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doc
4页覆辯護狂”鼻于刑需于刑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来源:辩护狂网(百度一下“辩护狂”专业的刑事案件咨询网)一、侮辱罪概念及其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一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三)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一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四)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一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侮辱罪的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三、侮辱罪的常见问题1、侮辱行为应当注意与哪些行为相区别?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2、是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区别?(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3、凡是有侮辱违法行为的就都构成侮辱罪吗?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4、什么情况下的侮辱行为还会同时构成其他的罪?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
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5、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是“告诉才处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6为什么侮辱罪要规定“告诉才处理”?刑法之所以规定侮辱罪一般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的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獴辯護狂)”鼻于刑秸于刑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7、侮辱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那些情况?“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8、侮辱罪中的“危害国家利益”指的是什么?“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节。
9、侮辱罪与诽谤罪有哪些区别?(1)侮辱不捏造事实,诽谤则是捏造事实;(2)侮辱有暴力可能,诽谤不使用暴力;(3)侮辱一般当面进行,诽谤则往往在公众场合进行或向第三者散布10、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11、犯侮辱罪的会被判处怎样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说,根据行为人犯本罪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上所造成的结果的严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判刑不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