128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 51.1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43.3 万人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 315 所,其中职业中专 1 所,完全中学3 所,高级中学 4 所,初级中学 28 所,九年制学校 15 所,小学 248 所,幼儿园 13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在校学生 9.5万人,其中中职 0.6 万人,普高 1.5 万人,初中 3.05 万人,小学 3.63 万人,学前幼儿 0.7 万人教职工 6760 人每个乡都有一所独立初中其中永吉乡、渭阳乡、昌谷、宝丰、文峰镇地域面积大,人口多除了有独立初中之外,还有九年制学校各一所学校覆盖辐射的半径最大 5 公里二)农村小学现在都有学前班,部分乡镇有幼儿园 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 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 98%以上,6-15 岁三类残疾适龄人口入学率达 95%以上3 岁入园,6 岁上小学,12 岁上初中不论是城区还是农村学生上学路途所用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之内。
超过 20 分钟就和家长沟通,尽量住校单亲家庭、父母有一方残疾或有病存在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三)目前,全县有教职工 6760 人,专人教师学历结构合格率为 100﹪,其中小学教师 3119 人,初中教师 1977 人现有专任教师中,研究生 17 人,本科 2771 人,大专 2091 人,中专 639 人,高中及以下 597 人,学历达标率初中 97.44%,小学 97.64%实行新课改以来初中教师每年都要参加国培项目,省培项目每年假期县人社局都要对全县教师进行培训近年来县上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努力抓好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培训和班主任培训,积极完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机制上学年度县上共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 165.4 万元,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 11.6 万元,共完成各类教师培训 2122 人次四)县城学校巩昌中学、南安中学、渭州学校、西铝学校、紫来学校没有寄宿生,文峰镇崇文中学、文峰初中没有寄宿生其他各乡镇的寄宿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部分学校的能全部在校内居住,但由于学校宿舍限制,有些学校的寄宿生在学校周围的农户家里租房居住。
小学寄宿制学校几乎空白尽管要求乡镇中心学校提供寄宿服务,但是由于条件所限,后勤配套设施无法到位,学生的安全、卫生、管理等缺乏必要保障,难以满足学生住宿的基本要求,大部分学校受资金限制无力配备食堂等基本设施由于没有食堂,学生就餐成问题,家长只得租住农户房,不仅增加了教育成本,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城镇和农村中心校校舍严重不足学校调整后学生数量增加如果按照标准班编班又会出现校舍紧缺,教师编制不足等情况,特别是在教育经费少,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极为短缺的乡镇中小学,两三名教师挤在一间既是办公室又是宿舍的小房间里,校舍的严重不足不仅给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沉重负担,同时也加大了教师的心理压力对寄宿制学校管理一是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办法,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力度,确保寄宿制学校的食宿、安全和卫生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经常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抓好派出所、学校、房东、家长参与的四方安全协议的签订和落实,及时排查校外寄宿学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五)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入学(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适龄儿童在入学前 15 天依法发《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3)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划定的初中4)外来民工子女入学凭户口簿、居住地暂住证、从业情况证明,由所在地中心学校统一按排5)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体局批准因身体原因的,应附区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6)小学班额一般为 45 人以下,初中班额一般为 50 人以下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区范围内的或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学籍(1)学生学籍管理在学生注册入学后十天内,学校教导处应按县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号编写方法对新生的义务教育卡进行编号各校不得把外乡镇的学生用本乡镇的号码编写一旦义务教育号确定后就不得更改,并填写义务教育卡、学籍卡、体育合格登记卡、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三卡一表)和新生名册。
每年 9 月中旬,各学校要按班、按学生的义务教育卡号从小到大编造新生名册,一份交基教股,小学新生义务教育卡须到基教股盖章验印学生姓名按小学入学报名时的姓名(小学报名时的姓名必须按户口簿的姓名),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必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和户口簿,由学校指派专人在九月中旬到基教股办理更改手续若义务教育卡失落要求补办,必须由学校派专人带校证明到教体局办理补办手续2)小学每学年开学初对一年级新生进行视力、听力、智力测试,确定随班就读的“三残”儿童,编造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名册3)对外省籍学生就学较多的学校,可按年级单独分类建立外省籍学生学籍档案4)各校要要认真做好学籍资料归档、移交和上报工作每年的 7 月初为中小学学籍档案交接时间,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把“三卡一表”和毕业生名册如数交给本乡、镇(街道)中学5)学校要在每年 8 月份将有关学籍档案整理归档3、休学、复学(1)学生休学仅限于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长时间(三个月以上)的正常学习者2)学生因病休学,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填写休学申请表,半个月内,由学校派专人带以下材料到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审批手续: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该学生必须住院治疗三个月以上或休养三个月以上);②县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给付收据;③休学申请表。
3)学生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须由本人和家长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在复学前一周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持休学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经学校同意,方能如期复学复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并计入下届学生的总班额内,义务教育号不变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学生复学后十天内由学校派专人带有关证明到基教股办理复学手续6)凡由公安部门收容教养又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在校生,经收容教养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外试读者,原则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收编入适当年级4、转学(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盖章后,再到教体局审批,经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本学区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也不得接收非本学区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3)学生转学手续只能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十天内办理;学生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合理理由须转学者除外4)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5、借读(1)借读指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一) 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二) 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三) 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四) 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五) 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扶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扶养监护的学生;(六) 跨县区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2)学生借读,由本人和家长带有关证明,向借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借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借出、借入学校同意盖章后再到教体局审批,然后学生持学生档案(三卡一表)、借读申请表到借读学校注册3)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4)学生借读只能在开学前后十天内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不得办理借读手续5)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把已接收的借读生推出校门,要负责到底6)接收借读生学校的班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6、退学(1) 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一)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二)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时间除外),学生法定监护人申请离校者;(2) 凡属第二项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退学后,年龄不足18 周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校学生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除属第 1 条的学生可以退学外,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退学手续7、评价(1)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2)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3)学生的学科学习业绩考核,小学和初中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4)学期总评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可以多次,以最好的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毕业班学生的补考时间,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其他年级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5)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6)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以不及格论处(注明“旷考”或“作弊”的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7)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老师推荐,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单科免考申请,经学校审定,可以单科免考8)外国学生免修免考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8、升级、留级、跳级(1) 小学、初中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2) 小学和初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3) 小学、初中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极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报教体局备案后,予以留级4) 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留级率控制在 0.5%以内,初中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9、毕业、结业、肄业(1) 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甘肃省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升学、就业、服兵役的依据2)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甘肃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3) 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在《甘肃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4) 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属本《办法》中第六条第 1 项中的第二款规定可以退学者,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